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服務熱線:?0566-3220095
辦公地址:?池州市貴池區長江南路與石城大道交叉口北
官方網站:?http://www.czsgjj.cn/
上班時間:?周一到周五9:00-17:00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類型 | 等額本息 | 等額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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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還款金額(元) |
每月遞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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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數 | ||
利息總額(元) | ||
貸款金額(元) | ||
還款總額(元) |
電 話
政策咨詢電話:0566-2022909
貸款咨詢電話:0566-3220093
公積金提取窗口:0566-3220094
東至縣管理部:0566-7011699
石臺縣管理部:0566-6028768
青陽縣管理部:0566-5025169
九華山辦事處:0566-2823990
2022年度池州公積金繳存比例范圍為5%-12%。
1、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2021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但最高不得超過池州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根據安徽省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21年度池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91341元。據此核定,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2836元,職工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各為2740元。
2、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皖政辦秘〔2021〕102號)文件公布的池州市區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即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430元,職工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各為72元。執行期間如遇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按新標準執行。
房屋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注:裝修、裝飾、維修自住住房均不得提取;
2、償還購自住房貸款本息的;
3、直系親屬(父母、子女)購、建住房的;
非房屋類:
非房屋類提取材料:
1、因發生危重疾病(《池州市城區大病醫療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池政辦[2004]76號)確定的一類疾病,指患有尿毒癥透析、惡性腫瘤放化療(含白血病)、重要內臟器官植入術后排斥等三種疾病),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2、離休、退休;
3、工作調動、出境定居、升學等工資關系遷出本市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因單位改制、破產、撤銷等情況下崗失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并開除公職的;
7、職工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
非房屋類提取材料:
1、因發生危重疾病(《池州市城區大病醫療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池政辦[2004]76號)確定的一類疾病,指患有尿毒癥透析、惡性腫瘤放化療(含白血病)、重要內臟器官植入術后排斥等三種疾病),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2、離休、退休;
3、工作調動、出境定居、升學等工資關系遷出本市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因單位改制、破產、撤銷等情況下崗失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并開除公職的;
7、職工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
1、職工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結婚證
3、《池州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書》
4、根據不同情形,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職工在辦理提取初審時需提供以下提取資料原件和復印件
提取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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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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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轉對應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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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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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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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單位集資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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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預交房款發票或購房全額發票、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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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交款發票劃轉至售房單位;全額發票劃轉至本人工資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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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發票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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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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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契稅發票、買房人過戶后的房產證、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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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轉至本人工資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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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發票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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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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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拆遷原始材料并經審核小組調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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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轉至售房單位或本人工資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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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發票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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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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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出售憑證、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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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轉至售房單位或本人工資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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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發票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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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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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準文件、支付費用憑證、房產證、身份證、中心人員實地查看并上報審批后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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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轉至施工單位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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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過工程總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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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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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危房鑒定書、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個人申請報告、房產證、身份證、中心人員實地查看并上報審批后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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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轉至施工單位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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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過工程總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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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購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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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述對應購建房提取材料及產權證和戶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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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述對應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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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發票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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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還貸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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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首次使用)、借款合同,核算單,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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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轉至還貸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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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核算單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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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尿毒癥透析、惡性腫瘤放化療(含白血病)、重要內臟器官植入術后排斥等三種疾病,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見《池州市城區大病醫療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池政辦[2004]76號)第五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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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證明、醫院確診證明、住院發票、醫保費用結算單、個人申請、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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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轉至本人工資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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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過治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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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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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休批文、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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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轉至本人工資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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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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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調動,工資關系遷出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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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令或離職文件與就職文件、
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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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轉至本人工資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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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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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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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簽證或戶口注銷證明、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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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轉至本人工資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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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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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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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通知書、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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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轉至本人工資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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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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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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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勞動能力鑒定書、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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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轉至本人儲蓄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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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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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崗失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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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失業證、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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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轉至單位或本人儲蓄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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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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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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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書、開除公職文件、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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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轉至單位或本人儲蓄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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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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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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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證明、司法文書、繼承或受遺贈的公證書、單位介紹信、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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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轉至單位賬戶或繼承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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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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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要求職工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前來辦理。本人確因特殊情況不能來辦理的,由單位經辦人員持單位介紹信,與其配偶一同前來辦理;其配偶須攜帶戶口本或者結婚證、及夫妻雙方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2、職工所在單位對照提取條件進行初審,出具《池州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書》,加蓋公章、財務章,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3、中心審核小組對提取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和審批。
4、為消除住房公積金提取環節上的不安全因素,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方式原則上一律采取轉帳方式,即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規定將應提取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委托承辦銀行劃轉到相關賬戶。
全額提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1.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按時還本付息的能力;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借款人單位和本人須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以上;
5.已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
6.已足額交付首付款的購房發票;
7.信用良好,無欠還貸款不良記錄的職工。
8.住房買賣交易對象若為直系親屬,原則上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1、商品房
預付款發票、房管部門備案的購買自住住房的合同
2、二手房
契稅發票、房管部門備案的二手房買賣合同、付首付款的銀行憑據
(注:對于父母與子女等親屬間的購房行為不予提供貸款支持)
3、其他證明材料
步驟一:咨詢。借款人攜帶個人身份證(有配偶的攜帶夫妻雙方身份證)到中心窗口辦理個人信用報告委托查詢業務,同時領取《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知》、《住房公積金提取須知》后等待中心通知。
步驟二:申請。接到中心通知后,借款人(有配偶的夫妻雙方)到中心窗口辦理公積金貸款申請手續,填寫相關貸款表格、確定擔保方式,遞交所需貸款資料。
步驟三:審核。根據初審意見,貸款審核小組審查借款人貸款申請資料,提出審核意見報請審批。
步驟四:擔保。經審批后,中心通知借款人憑中心證明及借款合同到擔保公司及房管局辦理個人住房抵押手續。
步驟五:劃款。中心對上述貸款資料整理、審核、審批,符合條件且手續完備的向受托銀行發放《委托貸款通知書》,受托銀行對貸款資料進行復核后,通知借款人到受托銀行辦理劃款手續,同時領取個人借據及借款合同。
步驟六:還貸。借款人按月現金還貸或委托中心劃轉還貸(借款人在受托銀行辦理劃款手續當日開始,第一、第二個月必須自籌資金償還貸款,并于第二個月20日之前,必須到中心申請辦理委托按月劃轉公積金償還貸手續的,第三個月的12號當日,即實現劃轉公積金償還貸款。
1.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采用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法。
2.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等額還款法方式。
3.公積金借款合同必須履行滿一年(12個月)以后,貸款人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前一次性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