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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到期,企業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添加時間:2018-04-16 11: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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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因到期終止的,企業有沒義務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呢?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情形有:

      第一、用人單位以低于前一個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第二、用人單位明確表示或以行為表示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而勞動者想續訂的;

      第三、沒有證據表明用人單位有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勞動者也無續訂的意思表示的。

      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維持或提高之前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也同意續訂,雙方續訂了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用人單位以低于之前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也同意續訂的,雙方續訂了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否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我們認為,用人單位也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理由是:用人單位以低于之前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不同意續訂而得到經濟補償。勞動者同意續訂,就表示他放棄了不同意續訂從而可以得到經濟補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