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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雇或辭職后勞動關系何時終止

      添加時間:2019-03-15 1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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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作中,一旦受到用人單位解雇或是自己因某些原因自動辭職,就意味著兩者之間的勞動關系也將解除,這關系到之后的招工和退工手續。那么。解除勞動合同之后勞動關系何時終止?

      1、對協商一致解除以及期限屆滿,條件成就而解除的,應當以協商一致的日期及期限屆滿之日,條件成就之日為勞動關系解除的日期。

      2、對用人單位因勞動者具有違紀等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原因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屬用人單位行使單方解除勞動關系的權利,只要用人單位合法地行使法定解除權,其解除勞動關系的意思到達對方(勞動者),該行為即發生法律效力。因此,單方解除勞動關系的,可以解除通知到達對方的日期為勞動關系解除的日期。

      3、勞動者根據勞動法第31條規定單方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法行使該權利,勞動關系的解除應是在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滿30天后才發生效力未以書面通知單位,以及未滿30天的,均不發生勞動關系的解除。

      相關知識:勞動關系終止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勞動關系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2)勞動關系主體消滅或喪失一定的資格;

      (3)勞動合同依法或協商解除;

      (4)行政決定、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

      應當指出的是,勞動關系的終止并不意味著勞動關系主體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消滅,某些特定的內容在勞動關系終止后仍然要存續一定時間。

      勞動關系終止原因

      1、從雇主的角度來看,原因包括:雇員的嚴重行為不當、雇員缺乏勝任工作的能力和資格、組織削減規模而進行的裁員、對雇員的持續雇傭將違反法律規定,其他一些實質原因。

      2、從雇員的角度來看,原因包括:因為年齡或健康原因(如精神病)而退休;因為各種可能的原因而辭職,包括接受另一份新的雇傭合同或移民、雇主違反了合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