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服務熱線:?0374-2676161
辦公地址:?許昌市竹林路與南海街交匯處向南100米創(chuàng)業(yè)服務中心C座公共資源大廈7層
官方網站:?http://zfgjj.xuchang.gov.cn/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7:00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類型 | 等額本息 | 等額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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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還款金額(元) |
每月遞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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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數 | ||
利息總額(元) | ||
貸款金額(元) | ||
還款總額(元) |
網上查詢
許昌住房公積金網上查詢系統(tǒng):http://wt.zfgjj.xuchang.gov.cn/netface/login.do
查詢范圍:此功能可以查詢個人公積金貸款情況及個人賬戶余額,單位繳存明細等。
2021年度許昌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同一單位只能執(zhí)行同一種繳存比例且為整數。
2021年度許昌公積金繳存額度
許昌市繳存單位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16809元;
下限為2020年度許昌市人社部門執(zhí)行的最低工資標準:
市區(qū)、長葛市1900元;禹州市、鄢陵縣、襄城縣1700元。
房屋類:
1、購買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償還自住房貸款本息的;
非房屋類:
(一)退休或工作調出許昌市;
(二)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三)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yè)滿半年;
(四)出境定居;
(五)繳存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六)在職期間判刑,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七)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
(八)因地震、水災、火災等遭遇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九)政策法規(guī)、公積金管委員會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許昌房屋類提取材料:
繳存職工符合提取條件和范圍的,均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本人銀行卡。
配偶符合提取條件的,另須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符合提取條件的,另須提供身份關系材料。
其他相應的證明材料包括:
(一)購買新建商品自住房
提供繳存職工及配偶在許昌市或戶籍地5年內經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購房發(fā)票(或收據)。
(二)購買二手自住房
提供繳存職工及配偶在許昌市或戶籍地5年內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稅收繳款書(契稅)。
(三)建造自住房
提供2年內規(guī)劃、土地、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相關手續(xù)、不動產權屬證書、支付費用憑證。
(四)翻建自住房
提供2年內規(guī)劃、土地、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相關手續(xù)、不動產權證、支付費用憑證。
(五)大修自住房
提供2年內的危房鑒定報告、不動產權證、支付費用憑證。
(六)償還自住房貸款本息
1、償還公積金住房貸款的,提供個人身份證件。
2、償還商業(yè)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含外市公積金住房貸款)的,提供所購房屋在許昌市或戶籍地的借款合同、顯示貸款余額的還款明細單等材料。
(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租賃自住房
1、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費憑證。
2、租住商品自住房的,提供繳存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地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證明。
許昌非房屋類提取材料:
繳存職工符合提取條件和范圍的,均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本人銀行卡。
配偶符合提取條件的,另須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符合提取條件的,另須提供身份關系材料。
其他相應的證明材料包括:
(一)退休
提供退休手續(xù)。
(二)工作調出許昌市
調入地住房公積金中心系統(tǒng)內發(fā)送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xù)聯(lián)系函》。
(三)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提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鑒定報告及終止勞動關系材料。
(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yè)滿半年
提供個人身份證件。
(五)出境定居的
提供出境定居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
(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辦理的,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繳存職工的關系證明、職工死亡證明或者被宣告死亡證明。財產繼承有異議的,另須提供繼承(遺贈)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2、委托單位經辦的,提供經辦人身份證件、職工死亡證明或者被宣告死亡證明。
(七)在職期間被判刑,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1、本人辦理的,提供判決書、終止勞動關系材料。
2、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證件、判決書、終止勞動關系材料、經公證的委托書或律師函或者羈押機關對委托書出具的證明材料。
(八)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
提供低保證。
(九)因地震、水災、火災等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有關材料并經公積金中心研究批準。
(十)政策法規(guī)、公積金管委會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1、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供經街道辦事處蓋章的加裝電梯協(xié)議、所在縣(市、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共同出具的聯(lián)合審查意見。
2、司法機關扣劃:提供執(zhí)法人員有效工作證件、《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執(zhí)行裁定書》。
1、臨柜辦理:職工申請→管理部受理→管理部復核→提取支付。
2、網上辦理:注冊并登錄市公積金中心網上業(yè)務大廳(或手機APP、微信公眾號、支付寶生活號)→選擇并填寫相關內容,提交業(yè)務→獲取并填寫驗證碼→提取支付。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含自主繳存者及異地繳存職工,以下簡稱繳存職工)在許昌市行政區(qū)域內購買、建造普通自住住房(以下簡稱自住房),可申請公積金住房貸款,申請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穩(wěn)定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信用良好;
3、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tài),且住房公積金已繳至貸款申請日前三個月;
許昌市引進的高級專業(yè)技術人才、財政供給單位新招錄的大中專畢業(yè)生、安置的軍轉干部,不受繳存期限限制,只要登記開戶繳存即可申請公積金住房貸款。
4、申請異地公積金住房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tài),且住房公積金已繳至貸款申請日前兩個月;
5、購買的新建商品自住房,所在樓盤項目已在公積金管理部登記備案;
6、購買新建商品自住房,首付款金額不低于房屋總價的20%;購買二手自住房,首付款金額不低于房屋總價的40%;建造自住房,自籌資金不低于房屋總價的50%;
7、能提供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
8、公積金中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件、婚姻關系證明;
2、借款人家庭《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證明》;
3、借款人及配偶《個人信用報告》;
4、異地繳存職工申請公積金住房貸款的,提交《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配偶為異地繳存職工的也須出具);
5、借款人I類銀行卡;
6、購買新建商品自住房的,提交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首期付款憑證;
7、購買二手自住房的,提交購房合同或協(xié)議、稅收繳款書(契稅)及過戶后不動產權證書;
8、建造自住房的,提交規(guī)劃、土地、建設等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建房合同及工程預決算書、自籌資金支付憑證;
9、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貸款申請:
借款人提供貸款相關資料向市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材料》,市管理中心受理;
(二)資格審核:
市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資格進行審核,做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告知借款人。符合貸款條件的,簽批《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材料》轉受托銀行;
(三)銀行辦理:
受托銀行依據《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材料》及住房貸款相關規(guī)定進行審核,符合貸款發(fā)放條件的,與借款人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等相關手續(xù),各項貸款手續(xù)辦妥后,向市管理中心報送《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資金核準申請書》并附經受托銀行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復印件;
(四)貸款發(fā)放:
市管理中心對《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資金核準申請書》核審后,在3個工作日內將貸款資金劃轉到市管理中心在受托銀行開立的指定放貸賬戶內;受托銀行收到貸款資金后,應在24小時內以轉賬方式將貸款資金劃入售房單位(售房人)或房屋承建方在受托銀行開立的賬戶內。
貸款額度:
1、新建商品自住房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50萬;
2、二手自住房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50萬;
3、建造自住房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10萬。
1、還款方式:按月償還貸款本息可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或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2、借款人可以每月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同時也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或歸還部分貸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