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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中約定工傷自理條款有效嗎?

      添加時間:2018-04-17 11: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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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中約定“工傷自理”條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盡管勞動者簽訂了此類合同,但這種合同條款由于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因此屬于無效條款。下面,好獵頭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問:我與某保潔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出現工傷,費用自理,單位一概不負責。與工傷有關的一切糾紛都不得向公司提出訴求。這樣的條款是否有法律效力?

      答:《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詐騙、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一些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約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工傷自理”,即發生工傷的由勞動者自己承擔責任,用人單位概不負責;或者約定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內容。盡管勞動者簽訂了此類合同,但這種合同條款由于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因此屬于無效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