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服務熱線:?0796-8225341
辦公地址:?吉安市城南市民服務中心內
官方網站:?http://zfgjj.jian.gov.cn/
上班時間:?工作日9:00-17:00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類型 | 等額本息 | 等額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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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還款金額(元) |
每月遞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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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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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金額(元) | ||
還款總額(元) |
查詢電話:12329
服務時間:全天(除人工咨詢服務)
查詢項目
個人貸款業務:個人貸款業務咨詢及辦理指南。
個人公積金賬戶:賬戶余額。
人工咨詢:公積金業務咨詢、投訴建議、公積金業務指南、辦理網點查詢等。
名 稱 |
單位地址 |
聯系電話 |
吉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井岡山市辦事處 | 井岡山市新城區五指峰大道(建行二樓) |
電話:0796-6896176 傳真:0796-6893671 |
吉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吉安縣辦事處 | 吉安縣白云路 | 電話:0796-8411681 傳真:0796-8411681 |
吉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新干縣辦事處 | 新干縣中山路36號 | 電話:0796-2603087 傳真:0796-2603087 |
吉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永豐縣辦事處 | 永豐縣迎賓大道鑫鴻苑1號樓 | 電話:0796-2519295 傳真: 0796-2516576 |
吉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峽江縣辦事處 | 峽江縣玉笥大道號 | 電話:0796-3673950 傳真:0796-3673950 |
吉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吉水縣辦事處 | 吉水縣文化西路1號 | 電話:0796-3526144 傳真:0796-3526144 |
吉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泰和縣辦事處 | 泰和縣白鳳大道(辦證中心二樓) | 電話:0796-5332321 傳真:0796-5332321 |
吉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萬安縣辦事處 | 萬安縣鳳凰路 | 電話:0796-5705688 傳真: 0796-5705688 |
吉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遂川縣辦事處 | 遂川縣工農兵大道21號 | 電話:0796-6318366 傳真: 0796-6325221 |
吉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安福縣辦事處 | 安福縣文塔路51號 | 電話:0796-7623419 |
吉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永新縣辦事處 | 永新縣秀水路8號 | 電話:0796-7719125 傳真:0796-7719125 |
2020年度吉安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應同比例繳存,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或高于12%
2020年度吉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6902元,月繳存基數下限為3400元。
2020年度吉安市直、縣(市、區)單位以及中央、省屬駐吉安單位職工月繳存基數最高不應超過吉安市統計局公布的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房屋類:
1、購買、建造、翻建(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或大修(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結構、但不全部拆除住房)具有自有產權自住住房的
2、在工作地租賃普通商品房、公租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3、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辦理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非房屋類:
1、退休的;
2、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3、調離本市行政區域的;
4、出國、出境定居的;
5、在職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1、在職職工,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代他人領取的,提供委托書及代領人身份證原件;
2、以房屋產權人配偶身份提取的:應提供職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或在同一戶籍的戶口簿;
3、根據不同提取情形,還需相應提供以下材料:
1、購買一手房的:
在本市購買住房的,提供經房管交易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預付款憑證(預付款不得少于購房總額的30%,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為10%)的原件,預付款憑證應為銷售方出具的稅務專用憑證;在異地購買住房的,提供《房屋契稅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買二手房的:
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契稅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購買房改房的:
提供房改房成本價買賣合同、成本價買賣合同審批表及付款憑證;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提供《建設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及費用支付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5、大修自住住房的:
????? 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房屋鑒定通知書》、設計部門出具的大修部位施工設計證明及費用支付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6、參加單位集資建房的:
提供政府授權部門批準的集資建房文件和發改委批準的項目文件,個人集資建房合同和有效付款憑證;
7、提前全部償還購建住房貸款的:
提供借款合同和銀行出具的全部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憑證;
8、房租、物業管理費超出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
提供房屋租賃證、實際支付租金憑證、實際支付物業管理費憑證和相關部門出具的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的原件;
非房屋類提取材料:
1、離休、退休的職工:
提供離休、退休審批表或《離休證》、《退休證》或社保局頒發的《養老金待遇證》;
2、單位因破產、解散、改制,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兩年的職工:
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3、出國、出境定居的職工:
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出國、出境定居證明或當地戶籍注銷證明的原件;
4、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戶籍注銷證明)、被宣告死亡證明或被宣告失蹤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或法院出具的判決書;
5、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明或總工會發放的繳存人家庭特困證明。
1、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2、單位進行核實,符合條件的,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書》,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3、職工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
4、實行破產、解散、改制的單位職工,可持相關證明直接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提取手續。
5、職工申請委托還貸提取,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與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簽訂按年委托提取協議,協議履行期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在提取年度對應月依據協議確定的委托順序依次為委托人代辦提取,將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自動生成的提取資金劃入委托人聯名卡賬戶;屬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按年手工提取。
部分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或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結構,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具有自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職工購買住房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再次購買住房提取公積金必須間隔5年。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尚不足的,在征得被提取人同意后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余額。提取之和不得超過購房的總價款;
2、提前還清全部購建房貸款(商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但其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償還住房貸款最后一次的還本付息數額;
3、租賃住房用于本人居住,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20%或房租加物業管理費超出家庭工資收入30%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額=(月房租-月家庭工資收入×20%)×12或提取額=(月房租+月物業管理費-月家庭工資收入×30%)×12;
4、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可以每半年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內的存儲余額以彌補差額。
注: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保留不低于500元的余額
吉安住房公積金全額提取條件
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已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并注銷個人帳戶:
1、離休、退休的;
2、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3、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兩年的;
4、出國、出境定居的;
5、在職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余額;
1、開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且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降低繳存比例的除外;
2、具有當地常住戶口或其他有效的居留身份;
3、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產權自住住房;
4、按規定已支付首期預付款;
5、借款申請人或配偶無尚未還清的住房貸款;
6、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認可的擔保方式;
7、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8、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信用條件符合要求;
9、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1、借款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含未婚證明)的原件;
2、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所在單位出具的經濟收入證明及單位同意代扣工資和其他合法收入的承諾;
3、根據不同貸款情形,還需相應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含未婚證明)的原件;
2、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所在單位出具的經濟收入證明及單位同意代扣工資和其他合法收入的承諾;
3、根據不同貸款情形,還需相應提供以下材料:
購買新建商品房的
提供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已支付規定比例預付款憑證的原件;
購買存量房的
提供經房地產管理部門核準的交易合同(協議)、契稅憑證、出讓方和受讓方房屋權屬證明的原件;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提供建設部門批準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政府批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房合同(協議)、工程概預算書及費用支付憑證的原件;
單位集資建房的
提供個人集資建房合同(協議)、政府或政府部門批文、預付款憑證的原件及單位集資建房人員名單;
棚戶區改造建房的
提供政府或政府部門批文、房屋征收與補償協議、征收辦出具的相關證明、預付款憑證的原件及棚戶區改造建房人員名單;
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供房屋權屬證明、建設部門批文、房屋鑒定通知書、建筑設計部門改建(大修)設計文件、修房合同(協議)、工程概預算書及費用支付憑證的原件;
1、申請。借款申請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銀行提出申請并提交規定的申請材料。
2、調查。受托銀行對借款申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對個人信用報告、家庭現有房屋狀況、首付款比例、擔保是否足額、借款人收入及負債等事項進行調查。
3、審核。管理中心根據受托銀行的調查結果,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貸款的決定。
4、簽約。受托銀行與所有借款申請人、擔保人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
5、擔保。受托銀行與所有借款申請人、擔保人在簽約后,按照借款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等擔保手續。
6、發放貸款。受委托銀行拔付資金。
貸款額度:
個人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現行的40萬元調增為50萬元
等額本息還款方式:作為還款人,每個月還給銀行固定金額,但每月還款額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遞增、利息比重逐月遞減。
等額本金還款方式:貸款人將本金分攤到每個月內,同時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還款日之間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