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遼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通遼市科爾沁區和平路北段1402號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類型 | 等額本息 | 等額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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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還款金額(元) |
每月遞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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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總額(元) |
查詢電話:12329
服務時間:全天(除人工咨詢服務)
查詢項目
個人貸款業務:個人貸款業務咨詢及辦理指南。
個人公積金賬戶:賬戶余額。
人工咨詢:公積金業務咨詢、投訴建議、公積金業務指南、辦理網點查詢等。
1、通遼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市本級)
(1)辦理地址:通遼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科爾沁區和平路北段1402號)業務大廳。
咨詢電話:0475-8270880
(2)辦理地址:通遼市政務服務中心(科爾沁區勝利路奧體中心北側)二樓住房公積金窗口。
咨詢電話:0475-8910998
2、通遼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科爾沁區服務部
(1)辦理地址:通遼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科爾沁區服務部
(通遼市科爾沁區中心大街中段哲里木廣場路南)業務大廳。
咨詢電話:0475-8254200
(2)科爾沁區政務服務中心(鐵南歐亞西側)二樓住房公積金窗口。
咨詢電話:0475-8313617
3、通遼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科左后旗服務部
辦理地址:科爾沁左翼后旗政務服務中心(博王大街西段)二樓住房公積金窗口。
咨詢電話:0475-5211101
4、通遼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奈曼旗服務部
辦理地址:奈曼旗政務服務中心(青龍山路東,遼河大街北蒙東5G智慧綜合產業園內)二樓住房公積金窗口。
咨詢電話:0475-4222559
5、通遼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開魯縣服務部
辦理地址:開魯縣政務服務中心(開魯縣法院南側)一樓住房公積金窗口。
咨詢電話:0475-6211085
6、通遼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科左中旗服務部
辦理地址:科爾沁左翼中旗政務服務中心(左中法院西側)一樓住房公積金窗口。
咨詢電話:0475-3215070
7、通遼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扎魯特旗服務部
辦理地址:扎魯特旗政務服務中心(中華廣場西側)二樓住房公積金窗口。
咨詢電話:0475-7212688
8、通遼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霍林郭勒市服務部
辦理地址:霍林郭勒市政務服務中心(河東新區綜合館A館)一樓住房公積金窗口。
咨詢電話:0475-7923556
9、通遼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庫倫旗服務部
辦理地址:庫倫旗政務服務中心二樓(廣匯小區南側)住房公積金窗口。
咨詢電話:0475-4712086
2020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通遼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一致,原則上應不低于5%,不得高于12%。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為職工2021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第二個月當月工資和新調入職工首月工資。2022年度繳存基數最高限額不得高于按照通遼市統計部門提供的“2021年通遼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83267元”計算的月平均工資6939元的3倍,即20817元,月繳存額上限為4996元。
二、調整繳存基數最高限額的單位,應同時補齊本年度已匯繳月份的差額部分住房公積金。
三、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限額不作調整,仍為科爾沁區、霍林郭勒市1910元;開魯縣、扎魯特旗、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奈曼旗、庫倫旗1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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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類:
1、購買商品住宅房、經濟適用房的;
2、購買拆遷安置房的;
3、購買二手房的;
4、建造、翻建住房的;
5、職工清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6、支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30%的;
7、職工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需支付房租的。
非房屋類:
1、職工離休、退休
2、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并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3、職工與原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單位賬戶)封存滿一年后仍未重新就業
4、職工因企業轉制買斷工齡一次性安置
5、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
6、職工出境定居或赴港、澳、臺定居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8、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
9、職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雙方父母因重大傷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
10、遇到突發事件(如火災等)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
1.帶齊支取審核所需資料,到中心辦理公積金支取初審。
2.初審完打印支取單據,后回單位加蓋全套財務印鑒章,返送到中心,領取支票。
3.職工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銀行辦理支取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不予批準時,說明理由,退回申請人。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部分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可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90%,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購房、建房總額的80%。
2.清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職工及其配偶可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90%,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未清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3.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租的,職工及其配偶當年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房租總金額。
4.職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雙方父母因重大傷病或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最高提取額由管理中心視具體情況規定,提取后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應保留一定余額。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一)離休、退休的。
(二)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并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單位賬戶)封存滿一年后仍未重新就業的。
(四)因企業轉制,職工買斷工齡一次性安置的。
(五)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并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的。
(六)出境定居或赴港、澳、臺定居的。
(七)異地調動的。
(八)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單位和個人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在肆仟元以上、月繳存額不低于二百五十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職工
2.有相對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和擔保義務,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購買自住住房的,房屋必須座落在通遼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契稅完稅發票、《房屋所有權證》;建造自住住房的,具有規劃、土地、城建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4.購買自住住房和建造住房的應支付不低于所購住房全部價款(所需費用)20%的首期付款,貸款的申請有效期限自相關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之日止,期間不超過兩年。
5.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1. 借款人單位介紹信(注明辦理事項、是否為單位正式在編職工以及退休年限),退休年齡在50周歲以上的女性職工須提供個人干部履歷表;
2.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未婚出具單身證明;離婚出具離婚證、單身證明以及戶口遷出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戶口本需按要求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一式一份;
3. 購買商品房的提供房產部門網上備案合同原件、預告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和20%以上預交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4. 購買二手房提供房屋交易完稅票據原件、不動產發票原件以及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5. 以抵押方式貸款的,提供抵押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抵押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6. 以保證方式貸款的,提供一名保證人單位介紹信、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7. 為父母或子女購建住房,父母與子女戶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關系證明;
8. 借款人需提供用本人身份證在中國銀行、農業銀行或建設銀行辦理的還款卡(折)原件,并將身份證、卡(折)以及借款人戶口本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
貸款人自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要求的資料之日起,應在十五日內向借款人正式答復。審查同意后,貸款人向受委托銀行和借款人下達貸款通知。由受委托銀行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
主要流程:
1.在申請辦理前,借款職工需將上述材料準備齊全,符合條件后填制相關借款表格。
2.根據購房情況和抵押情況的不同,在辦理過程中工作人員會及時告知您所需辦理的其他事項,完成后進行貸款初審工作,初審合格交至貸款科長復審,復審通過后上報審核小組。
3.最終審核通過后借款職工辦理相應的擔保、抵押手續后交至貸款業務窗口即可等待撥款。
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購買、建造自住住房的,不得高于購房總金額、實際費用的80%;以抵押方式貸款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過抵押房產現值的60%-80%(住宅樓房80%、營業房60%、平房60%、瓦房60%)。
(二)貸款最高限額不得超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35萬元。
借款人夫妻雙方均按規定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貸款購買同一套住房的,市直中心和科區管理部、霍市管理部貸款最高限額為35萬元,一方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其他管理部夫妻雙方均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25萬元,一方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20萬元。
(三)企業職工貸款金額按借款人夫妻雙方公積金帳戶存儲余額20倍計算,若單方繳存按單方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20倍計算(公積金余額以貸款日管理中心帳戶登記為準),但必須同時符合本條中的(一)、(二)項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合同制職工適用本條。
(四)不滿一年退休的職工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按借款人貸款年限和月還款額確定,月還款額不超過借款人及其配偶工資總和的二分之一(計算貸款額度的工資額按借款人及其配偶參加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確定),但必須同時符合本條中的(一)、(二)項規定。
還款形式有以下三種:
(一)借款人每月還款日前到管理中心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部分還本的或一次性清還貸款本息的必須到管理中心還款。
(二)借款人所在單位與管理中心簽訂委托代扣協議,由借款人所在單位負責每月從借款人工資中代扣并辦理還款手續;借款人工作調動時,原單位須書面通知管理中心。
(三)管理中心或受托銀行每月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從借款人信用卡、儲蓄卡或存折中代扣貸款本息。借款人須在受托銀行辦理信用(儲蓄)卡或存折,并在每月還款日前三個工作日存入不低于當月應還貸款本息的存款(辦理貸款所留還貸銀行卡、存折的姓名必須是借款人本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