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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揚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服務熱線:?0514-12329

      辦公地址:?揚州市廣陵區文昌中路1號城市運河廣場4號樓6樓

      官方網站:?http://gjjzx.yangzhou.gov.cn/

      上班時間:?工作日9:00-17:00

      公積金繳存計算

      單位:元
      公積金繳存計算結果(僅供參考)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關閉

      公積金貸款計算

      萬元
      貸款利率僅供計算使用,實際交易利率由銀行評估
      公積金貸款計算結果
      類型 等額本息 等額本金
      每月還款金額(元)
      每月遞減(元)
      按揭年數
      利息總額(元)
      貸款金額(元)
      還款總額(元)
      關閉

      網上查詢

      揚州住房公積金網上查詢系統:http://gjjzx.yangzhou.gov.cn/

      查詢范圍:此功能可以查詢個人公積金貸款情況及個人賬戶余額,繳納明細。

      電話查詢

      服務熱線查詢電話:12329

      揚州管理中心查詢電話:(0514)12329

      網點查詢

      繳存比例

      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5-12%之間,單位和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保持一致。

      2.個人繳存者繳存比例為10-24%。

      繳存基數

      1.2022年度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和代扣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均分別3216合計上限為6432

      2.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照繳存基數×繳存比例進行計算,計算結果分別精確到元。

      提取條件

      房屋類:

      1、購買自住住房

      2、建造自住住房

      3、翻修自住住房

      4、大修自住住房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非房屋類: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同時注銷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一)離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四)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在職期間被判刑的;

        補充知識:

        《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的意見》對《揚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揚金管委〔2019〕3號)中規定的其他類型提取作了如下調整:

        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提取情形不再適用;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的提取情形不再適用;

        3.“賬戶封存十年以上”的提取情形不再適用;

        4.“下崗失業,且配偶未就業”的提取情形不再適用。

      提取材料

      共同材料

      1、個人身份證

      2、住房公積金卡

      3、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配偶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卡。

      4、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及其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卡

      不同情形需要的不同材料

      提取流程

      1、職工攜帶規定的證明材料到中心指定的窗口申請

      2、中心對職工提供的各類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復核后,簽署審批意見。

      3、職工憑《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和住房公積金卡到指定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提取額度

      部分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配偶及其家庭直系親屬合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購房、建房和修房的支出。拆遷后購買住房的,合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扣除拆遷補償款后實際發生的購房支出。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配偶及其家庭直系親屬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貸款本息。

      全額提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同時注銷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一)離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四)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在職期間被判刑的;

        補充知識:

        《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的意見》對《揚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揚金管委〔2019〕3號)中規定的其他類型提取作了如下調整:

        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提取情形不再適用;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的提取情形不再適用;

        3.“賬戶封存十年以上”的提取情形不再適用;

        4.“下崗失業,且配偶未就業”的提取情形不再適用。

      貸款條件

        1.貸款申請人應當已按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至少在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其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

        2.貸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時,繳存賬戶開戶時間至貸款申請時間應當滿6個月,且留有當前月繳存額(不含住房補貼)6倍及以上的繳存余額;

        3.對于貸款申請人曾經在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其開戶、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賬戶所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信息合并計算;

        4.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認定,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借款人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上級及本市出臺的調控政策規定;

        (二)持有合法的身份(居住)證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具有穩定合法的經濟收入來源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與還貸意愿;

        (四)借款人及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或者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其他債務;

        (五)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購銷合同》(買賣契約)或者職能部門批準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手續;

        (六)已支付不低于規定比例的首付款;

        (七)能夠提供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八)符合市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補充:《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的意見》調整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對象的認定標準,其中:

        1、堅持“房住不炒”,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第三次(含)以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繳存職工家庭的住房套數以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有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累計計算貸款次數。

        2、對繳存職工家庭名下無房,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認定為“首套自住住房”貸款。

        3、對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僅有一套住房,為改善住房條件,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貸款。

        4、對繳存職工家庭住房套數情況的認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通過查詢征信記錄、與不動產登記部門聯網核查、或通過面談和居訪等形式的調查,予以確定。

      貸款材料

      借款申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應當如實填寫《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除提供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未婚的需面簽單身承諾,離異的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協議)、戶口簿、商業銀行實名借記卡外,另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以下材料未注明為復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

      購買商品住房貸款:

      1、建設(房產)行政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購銷合同》;

      2、不低于規定首付比例的首付款發票;

      3、房地產開發企業保證函。

      注:申請辦理貸款應當在商品住房成交結算交付之前。

      購買二手房貸款:

      1、已登記備案的買賣契約;

      2、交易資金托管協議;

      3、解交首付款至監管賬戶的憑證;

      4、原房屋權屬證書、土地證(或不動產權證書,下同);

      5、賣方及共有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注:交易資金未實行托管的,提供買賣契約、契稅完稅憑證、已過戶的房屋權屬證書。申請辦理貸款應當在房屋權屬變更后30日內。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貸款:

      1、規劃許可證、用地審批手續;

      2、工程預算;

      3、合法有效的保證材料;采用自然人擔保的,另提供擔保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等材料(下同)。

      申請辦理貸款應當在住房修建完工之前。

      拆遷安置房貸款:

      1、拆遷協議;

      2、拆遷安置結算清單(會辦表);

      3、合法有效的保證材料。

      法院拍賣住房貸款:

      1、法院拍賣公告、拍賣確認書;

      2、首付款憑證;

      3、被拍賣房屋權屬證書、土地證。

      購買單位住房貸款:

      1、已登記備案的買賣契約;

      2、交易資金托管協議;

      3、解交首付款至監管賬戶的憑證;

      4、賣方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

      6、賣方房屋權屬證書、土地證。

      貸款流程

      (一)貸款申請。借款申請人應當按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申請材料,向分支機構提出借款申請,并配合貸款調查和審核。

      (二)貸款受理。分支機構應當建立借款人面談制度,并做好筆錄。對借款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借款申請應當予以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借款申請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對于不符合貸款條件,不予受理的,應當向借款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貸款審批。分支機構應當按照初審、復核和批準的程序,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審批,并通知借款申請人審批結果。

      分支機構應當積極推動與當地人民銀行、房屋管理、不動產登記、民政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提高貸款審核和審批效率。

      (四)合同簽訂。公積金貸款審批通過后,借款申請人應當與分支機構、受委托銀行簽訂《甲類委托放款協議書》后,再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等協議文書,并在相關條款中明確擔保事項。《甲類委托放款協議書》、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協議文書應當面簽,以保證借款申請人借款意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五)貸款擔保。借款申請人應當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辦理擔保手續,并將權屬清晰、真實有效的不動產登記證明和其他符合擔保落實條件的相關擔保文件交至分支機構或受委托銀行。

      (六)貸款發放。對已落實分支機構認可的擔保且符合其他放款條件的借款申請,由受委托銀行發出放款申請,分支機構確認后,通過直聯支付將貸款資金支付至受委托銀行的委托貸款基金賬戶內;受委托銀行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資金支付至指定收款賬戶內。放款后,應及時通知借款人貸款發放的結果。

      貸款額度

      揚州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從35萬元恢復至50萬元(單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限額從21萬元恢復至30萬元)。

      貸款額度的確定應同時遵循以下規定:

      (一)不超過市公積金管委會確定的最高額度;

      (二)不得高于按照職工及配偶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額度;月還款額一般不超過借款人或家庭收入的50%

      (三)不得高于按照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和繳存余額綜合確定的貸款額度;

      (四)購買自住住房的,貸款、提取和首付款的總額不得超過住房的實際總價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貸款總額不超過實際支出金額的50%;拆遷安置房貸款的,拆遷安置房總價款按安置房實際價款減拆遷補償后計算;

      (五)多人合資購(建)房的,按其產權份額計算可貸額度;

      (六)職工及配偶只有一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不超過市公積金管委會確定的最高額度的60%;職工配偶為現役軍人的,可視同雙職工繳存確定貸款額度;

      (七)其他需要政策性支持的貸款,按相關規定執行。

      貸款還款

      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方式包括:

      (一)貸款期限在1年(含)以內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二)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實行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或者等額本金還款法償還貸款本息;還款法一旦確定,不可變更;

      (三)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其他還款方式。

      等額本息還款方式:

      把按揭貸款的本金總額與利息總額相加,然后平均分攤到還款期限的每個月中。作為還款人,每個月還給銀行固定金額,但每月還款額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遞增、利息比重逐月遞減。

      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貸款人將本金分攤到每個月內,同時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還款日之間的利息。這種還款方式相對等額本息而言,總的利息支出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較多,還款負擔逐月遞減。

      公積金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