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類型 | 等額本息 | 等額本金 |
---|---|---|
每月還款金額(元) |
每月遞減(元)
|
|
按揭年數 | ||
利息總額(元) | ||
貸款金額(元) | ||
還款總額(元) |
網上查詢
黑河住房公積金網上查詢系統:http://www.hhgjj.org.cn/personal_searchnew.jsp
查詢范圍:此功能可以查詢個人公積金貸款情況及個人賬戶余額,單位繳存明細等。
溫馨提示:
1.初始密碼為“111111”。
2.密碼丟失,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到辦公前臺重置密碼。
服務熱線查詢電話:12329
人工服務電話:北安(0456-6668852)嫩江(7501375)孫吳(0456-2827519)五大連池(6326401)遜克(4458763)五大連池風景區(7221017)
查詢時間:工作時間為周一到周五早8:30-12:00 下午13:30-17:00
查詢項目:公積金匯繳、賬戶余額、支取、貸款等方面的賬戶信息。
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為5%-12%之間。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月繳存基數上限不能超過上一年度統計部門公布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黑河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范圍:
上限:最高不能高于12568元;下限:最低不能低于1270元。
房屋類:
(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
(二)購買二手房的;
(三)建造、翻建住房的;
(四)大修自住住房的;
(六)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非房屋類:
(一)退休的;
(二)出國(境)定居的;
(三)職工調離黑河市行政區域的;
(四)死亡、被宣告死亡;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共同材料:
1、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
2、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托書及代辦人身份證。
根據不同提取情形,職工提供的相應的證明材料
1、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向所在單位(或原單位)提出,由單位負責辦理。
2、單位應當及時受理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核實職工提供的身份證件和相關證明資料,并開具單位介紹信。
3、單位為職工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按下列程序進行:
(1)持單位介紹信和相關證明材料,到管理中心或經管理中心授權的管理部領取并按有關要求填寫《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管理中心或者經管理中心授權的管理部應當在收到單位提交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3)經審核準予提取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提取手續。經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部分提取: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或事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辦理一次提取,賬戶內留存上一年度的繳存額。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時的實際支出。
全額提取:
1、退休的;
2、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因所在單位撤銷、解散、破產等原因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且超過24個月未再就業的;
4、調離黑河市行政區域的;
5、出國(境)定居的;
6、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注:符合以上提取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1)具有黑河市行政區內城鎮常住戶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未到法定離退休年齡;
(4)購買住房的,須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建造、翻建住房的,須具有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須具有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
(5)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六個月以上,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六個月,并且所在單位不存在欠繳情況;
(6)未負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
(7)同意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供擔保。
現房貸款:
1、借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單身出具單身證明)、個人信用報告
2、抵押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單身出具單身證明)
3、抵押物房證
4、商品房購房合同
5、預付款收據
二手房貸款:
1、借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單身出具單身證明)、個人信用報告
2、購買房屋房證
3、完稅發票
按揭貸款:
1、借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單身出具單身證明)、個人信用報告
2、商品房購房合同
3、預付款收據
黑河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圖
?
等額本息還款方式:
作為還款人,每個月還給銀行固定金額,但每月還款額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遞增、利息比重逐月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