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源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遼源市齊寧路655號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類型 | 等額本息 | 等額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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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還款金額(元) |
每月遞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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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數 | ||
利息總額(元) | ||
貸款金額(元) | ||
還款總額(元) |
網上查詢
遼源住房公積金網上查詢系統:http://61.240.128.23:10092/wt-web-gr/grlogin
查詢范圍:此功能可以查詢個人公積金貸款情況及個人賬戶余額,單位繳存明細等。
2020年度遼源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5%,不得高于12%。
房屋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提前一次性全部還清剩余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職工因無自己住房(經產權確認的),租賃他人住房交納房租困難者
非房屋類:
1、離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并終止勞動關系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工作調離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所在單位初審核實并加蓋單位財務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遼源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3、根據不同提取情形,還需相應提供不同材料
1、具備提取條件的職工和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經職工所在單位初審核實,填寫并加蓋職工所在單位財務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遼源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2、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人持《遼源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及本辦法規定的相應證明材料,向職工所在地的市管理中心或縣分中心提出提取申請。
3、提取證明資料齊全的,市管理中心或縣分中心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做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經審批準予提取的,為申請人辦理提取手續;
1、符合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條件并未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帳戶存儲余額的額度,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實際支出。提取金額整取到百元。
2、提前一次性全部還清剩余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帳戶存儲余額的額度不得超過剩余的貸款本息之和。
3、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或繼承人、受遺贈人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全部存儲余額。
4、職工因無自己住房(經產權確認的),租賃他人住房交納房租困難者,可提取住房公積金交納房租。但需要每年年初提交申請,經審核后方可提取。提取的額度為所支付的房租超出家庭總收入的15%部分。
貸款對象: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規定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六個月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繳存人在購買自有住房,且住房權屬清晰,最終擁有該住房全部產權的,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帳戶已封存的繳存人,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帳戶啟封后重新繳存滿六個月的繳存人,方可申請個人住房貸款。
貸款條件:
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1)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本息的能力;
(2)具有我市常駐戶口或當地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 ;
(3)繳存、提取或啟封后重新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六個月以上;
(4)具有交付所購住房首付資金的能力;
(5)可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或擔保;
(6)資信良好,無債務負擔;
(7)貸款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本人及配偶有效工資收入證明和銀行資信證明;
(2)戶口簿和身份證或其他有效的居留我市的身份證明 ;
(3)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4)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婚姻登記處出具的貼有本人照片的單身婚姻證明);
(5)購房合同和首付款憑證;
(6)本人及產權共有人承諾出具的不按時足額還款由單位代扣繳的委托書;
(7)本人承諾不按期足額還款抵押權人以何種方式處置抵押物證明;
(8)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步驟一:貸款的受理與初審:
管理中心信貸員根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貸款資料,依據本辦法和貸款細則的要求受理貸款申請。并告知借款申請人對所提供資料真實合法性承擔應有的責任。初審符合貸款條件的,確定貸款額度,填寫貸款初審表,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成立,上報審批。不符合條件的應說明原因,及時退回申請;有異議的補充相關資料或調查研究后予以答復。
步驟二:貸款的審核:
管理中心信貸科負責人對信貸員報送的相關資料及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后上報中心分管主任。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審核人應注明原因,逐級退回貸款申請和相關資料。對有爭議的,應該提報中心分管主任審定,如分管主任難以確認和審定的,提交中心貸款審批小組集體審定。
步驟三:貸款的審批:
管理中心分管主任對信貸科審核上報的資料和意見進行確認并出具審批意見。對準予貸款的簽批意見;對不予貸款的,應注明原因,告知借款人,并返還貸款申請資料。整個審批過程自借款申請人受理之日起15個有效工作日內完成(辦理產權抵押時間除外)。
步驟四:貸款的發放:
對經審核批準的貸款,簽訂的《借款合同》生效。由受托銀行憑生效的《借款合同》、劃款通知書、劃款憑證在3個工作日內將貸款資金劃入借款人指定帳戶。
貸款期限:借款申請人貸款年限為自貸款之日起至按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延后五年之內;貸款年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30年。
貸款額度: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應不超過購房金額或經復核確認的房屋現值規定的最高比例,并且不高于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等產權共有人收入而計算確定還款能力的貸款限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借款人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可貸款25萬元。
貸款首付比例:
個人住房貸款按下列標準執行:
(1)購買首套普通住房,面積在90㎡以上(上限面積不超國家規定的面積),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貸款比例不得超出購房全款的80%。
(2)購買二手房(即建筑竣工年限在十五年之內,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最高比例不超過本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房屋價值的60%。
(3)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再次申請購買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貸款比例不得超出購房全款的70%。
貸款比例:1-5(含)年的年利率為2.75%;5年以上的年利率為3.25%。
一次性還本付息還貸方式:
貸款到期時一次性歸還貸款本息。僅適用于貸款期限為1年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等額本息還款方式:
借款人在貸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的月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