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服務熱線:?0769-12329
辦公地址:?東莞市南城區鴻福西路73號三聯大廈
官方網站:?http://dggjj.dg.gov.cn/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類型 | 等額本息 | 等額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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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還款金額(元) |
每月遞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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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數 | ||
利息總額(元) | ||
貸款金額(元) | ||
還款總額(元) |
東莞公積金自助查詢熱線:12329
服務時間:7*24小時
東莞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電話是12329.可以提供公積金繳存業務.提取業務.貸款業務以及投訴及建議等其他相關咨詢服務。住房公積金電話自動語音服務為全天24小時,人工服務為正常上班時間。
【市民服務中心】
東莞市南城街道鴻福路199號(原會展中心)東莞市民服務中心政務大廳一樓不動產公積金業務區
【常平辦事處】
東莞市常平鎮園林路2號常平鎮政務服務中心一樓;
【塘廈辦事處】
東莞市塘廈鎮愛民街3號塘廈鎮綜合服務中心二樓;
【虎門辦事處】
東莞市虎門鎮虎門大道富民商務中心15樓(即虎門鎮政務服務中心);
【石龍辦事處】
東莞市石龍鎮裕興路29號102石龍鎮政務服務中心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
1、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規定的范圍內可由單位自行調整,目前執行5%-12%;
2、個人繳存比例不得低于單位繳存比例。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不得低于本市職工當年最低工資標準。
1.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資,單位可在全年任意一個月份調整一次,新的基數核定后一個繳存年度內不得再變更。
【職工在繳存單位同一繳存年度內尚未進行過基數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在同一個單位每年只能調整一次,超出規定范圍的,應當調整至規定范圍內;單位可在全年任意一個月份調整基數,因政策規定需要再次調整的可向歸集銀行提出申請,由公積金中心審核是否通過。】
2. 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發生變化的,單位按該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調整本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1、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2、購買自住住房
3、建造自住住房
4、翻建自住住房
5、大修自住住房
6、離休、退休
7、逐月劃扣服務
8、租房
9、死亡
10、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11、出境定居
12、增設電梯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
1、申請人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需與公積金賬戶信息一致);
①申請人為借款人的配偶,應提供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婚姻關系證明材料原件;
②關系證明:指能證明雙方關系的結婚證、戶口簿或由公安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使用戶口簿作為證明材料的,戶主必須為申請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2、申請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轉賬賬戶原件(符合代辦要求的無需提供)。
1.申請:申請人通過現場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工作人員收到申請材料當場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經審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員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在承諾辦理時限內作出審查決定。
4.決定: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準予通過,發送短信告知申請人;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不予通過,告知申請人并在退回材料。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取額度不超過購房總價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額度不超過發票所載實際支出。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首次申請應在該筆貸款正常還貸期內提出,可申請提取至該筆貸款結清當月賬戶余額,但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貸款實還本息總額。
3、租住本市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提取申請人已連續繳存滿3個月,可選擇其中一種方式申請提取:
(一)月繳存額高于規定標準,可申請提取繳存當月規定比例及額度上限的住房公積金。
(二)月繳存額低于規定標準,可申請月繳存額全額提取。
(三)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可按實際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申請提取。
4、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職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在本市有自有產權住房,可申請提取申請之日前12個月本人繳存當月規定標準的住房公積金。
5、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工程竣工驗收后可一次性申請提取不超過該戶應分攤的實際費用。
1、繳存狀況要求
申請貸款時往前推算,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含開戶時間距申請貸款時已滿6個月),且當前正常繳存。
在其他城市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申請貸款,申請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須符合戶籍在東莞(以常住人口登記卡的登記機關為準)的要求,另需提供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有效期為兩個月,繳存時間以證明中“最近連續繳存時間”進行推算,職工有異議的可另附繳存明細進行推算。通過粵港澳大灣區信息共享平臺驗證通過的,可減免紙質版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和繳存明細;驗證不通過的,按照現有非互通方式辦理。)、《同意暫停提取公積金承諾書》(一式一份)。
外籍繳存職工不可以在我市申請貸款。
2、信用狀況要求
申請人或其配偶出現下列情況的,限制貸款或不予貸款:
(一)個人單筆貸款最高逾期數超過3期(含,助學貸款已結清除外),不予貸款。
(二)個人單筆住房貸款(含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商業貸款)逾期累計滿10次,且未結清或結清未滿兩年的,不予貸款。
(三)職工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隱瞞或虛報婚姻狀況、直系親屬關系、購房行為、住房數量等情況的,且該行為認定之日起5年內不予貸款。
(四)虛構提取條件,或持偽造資料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自該行為認定之日起5年內不予貸款。
(五)購買“雙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如實說明,隱瞞不報的不予貸款。
(六)信用卡(貸記卡、準貸記卡)貸款出現逾期并已結清逾期的(有當前逾期的,需提供該筆逾期的結清證明;信用卡狀態為凍結的,需注銷或恢復正常后才可申請貸款),原則上不作為信用不良記錄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核要件,逾期情況嚴重的除外。
(七)借款人或配偶個人征信報告提示“限制高消費”的,不予貸款。
3、還款能力要求
家庭總債務月均還款額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家庭月收入指申請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單身的只計算申請人的月收入,計算方式如下:
家庭月收入=申請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
申請人月收入=申請當月申請人的公積金匯繳額(含個人和單位繳存的,下同)÷(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配偶月收入=申請當月配偶的公積金匯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家庭總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商業貸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擔保。
4、其他要求
(一)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已支付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二)按照公積金中心的規定提供抵押、保證等形式的擔保。
(三)購買再交易商品住房且房屋已過戶到買方名下的,應自不動產權屬證書發證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貸款申請。
一、購買一手未確權商品房:
1、申請人、抵押房屋的產權共有人填寫《東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談話筆錄》原件;
3、申請人及其配偶分別填寫《授權書》原件;
4、申請人及抵押房屋的產權共有人的身份證件、婚姻證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記卡原件及復印件;
5、房款首期付款發票或收據(首期款須等于房價與貸款額的差額)原件及復印件;
6、網上買賣合同簽約的,提供買方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經市房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合同備案登記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非網上買賣合同簽約的,只需提供經市房管部門備案的買方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二、購買一手已確權商品房,未出房地產權證
1、申請人、抵押房屋的產權共有人填寫《東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談話筆錄》原件;
3、申請人及其配偶分別填寫《授權書》原件;
4、申請人、抵押房屋的產權共有人的身份證件原件;申請人、抵押房屋的產權共有人的婚姻證明材料、申請人家庭成員常住人口登記卡原件及復印件;
5、房款首期付款發票或收據(首期款須等于房價與貸款額的差額)原件及復印件;
6、網上買賣合同簽約的,提供買方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經市房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合同備案登記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非網上買賣合同簽約的,只需提供經市房管部門備案的買方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7、竣工驗收備案證書復印件(須加蓋開發商公章)及開發商出具的未付清房款證明原件;
8、所購買房屋價值的評估報告原件(所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時間或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出證超過1年的須提供)。
(三)購買一手已確權商品房,已出房地產權證
1、申請人、抵押房屋的產權共有人填寫《東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談話筆錄》原件;
3、申請人及其配偶分別填寫《授權書》原件;
4、申請人、抵押房屋的產權共有人的身份證件原件;申請人、抵押房屋的產權共有人的婚姻證明材料、申請人家庭成員常住人口登記卡原件及復印件;
5、房款首期付款發票或收據(首期款須等于房價與貸款額的差額)原件及復印件;
6、契稅完稅證明、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7、網上買賣合同簽約的,提供買方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經市房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合同備案登記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非網上買賣合同簽約的,只需提供經市房管部門備案的買方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8、購買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9、竣工驗收備案證書復印件(須加蓋開發商公章)及開發商出具的未付清房款證明原件;
10、所購買房屋價值的評估報告原件(所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時間或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出證超過1年的須提供)。
【注:在其他城市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在東莞申請貸款,另需提供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繳存時間以證明中“最近連續繳存時間”進行推算,職工有異議的可另附繳存明細進行推算)、《同意暫停提取公積金承諾書》(一式一份)。】
1.申請:申請人通過現場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工作人員收到申請材料當場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經審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員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在承諾辦理時限內作出審查決定。
4.決定: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準予通過,發送短信告知申請人;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不予通過,發送短信告知申請人并在系統退回。
貸款額度
購買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90萬元,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公積金貸款起貸額度為5萬元。配偶未繳滿6個月但正常繳存的,其繳存基數納入家庭收入計算供收比。外籍繳存職工不能以配偶名義參與計算可貸額度,正常繳存的,其繳存基數可納入家庭收入計算供收比。
職工個人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繳存時間系數+收入調節系數)×流動性調節系數。
(一)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申請當前公積金賬戶余額;
(二)繳存時間系數:申請時往前推算正常繳存月份數所對應的列表系數,出現中斷的,未繳存的月份不納入計算;
(三)收入調節系數:當前月繳存額(個人繳存額+單位繳存額)所對應的列表系數;
(四)流動性調節系數:根據個貸率所對應的列表系數。根據《關于調整流動性調節系數工作機制的通知》(東公積金通〔2020〕43號),個貸率上升至新區間且近三個月資金凈流量連續為負數,或個貸率下降至新區間且近三個月資金凈流量連續為正數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通知,并于通知發出后次月起執行新區間的流動性調節系數。借款人可貸額度套用的流動性調節系數,以向公積金中心業務系統遞交貸款申請登記時所對應的流動性調節系數為準。
有下列任一情形,可貸額度在計算公式計算額度的基礎上最高可上浮20%,但不得超過貸款最高額度,且上浮額度不累加:
(一)購買裝配式住宅。
(二)本市認定的特色人才。
(三)申請貸款時往前推算已連續滿5年未提取公積金(且累計匯繳滿6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