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類型 | 等額本息 | 等額本金 |
---|---|---|
每月還款金額(元) |
每月遞減(元)
|
|
按揭年數 | ||
利息總額(元) | ||
貸款金額(元) | ||
還款總額(元) |
公積金服務熱線電話:12329
服務時間:人工服務電話:工作日 9:00—17:00; 自動語音服務:24小時
查詢項目:公積金業務咨詢、投訴建議、公積金業務指南、辦理網點查詢
烏蘭察布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新區建委大樓
電話:0474-1605566
烏蘭察布市卓資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卓資縣卓資山鎮迎賓東路
電話: 0474-4704878
察右中旗管理部
地址:察右中旗科鎮西街
電話:0474-5906213
烏蘭察布市興和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
地址:興和縣新城區房地產管理局
電話:0474-7211331
四子王旗住房公積金管理部
地址:四子王旗烏蘭花鎮和平路
電話:0474-5202530
商都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
地址:商都縣新風路1號
電話:0474-6902886
察右前旗管理部
地址:察右前旗土貴烏拉鎮解放路
電話:0474-3913362
涼城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
地址:涼城縣光明路
電話:0474-4201977
化德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
地址:長順南街舊城建局大樓三樓
電話:0474-7908521
察右后旗住房公積金管理部
地址:察右后旗白鎮新區呼滿公路南城建局
電話:13947473334
豐鎮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
地址:豐鎮市中國銀行后院
電話:0474-3254146
集寧區住房公積金管理部
地址:新體路169號
電話:0474-8245596
2020年烏蘭察布企業職工個人和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比例原則上都不低于5%,不高于11%。財政供養單位(包括自收自支單位)、非財政供養單位(不包括企業單位)職工個人和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比例原則上都不低于5%,不高于12%。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最高繳費基數的通知
房屋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兩用住房、公寓式住房)行為發生一年以內的;住房建設周期兩年以上的,可以寬限至兩年。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住房貸款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30%的。
4.職工被納入所在盟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需支付房租的。
非房屋類:
(一)離休、退休的。
(二)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并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一年后仍未重新就業的。
(四)因企業轉制,職工買斷工齡一次性安置的。
(五)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并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的。
(六)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的。
(七)出境定居或赴港、澳、臺定居的。
(八)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十)職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雙方的父母因重大傷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十一)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1.帶齊支取審核所需資料,到中心辦理公積金支取初審。
2.初審完打印支取單據,后回單位加蓋全套財務印鑒章,返送到中心,領取支票。
3.職工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銀行辦理支取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不予批準時,說明理由,退回申請人。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部分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合計提取住房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購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2.職工及其配偶在被拆遷后購買住房的,其合計提取總額應當不超過扣除拆遷補償款后實際發生的購房支出。
3.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及其配偶累計提取總額應當不超過定期償還貸款本息。
4.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租、解決家庭困難的,職工及其配偶當年合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申請事由當年實際發生的金額。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一)離休、退休的。
(二)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并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一年后仍未重新就業的。
(四)因企業轉制,職工買斷工齡一次性安置的。
(五)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并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的。
(六)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的。
(七)出境定居或赴港、澳、臺定居的。
(八)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符合貸款條件的可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有相對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和擔保義務,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規劃、土地、城建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規劃、城建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三)購買自住住房的應支付不低于所購住房全部價款20%的首期付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應支付不低于所需費用20%的首期付款。
(四)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需要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抵押物共有權人及配偶、質物共有權人及配偶等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借款人及其配偶戶口簿、結婚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本人婚姻狀況聲明等。
(二)所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買賣合同、不動產發票或收據、交易稅費票據;購買新建住房的需提供預售許可證;購買二手房的需提供過戶手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村鎮建設工程)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票。
(三)抵押物、質押物清單。
(四)采取自然人保證擔保的提供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保證書,保證人身份證及其資信證明。
(五)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貸款額度:最高可貸50萬。
貸款期限:貸款年限25年。
1.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實行按月分期歸還貸款本息,借款人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即貸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