玉樹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服務熱線:?0976-12329
辦公地址:?玉樹州曲麻萊縣黃河路49號
官方網站:?http://www.qhgjj.gov.cn/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7:00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類型 | 等額本息 | 等額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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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還款金額(元) |
每月遞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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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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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金額(元) | ||
還款總額(元) |
查詢電話:(0971)6164043轉600
服務時間:全天(除人工咨詢服務)
查詢項目
個人貸款業務:個人貸款業務咨詢及辦理指南。
個人公積金賬戶:賬戶余額。
人工咨詢:公積金業務咨詢、投訴建議、公積金業務指南、辦理網點查詢等。
持本人身份證前往公積金管理中心大廳查詢。
玉樹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玉樹州
電話:0971-6164040
2020年度玉樹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行政、全額和差額事業單位及職工個人各按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
企業單位(含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及職工個人各按5%-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
2020年度玉樹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1)月繳存基數最低限額為1700元;
(2)月繳存基數最高限額為24402元。
2020年度玉樹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月繳存基數上限不能超過2019年度玉樹統計部門公布的玉樹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月繳存基數不能低于玉樹最低工資標準。
房屋類:
(一)償還購、建房貸款本息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及《委托書》一份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
4、借款銀行出具的加蓋銀行業務專用章的還款明細清單原件一份(償還海東市和各州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需提供借款人所在公積金中心(管理部)出具加蓋業務專用章的還款賬號和開戶銀行證明一份;償還外省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商業住房貸款的,還需提供借款人與銀行簽訂生效一年以上的《借款合同》原件和《借款合同》中記載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和貸款銀行蓋章及借款人簽字等相關信息頁復印件一份);
5、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身份證和結婚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二)使用自有資金一次結清購房貸款本息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購房人名下公積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結婚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它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及《委托書》一份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借款人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原件和《借款合同》相關頁(記載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和貸款銀行蓋章及借款人簽字等相關信息頁)復印件一份;
5、借款銀行出具的加蓋銀行業務專用章的貸款還清明細單(一年內有效)原件一份;
6、住房公積金提取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及《委托書》一份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
4、單位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租賃人家庭月工資收入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房屋租賃合同》及復印件一份;
6、《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及復印件一份;
7、《房屋登記信息查詢表》原件一份;
8、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身份證和結婚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9、本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
(四)購買商品房(含購買異地商品房)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購房人名下公積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結婚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它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及《委托書》一份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
5、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網上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所購房屋為多層的,提取期限在購房合同簽訂一年之內;所購房屋為高層的,提取期限在購房合同簽訂三年之內)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頁(封面、記載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頁、約定付款方式及期限頁,和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蓋章簽字等相關信息頁)復印件一份;
6、《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
7、開發商賬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
(五)購買二手房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購房人名下公積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結婚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它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及《委托書》一份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
5、《房屋買賣契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過戶后一年內有效)及復印件一份;
7、房產過戶的契稅發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8、住房公積金提取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
(六)購買拆遷安置住房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購房人名下公積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結婚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它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及《委托書》一份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
5、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拆遷安置協議書》原件(所購房屋為多層的,提取期限在購房合同簽訂一年之內;所購房屋為高層的,提取期限在購房合同簽訂三年之內)及復印件一份;
6、《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
7、開發商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
(七)購買集資房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購房人名下公積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結婚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它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及《委托書》一份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
5、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集資購房協議書》原件(所購房屋為多層的,提取期限在購房合同簽訂一年之內;所購房屋為高層的,提取期限在購房合同簽訂三年之內)及復印件一份;
6、集資建房單位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
(八)使用自有資金繳清購房款(含購買異地商品房)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購房人名下公積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結婚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它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及《委托書》一份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網上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頁(封面、記載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頁、約定付款方式及期限頁,和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蓋章簽字等相關信息頁)復印件一份,及全額購房發票(兩年內有效)原件、復印件一份;
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
6、住房公積金提取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
(九)職工直系親屬購買首套自住住房
1、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
2、本人及父母、子女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非同一戶口的需提供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親屬證明;
4、父母、子女不能親自辦理的,提供同意提取的公證書;
5、不在本中心交繳住房公積金的父母、子女提供所在公積金中心出具的個人公積金繳存明細;
6、房屋產權人提供經房產登記部門確認實際擁有住房套數的《房屋登記情況查詢表》;
7、購買商品房,經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網上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2013年10月1日起簽訂的有效合同)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頁(封面、記載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頁、約定付款方式及期限頁,和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蓋章簽字等相關信息頁)復印件一份;《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首付款收據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售房單位名稱、賬號及開戶銀行;
8、購買集資建房,經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集資建房協議書》原件(2013年10月1日起簽訂的有效合同)和復印件各一份;集資款收據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售房單位名稱、賬號及開戶銀行;
9、購買經濟適用房,經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經濟適用房協議書》原件(自2013年10月1日起簽訂的有效合同)和復印件各一份;首付款收據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售房單位名稱、賬號及開戶銀行;
10、購買二手房,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過戶后一年內有效)及過戶契稅發票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購房人賬號及開戶銀行。
(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購房人名下公積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結婚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它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及《委托書》一份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
5、《集體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土地所在地村委會、鄉(鎮)政府、鄉以上國土資源局、住房保障和建設局批準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鄉以上住房保障和建設局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8、住房公積金提取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
(十一)大修自住住房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購房人名下公積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結婚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它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及《委托書》一份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
5、具有資質的房屋質量鑒定部門出具的房屋質量鑒定報告及復印件一份;
6、住房公積金提取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
非房屋類:
非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材料:
1.離、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或人事部門出具的退休審批表或退休文件、身份證。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醫院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批準文件或決定、通知等。
3.出國或港澳臺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與原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身份證。
4.調離本行政區域的:提供人事調動手續(與現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與原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身份證
5.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相應的借款合同及借據、購房合同、交款收據、公證書、貸款銀行出具的還貸情況明細、身份證。
6.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①死亡的提供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殯葬館出具的火化證明或派出所出具的相關證明。同時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證明。
②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和繼承人證明或受遺贈人的證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驗證原件、留復印件。支取配偶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及刑期期滿時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身份證
8.外來擇業人員和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其戶籍證明,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手續、身份證。
9.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明、身份證。
10.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這里的單位指破產、倒閉、解散單位),提供單位破產、倒閉、解散的相關文件、個人未就業證明、身份證。
11.因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生活困難的: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重大事故證明或醫院出具的符合醫保部門規定條件的重大疾病證明、醫療費用支付證明以及家庭生活困難證明、身份證。
1、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根據不同提取情形,還需相應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類:
1.購買單位公房的,提供房改部門出具的“房改價格核準通知書”及住戶登記表、付款憑證、身份證;
2.購買商品房的,提供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付款憑證或不動產發票、身份證;
3.異地購買商品房的,提供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付款憑證或不動產發票、身份證;
4.購買拆遷安置房的,提供拆遷安置協議、付款憑證、身份證;
5.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或協議、契稅完稅憑證、付款憑證或發票、身份證;
6.集資建房的,提供單位集資建房的批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單位集資建房、分房方案及職工分戶花名表、職工交款收據、身份證;
7.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縣級以上規劃、城建等有關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或鄉鎮有關管理部門出具的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復或其他建房批準文件、房屋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證、施工單位協議、費用支付憑證、身份證;
8.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及費用支付憑證、身份證。
非房屋類:
非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材料:
1.離、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或人事部門出具的退休審批表或退休文件、身份證。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醫院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批準文件或決定、通知等。
3.出國或港澳臺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與原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身份證。
4.調離本行政區域的:提供人事調動手續(與現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與原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身份證
5.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相應的借款合同及借據、購房合同、交款收據、公證書、貸款銀行出具的還貸情況明細、身份證。
6.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①死亡的提供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殯葬館出具的火化證明或派出所出具的相關證明。同時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證明。
②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和繼承人證明或受遺贈人的證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驗證原件、留復印件。支取配偶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及刑期期滿時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身份證
8.外來擇業人員和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其戶籍證明,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手續、身份證。
9.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明、身份證。
10.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這里的單位指破產、倒閉、解散單位),提供單位破產、倒閉、解散的相關文件、個人未就業證明、身份證。
11.因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生活困難的: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重大事故證明或醫院出具的符合醫保部門規定條件的重大疾病證明、醫療費用支付證明以及家庭生活困難證明、身份證。
1.帶齊支取審核所需資料,到中心辦理公積金支取初審。
2.初審完打印支取單據,后回單位加蓋全套財務印鑒章,返送到中心,領取支票。
3.職工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銀行辦理支取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不予批準時,說明理由,退回申請人。
部分提取:
1、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2、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
3、購買商品房(含購買異地商品房)、二手房、拆遷安置住房、集資房
4、使用自有資金繳清購買商品房(含購買異地商品房)房款
5、職工直系親屬購買首套自住住房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7、職工患重大疾病
符合以上條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部分存儲余額,詳提取細額度請向玉樹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
全額提取: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1、離休、退休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在職期間觸犯刑律被判刑并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4、出境定居
5、工作調離本行政區域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本人及所在單位按規定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所在單位不存在欠繳情況;
2、未到法定退休年齡;
3、具有穩定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真實購房行為,具有合法的購房合同或協議;
5、借款人及配偶提供符合“中心”規定的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
6、滿足“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不同貸款情況,需相應提交以下材料:
集資房貸款
(1)《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證復印件各五份;
(3)《結婚證》或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四份;
(4)《集資建房協議》五份;
(5)加蓋售房單位財務印章的預付房款收款收據復印件五份;
(6)《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
(7)《青海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面談記錄表》一式兩份;
(8)借款人房屋登記信息查詢授權申請表一份;
(9)借款人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復印件一份。
二手房貸款:
(1)《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證復印件各五份;
(3)《結婚證》或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四份;
(4)房屋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契約》原件及復印件四份;
(5)未過戶《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已經辦理完過戶手續的,提供過戶后的《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四份;過戶中所發生的契稅發票及復印件四份;
(6)所購房屋是近十五年竣工房屋的證明資料;
(7)借款人房屋登記信息查詢授權申請表一份;
(8)借款人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復印件一份。
商品房貸款:
(1)《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證復印件各五份;
(3)《結婚證》或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四份;
(4)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購買自住住房《商品房預售合同》五份;
(5)加蓋售房單位財務印章的預付房款收款收據復印件五份;
(6)《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
(7)《青海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面談記錄表》一式兩份;
(8)借款人房屋登記信息查詢授權申請表一份;
(9)借款人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復印件一份。
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購房總價的40%,實際額度以玉樹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為準。
1.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實行按月分期歸還貸款本息,借款人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即貸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
等額本息還款方式:
把按揭貸款的本金總額與利息總額相加,然后平均分攤到還款期限的每個月中。作為還款人,每個月還給銀行固定金額,但每月還款額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遞增、利息比重逐月遞減。
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貸款人將本金分攤到每個月內,同時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還款日之間的利息。這種還款方式相對等額本息而言,總的利息支出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較多,還款負擔逐月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