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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勞動關系的工傷認定怎樣處理

      添加時間:2019-03-19 11: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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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現實生活與工作中,我們在進入公司的時候都會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勞動關系的工傷要怎么處理呢?

      一、沒有勞動關系工傷認定怎么處理?

      根據人社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發現勞動關系存在爭議且無法確認的,應告知當事人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此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當事人。勞動關系依法確認后,當事人應將有關法律文書送交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該部門自收到生效法律文書之日起恢復工傷認定程序。而根據最高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院受理工傷認定行政案件后,發現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訴訟前已經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中止案件審理。

      二、工傷認定在時效上要注意什么?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發生工傷事故后,勞動者應及時要求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不提出的,本人或近親屬也應在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期限是否可以延長,法律無明文規定,但經過這個案件的審理,可以認為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義務對勞動者逾期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原因進行調查,可以說從法院的角度來看,工傷認定的申請期限是可以延長的。不過最終作出決定的是行政機關,法院有撤銷其決定的權利,但并無代其作出決定的權利,故勞動者還是要在工傷后及時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工傷認定申請的情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