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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降職降薪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嗎?

      添加時間:2019-01-14 14: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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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于工作能力達不到公司要求的員工,許多公司不想要直接炒掉他們,但又不希望他們留在原本的崗位上,于是機會給他們降職降薪的決定。那么,公司降職降薪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嗎?

      其實在降職降薪之后,原本的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的確改變了,因此也有必要更改合同。勞動合同的變更需要根據規定,由公司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對原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變更后的合同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變更了的內容按照變更后的執行,其它沒有變更的內容按照原合同執行。

      因此,除了調整的崗位以及降了的薪水,其他內容沒變的話,不需要重新訂立合同,只需要將更改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即可,而且這種是于原合同同等效力的,不用擔心真實效力不存在。

      其實,因為公司有安排考核什么的,所以可能原本就談好的勞動條件,后面也會在考核之后有所改變,這種變更要是合理合法的,那么就只需要變更下之前的合同,然后接著履行下去就可以了。

      依據《勞動合同法》五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公司沒有經過職工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單方降薪是不合法的。

      當然,在實際中,也有些公司為滿足自身發展的需要,隨意安排勞動者降職降薪,要有這種行為的屬于違規,相關的勞動者也不要輕易簽變更合同。這個時候,勞動者需要積極點,整理下面的材料申請仲裁:

      1、書寫好勞動爭議申訴書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詢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一份;

      3、勞動者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復印證據資料一式三份,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有了這些材料之后,接下來就去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