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類型 | 等額本息 | 等額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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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還款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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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服務熱線:0415-12329
丹東公積金管理中心聯系方式:0415-2666012
服務時間:人工服務電話 :工作日 9:00—17:00; 自動語音服務: 24小時
查詢項目
個人貸款業務:個人貸款業務咨詢及辦理指南。
個人公積金賬戶:賬戶余額。
公積金業務咨詢、投訴建議、公積金業務指南、辦理網點查詢等。
丹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 址丹東市振興區三經街18號
郵 編118000
聯系電話:
辦 公 室: 0415-2666012 計劃財務科: 0415-2666007
信 貸 科: 0415-2666019 營業結算科: 0415-2666018
稽 核 科: 0415-2666010 資金歸集科: 0415-2666015
丹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東港辦事處
地 址:東港市碧海路5-2-5號
郵 編118300
電話:0415-7188323
丹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鳳城辦事處
地 址:鳳城市石橋路13-6號
郵 編118100
電話:0415-8660595
丹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寬甸辦事處
地 址:寬甸東環路238號
郵 編118200
電話:0415-5186835
丹東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5384元;月繳存基數下限:丹東市區月繳存基數為1710元;東港、鳳城、寬甸月繳存基數為1580元。
(一)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為該職工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新調入的職工,為調入新單位后實際發放的月工資。
(二)各單位應按照規定標準據實調整繳存基數和比例,不得弄虛作假。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度調整一次,調整時間為7月1日至9月30日。
(三)住房公積金結息日為每年的6月30日。結息日后,繳存單位可登錄網上服務大廳,到“結息”業務模塊中自行打印《住房公積金服務中心職工個人年度結息及對賬單》。
(四)各單位要認真核對信息,確保準確無誤。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如有不全或信息錯誤,應及時補充及更正;單位信息如發生變化的,也要填報相關材料,及時進行變更。
職工一般基于以下二類情況可支取住房公積金:
一類是用于住房消費的支取(主要包括:本市全款購買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本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本市房屋征收安置;償還本市商品房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和償還本市二手房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本市無自住住房且租住住房)。
第二類是非住房消費類支取(主要包括: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出境定居;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未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職工符合提取條件辦理提取應提供:提取申請人的身份證、銀行卡和相應證明材料。以夫妻名義提取的,提交結婚證。相應證明材料包括:
1.本市全款購買商品房,提供購房人身份證,《不動產權證書》,稅收完稅證明(免契稅的提供免稅證明),同時提取其配偶以外其他共有產權人住房公積金的,提供其他共有產權人身份證、關系證明;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交購房人身份證,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全額購房發票,稅收完稅證明(免契稅的提供免稅證明)。
2.本市全款購買二手房,提供購房人身份證,《不動產權證書》,稅收完稅證明,同時提取其配偶以外其他共有產權人住房公積金的,提供其他共有產權人身份證、關系證明。
3.本市全款購買房改房,提供購房人身份證,《不動產權證書》,房款收據(包括單位維修基金收據)。
4.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房人身份證,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建造、翻建的批準文件及驗收材料,建造、翻建費用憑證。
5.本市大修自住住房,提供產權人身份證,《不動產權證書》,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質量監督機構出具的質量監督手續證明,大修費用憑證。
6.本市房屋征收安置,提供征收安置人身份證,房屋征收安置協議,代建征收安置房交款收據,征收安置人在征收地的戶口本,征收安置人戶口不在征收所在地,還需提供征收安置地發生的電費、水費、有線電視費等收據。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也可提供征收安置后房屋進戶單和水、電相關費用收據。
7.提取公積金償還本市商品房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提供主借款人身份證,結婚證,《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還款憑證。
8.提取公積金償還本市二手房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提供主借款人身份證,結婚證,《住房抵押借款合同》,《不動產權證書》,稅收完稅證明,還款憑證。
9.本市無自住住房且租住住房,提供租房人身份證,結婚證,無房證明,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收據,租住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契約》、房屋租金繳納收據。
10.退休,提供《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需提供經過主管部門同意的退休審批表)。
11.出境定居,提供出境、出國定居證明(移民證明或居住國永久居住證)。
1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和勞動部門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證明或傷殘證(1-4級)、殘疾證(1-2級)。
13.職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供職工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和銀行卡,代取人與死亡職工關系證明,《提取人變更申請表》。
1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提供申請人戶口本,社保停繳證明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1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供《丹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領取低保款的銀行存折,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1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未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供《丹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領取低保款的銀行存折。
1、職工攜帶需提供的資料到市中心服務大廳或辦事處申請。資料齊全、審核無誤的,公積金中心當時辦結。
2、公積金中心將公積金劃入提取人的銀行卡,提取人憑卡自行領取。
1、具有丹東地區常住戶口或有其他居留證件;
2、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已建立住房公積金,逐月連續繳存6個月年以上,或借款前按規定建立并補繳住房公積金;
3、購房首付款不低于規定比例;
4、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借款能力;
5、借款人同意辦理借款擔保抵押手續;
6、借款額不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規定限額,并符合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丹東買二手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一覽(過戶+未過戶)
(一)購買二手住房且《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已過戶至借款申請人名下的:
1.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
(2)已婚借款申請人需提供結婚證;
單身借款申請人需提供單身承諾書(其中協議離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離婚的,還需提供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喪偶的,還需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
離異后再婚的,需提供原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
(3)由公積金中心或不動產部門認定的原《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
(4)已轉移至借款申請人名下的《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5)具有二級及以上資質的評估公司出具房屋價格評估報告;
(6)二手住房買賣協議;
(7)稅收完稅證明;
(8)公積金中心要求借款申請人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二)購買二手住房且《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未過戶至借款申請人名下的:
1.需提供的材料:
(1)賣方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婚姻證明;
(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
(3)已婚借款申請人需提供結婚證;
單身借款申請人需提供單身承諾書(其中協議離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離婚的,還需提供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喪偶的,還需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
離異后再婚的,需提供原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
(4)未過戶至借款申請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5)具有二級及以上資質的評估公司出具房屋價格評估報告;
(6)二手住房買賣協議;
(7)稅收完稅證明(過戶后提供);
(8)公積金中心要求借款申請人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在丹東購買經濟適用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1.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
(2)已婚借款申請人需提供結婚證;
單身借款申請人需提供單身承諾書(其中協議離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離婚的,還需提供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喪偶的,還需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
離異后再婚的,需提供原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
(3)《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協議》、付款憑證;
(4)開發公司提供的《授權委托書》和《丹東市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5)公積金中心要求借款申請人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一)購買商品住房的:
1.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
(2)已婚借款申請人需提供結婚證;
單身借款申請人需提供單身承諾書(其中協議離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離婚的,還需提供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喪偶的,還需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
離異后再婚的,需提供原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
(3)《商品房買賣合同》、付款發票;
(4)開發公司提供的《授權委托書》和《丹東市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5)公積金中心要求借款申請人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二)購買二手住房且《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未過戶至借款申請人名下的:
1.需提供的材料:
(1)賣方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婚姻證明;
(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
(3)已婚借款申請人需提供結婚證;
單身借款申請人需提供單身承諾書(其中協議離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離婚的,還需提供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喪偶的,還需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
離異后再婚的,需提供原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
(4)未過戶至借款申請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5)具有二級及以上資質的評估公司出具房屋價格評估報告;
(6)二手住房買賣協議;
(7)稅收完稅證明(過戶后提供);
(8)公積金中心要求借款申請人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三)購買二手住房且《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已過戶至借款申請人名下的:
1.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
(2)已婚借款申請人需提供結婚證;
單身借款申請人需提供單身承諾書(其中協議離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離婚的,還需提供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喪偶的,還需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
離異后再婚的,需提供原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
(3)由公積金中心或不動產部門認定的原《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
(4)已轉移至借款申請人名下的《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5)具有二級及以上資質的評估公司出具房屋價格評估報告;
(6)二手住房買賣協議;
(7)稅收完稅證明;
(8)公積金中心要求借款申請人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
1.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
(2)已婚借款申請人需提供結婚證;
單身借款申請人需提供單身承諾書(其中協議離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離婚的,還需提供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喪偶的,還需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
離異后再婚的,需提供原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
(3)《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協議》、付款憑證;
(4)開發公司提供的《授權委托書》和《丹東市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5)公積金中心要求借款申請人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一)購買商品住房的辦理程序:
(1)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公積金中心申請,并授權公積金中心查詢本人征信情況;
(2)公積金中心對借款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并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面談;
(3)公積金中心受理后按規定進行分級審批。審批通過的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抵押手續;審批未通過的將理由告知借款申請人;
(4)貸款審批通過后,借款申請人應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抵押借款合同》,組合貸款還應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
(5)借款申請人需在受托銀行開設還款賬戶;
(6)公積金中心收執抵押權證后,通知受托銀行劃撥貸款資金至開發企業指定賬戶內。
1.最高貸款額度:
(1)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中有兩人及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其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
(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只有一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其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
(3)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半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其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只有一人半額繳存住房公積金而其余人員沒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其最高貸款額度為25萬元。
丹東住房公積金還款方式分為等額本息還款法和等額本金還款法兩種。借款人可根據自身還款能力在申請貸款時自愿選擇其中一種還款方式。
借款人應按抵押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和實際的還款計劃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貸款期限為一年的,實行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實行按月歸還貸款本息。
借款人應在約定的還款日期前,將應還本息存入還款賬戶,受托銀行每月從還款賬戶中扣還。
借款人選擇用公積金賬戶資金每月償還公積金貸款的,需授權公積金中心從申請后第一個還款日起,每月扣劃其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也可授權公積金中心按月扣劃其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扣劃順序依次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其他共同借款人。
借款人選擇用公積金賬戶資金每月償還公積金貸款的,在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時,授權受托銀行以劃轉方式直接從其還款賬戶扣劃資金償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