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類型 | 等額本息 | 等額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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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還款金額(元) |
每月遞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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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電話:0570-12329
服務時間:全天(除人工咨詢服務)
查詢項目
公積金繳存、提取、轉移、貸款以及其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政策解釋、業務咨詢問題,并受理市民關于公積金業務的投訴、建議
市中心大廳地址:衢州市花園東大道169號(行政服務中心二樓C廳)
咨詢電話:0570-12345
柯城管理部地址:衢州市浮石路188號
咨詢電話:0570-12345 3026790
衢江管理部地址:衢州市衢江區振和路6號一樓
咨詢電話:0570-12345 3838937 3838985
衢化管理部地址:衢州市衢化濱五區九號橋中國銀行巨化支行二樓
咨詢電話:0570-12345
龍游分中心地址:衢州市龍游縣龍洲街道鴻圖路11號
咨詢電話:0570-12345 7011005
江山分中心地址:江山市城中路8號六樓
咨詢電話:0570-12345 4012082
常山分中心地址:衢州市常山縣天馬街道大街62號(中國銀行三樓)
咨詢電話:0570-12345 5027690 5027691
開化分中心地址:衢州市開化縣城關鎮江濱北路24號
咨詢電話:0570-12345 6011734 6022870
2022年度衢州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5%-12%。
(1)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021年衢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33205元;單方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額為3985元。
(2)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衢州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即1840元;單方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額為92元。
住房類:
1.購買住房提取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
3.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
4.公積金貸款按月還貸提取
5.租賃住房提取
6.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提取
非住房類:
1.退休、離職提取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3.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
4.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提取
共同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若委托代理人辦理,另須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
2.申請人本人的儲蓄卡(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
3.以房屋產權人配偶、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職工,另須提供產權人結婚證和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材料(父母、子女在同一戶籍可自提供戶籍證明或在共享數據平臺采集;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戶籍的需申請人單位開具關系證明。)
辦理提取時需提供以上身份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同時,還應當根據不同的提取用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一)購買商品住房的:
1.經備案登記的商品房銷售合同;
2.20%以上的首付款發票(在市域范圍內購房,首付款發票自行提供或在數據平臺采集)。
提取時間截止至商品房網簽購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的12個內。
(二)購買二手房的:
1.房屋買賣合同;
2.契稅發票及增值稅發票(在市域范圍內購房,契稅發票及增值稅發票自行提供或在數據平臺采集)。
1、由職工向單位提出申請。
2、單位認可后,填寫《衢州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簽。
3、由職工攜帶相關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申請提取手續。
4、中心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三日內作出準予或者不準予的決定并答復申請人,做出回復。
5、若符合條件,中心在有效期內,為職工辦理提取手續。
6、中心會在第三聯(黃色的)蓋章,請職工于當日去指定銀行提取現金。
注:實行托管管理或破產、解散、注銷的單位,職工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可持相關材料,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部分提取:
1、購買商品房的,提取截止到售房單位出具的售房首付發票(須蓋有稅務監制章的發票,下同)所載明的時間后的12個月內;
2、購買二手房的,提取截止到《房屋契稅證》所載明時間后的12個月內;
3、購買房改房、拆遷安置房的,提取截止到付款憑證所載明時間后的12個月內;
4、新建、翻建自住住房 ,住房在城鎮的,提取截止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發證后的12個月內;住房在農村的,截止到《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發證后的12個月內;
5、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截止到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危房鑒定通知書》所載明時間后的12個月內;
6、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兩次提取還貸時間間隔不少于12個月):部分提前償還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時間滿12個月可首次提取公積金還貸;一次性提前還貸的,提取至還貸日的余額(累計還貸提取額不可超過貸款本息總額);憑銀行還款明細提取現金的,提取還貸時,賬戶須留存六個月的繳存額度,且以一套住房還款清單所載金額為限。
7、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額不超過12個月的租房應付租金,最高提取金額不超過12000元。
8,用于支付物業費的,每次提取僅限一套住宅,每戶每次申請可提取不超過上一年度的應付物業費(最高不超過每平方米月繳2元標準),每次申請提取時間間隔不少于12個月。
全額提取:
1、退休的
2、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的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
4、出國、出境定居的
5、異地調動并戶口遷出本市,遷入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6、非本市戶籍,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實行托管管理或破產、解散、注銷的單位,職工公積金已轉入中心托管戶的
符合以上條件的,可一次性提取個人賬戶余額本息,并注銷個人賬戶。如提取人及配偶未還清公積金貸款的,應在還清公積金貸款后,方可提款。
1、連續足額繳存12個月住房公積金,且申請時賬戶屬于正常狀態;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還清公積金貸款后,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距上次還清貸款時間間隔不少于6個月,且10年內不得有3條及以上的公積金貸款記錄;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所在家庭購房地房產數量不超過2套;
4、申請人應在所購商品房網簽買賣合同簽訂時間的12個月內提出貸款申請;
5、購買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對已擁有1套住房,再購買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6、申請人及其配偶有良好的信用記錄;
7、申請人距離退休年限在1年以上;
8、申請人須以購買自住住房的總價值設定全額抵押;
9、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10、部隊轉業干部,繳存當月即可申請貸款(須提供干部轉業證)。
購買商品房:
(一)申請人必須提供材料:
1.申請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及3 份復印件(身份證需復印正反面);
2.經備案登記過的購房合同原件3份;
3.銀行交款單原件及復印件2份;
4.預告登記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份;
5.在全國范圍內其他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繳存地公積金證明原件及近1年的繳存明細各1份;
6.若申請人及其配偶的公積金繳存基數總額小于月還款額的2倍,則須出具單位收入證明。
(二)申請人自行提供或數據平臺采集:
1.申請人及其配偶的身份及戶籍信息;
2.婚姻狀況信息;
3.申請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請人收入信息(通過社保繳存基數及公積金基數采集);
4.購房地房產證明信息;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個人征信報告》(也可通過大廳自助查詢機自行打印);
6.首付款發票信息;
7.引進高層次人才另需提供衢州市高層次人才來衢服務情況備案表。
二手房公積金貸款:
(一)申請人必須提供材料:
1、申請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及3份復印件(身份證需復印正反面);
2、房屋買賣協議或房屋拍賣協議原件及2份復印件;
3、《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3份復印件;
4、申請人貸款銀行的銀行卡原件復印件1份;
5、在全國范圍內其他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繳存地公積金證明原件及近1年的繳存明細各1份;
6、若申請人及其配偶的公積金繳存基數總額小于月還款額的2倍,則須出具單位收入證明。
(二)申請人自行提供或數據平臺采集:
1、申請人及其配偶的身份及戶籍信息;
2、婚姻狀況信息;
3、申請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請人收入信息(通過社保繳存基數及公積金繳存基數獲取);
4、購房地房產證明信息;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個人征信報告》(也可通過大廳自助查詢機自行打印);
6、完稅憑證信息;
增值稅發票信息;
引進高層次人才另需提供衢州市高層次人才來衢服務情況備案表。
二手房公積金組合貸款:
(一)申請人必須提供材料:
1、申請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及3份復印件(身份證需復印正反面);
2、房屋買賣協議或房屋拍賣協議原件及2份復印件;
3、《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3份復印件;
4、申請人貸款銀行的銀行卡原件復印件1份;
5、在全國范圍內其他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繳存地公積金證明原件及近1年的繳存明細各1份;
6、若申請人及其配偶的公積金繳存基數總額小于月還款額的2倍,則須出具單位收入證明;
7、首付款證明收據(首付款流水或轉賬憑證原件及2份復印件);
8、貸款銀行認可的房產價值評估報告2份;
9、申請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請人近6個月銀行流水各1份;
10、賣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11、賣方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1份;
12、公證收款的需提供公證書原件2份(1份留檔、1份抵押);
13、過戶前的《不動產權證書》(即房產證和土地證)復印件1份。
(二)申請人自行提供或數據平臺采集:
1、申請人及其配偶的身份及戶籍信息;
2、婚姻狀況信息;
3、申請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請人收入信息(通過社保繳存基數及公積金繳存基數獲取);
4、購房地房產證明信息;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個人征信報告》(也可通過大廳自助查詢機自行打印);
6、完稅憑證信息;
增值稅發票信息;
8、引進高層次人才另需提供衢州市高層次人才來衢服務情況備案表。
衢州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貸款材料
(一)申請人必須提供材料:
1、申請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及3份復印件(身份證需復印正反面);
2、《規劃許可證》原件及2份復印件;
3、《不動產權證書》(即《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3份復印件;
《房地產價值評估報告》原件2份;
在全國范圍內其他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繳存地公積金證明原件及近1年的繳存明細各1份;
若申請人及其配偶的公積金繳存基數總額小于月還款額的2倍,則須出具單位收入證明。
(二)申請人自行提供或數據平臺采集數:
1、申請人及其配偶的身份及戶籍信息;
2、婚姻狀況信息;
3、申請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請人收入信息(通過社保繳存基數及公積金基數采集);
4、購房地房產證明信息;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個人征信報告》(也可通過大廳自助查詢機自行打印)。
購買拆遷安置房的:
①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及2份復印件(身份證需復印正反面);
②借款人和配偶的戶口本原件及2份復印件(含戶主頁);
③婚姻證明原件及2份復印件(單身未婚證明需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證明);
④《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證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各2份;
⑤《房屋契稅證》原件及2份復印件;
⑥拆遷協議或國有征收(收購)協議原件及復印件2份;
⑦安置房所有權交接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
⑧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證明原件各2份;
⑨工作地、戶口所在地、購房地房產證明;
⑩公積金在衢州其他縣(市)、區繳納的還需提供公積金繳存中心的公積金繳存證明。
1、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連同夫妻雙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未婚的單身證明)復印件,首期付款發票復印件和經濟收入證明。
2、上述申報資料一式二份,由借款人交本中心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予貸款的決定,并通知借款申請人。
3、借款申請審查同意后,借款人到指定銀行按規定辦理房屋抵押有關手續,并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
貸款額度:
夫妻雙方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單方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最低可貸款額度為夫妻雙方30萬元,單方20萬元。
等額本息還款方式
每個月還給銀行固定金額,但每月還款額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遞增、利息比重逐月遞減。
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這種還款方式相對等額本息而言,總的利息支出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較多,還款負擔逐月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