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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原則體現在哪些方面?

      添加時間:2018-08-07 14: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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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時候,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無法預料到合同履行中會發生哪些變故,因此,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因用人單位的改變停止履行合同就成了一項非常重要的原則,否則的話,勞動者每天都要擔心自己的合同莫名其妙就停止繼續履行了。

      小編就給大家舉例說明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原則具體指什么。

      一、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比如說武大郎注冊登記了一家公司就叫“武大郎燒餅”,武大郎就是法定代表人,小編和他簽了勞動合同,給他賣燒餅。

      如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武大郎把公司的名字變更成了“金蓮”燒餅,或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換成了武松。這些都不影響小編先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就是說不能以這些做理由跟我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1.合并,是指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合并為一個用人單位發生合并的,原勞動合同由合并后的用人單位作為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履行。

      2.分立,是指用人單位分為兩個以上的獨立用人單位。發生分立的,原勞動合同由分立后的用人單位按照分立協議的約定作為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履行。當前一些企業正在進行重組或者改制,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原則可以有效地保護原企業勞動者的權益不受侵害。

      例如,某單位進行改制,一些工作時間較長的員工與原單位簽訂的都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轉制期間單位不可以以此作為理由提出要與部分職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