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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跳槽原因不能為你下份工作埋下隱患

      添加時間:2017-12-04 16: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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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跳槽可以有一千種理由,但是一旦你跳了,這些理由就已經不重要了。因為你總歸還是要去尋找新目標公司,而那里的HR,接受不了!比如以下這些跳槽理由!

      1.對上份工作不感興趣
      這樣的跳槽理由會使招聘者誤認為你很計較個人得失,對工作沒有吃苦精神,把個人利益看得重于理想抱負。在用人者的眼里,這樣的人最多只能臨時聘用,不可委以重任,更談不上合作創業。而且,你若僅為了追求高收入而跳槽,會讓用人單位擔心如果有更高的收入,你會毫不猶豫地再次跳槽。這種觀念一旦形成思維定勢,你的身價將會大打折扣,即使你有卓越的才能,HR也會對你敬謝不敏。

      2.說老板/公司的壞話
      不同公司的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都不同,即便不適合前一個公司的文化和狀況,也不應該對原公司發表詆毀性的言論。你不認可公司或者老板,并不代表這家公司或者老板不好,而是你不能去適應它。因為不能適應而去排斥,進而誹謗它,那就說明你的職業操守有問題。在下一家公司也會很可能會遇到同樣的問題,HR認為這樣的候選人當然不能要。凡事應該先從自己身上找問題,特別是在面試的時候。能夠自我反省的人才會更敏銳地找到問題的癥結所在,同時,職業風度也更高尚,這樣的候選人才是HR所青睞的。

      3.人際關系復雜
      人際關系復雜這個理由看似很有理,但其實在HR那里是沒有說服力的。你自我感覺很好,覺得自己是“孤膽英雄”,可在別人眼里,你卻是個“科學怪人”。俗話說得好:“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所以,有人的地方就會產生人際關系,到哪家企業都是一樣。第一個入職必要掌握的“軟素質”就是適應能力和協作能力。如今的工作基本沒有靠自己單打獨斗的,公司講求的是團隊協作,人際關系都處理不好很可能會影響到整個團隊的工作氛圍。

      4.懷才不遇
      懷才不遇的人大概是所有跳槽者中覺得自己最委屈的一個族群,但這個族群恰恰很可能被HR視作“推卸責任”、工作態度消極的人。大多人的所謂懷才不遇只是孤芳自賞、好高騖遠、自我陶醉而已,這些人往往對自己認識不足,高估了自己的能力。首先,你客觀地評價一下自己,你究竟“懷”了哪些“才”?其次,這些“才”在你現有或者未來的工作內容中能不能得到體現?再次,你通過什么方法去積極體現你的“才”了嗎?最后,公司的績效考核,以及結合領導、同事的評估,不可能對一個真正有才的人視而不見。因此,“懷才不遇”這個跳槽理由,從另一層面來解讀就是“智商很高,情商很低”。

      5.工作壓力太大
      有不少職場人都覺得,工作量大、常常要加班、付出和收入不成正比,這些都讓他們很委屈。為什么不可以用“工作太累”作為跳槽理由呢?當出現累到你產生“厭班情緒”的情況了,首先你該找找自身的問題:你是不是凡事一把抓、事必躬親,部門里的事情都要你來做?甚至其他部門的事情你都擔下了?對于額外的工作任務,你是不是不會說“不”?如果以上回答皆“是”,那說明你只會悶頭做事,不懂為自己設計前途,更不懂管理的藝術。

      所以到底什么理由才是HR可以接受甚至喜聞樂見的呢?

      1.人崗吻合率較低
      第一種情況是公司所需求的技能與我擁有的技能是一個交集,并且交集面較小,那么這個時候勞資雙方都可能不劃算;第二種情況是我的技能是公司所需技能的子集或公司所需技能是我個人技能的子集,這時勞資雙方其中有一方會不劃算。這種無法較充分實現勞資雙贏的合作是不會長久的,也即會是階段性的。

      2.沒有成就感
      當我已想盡辦法都無法改變目前環境、局面、觀念等的時候,我會因無所突破而離職。這種回答方式要有后續補充說明,否則考官會認為你無能。

      3.企業發展較慢
      當我在企業呆了較長時間,而因企業發展較慢,使我無法吸收新的養分或獲得發展機會的時候,我會選擇離職。涉及到心態、價值觀與忠誠度問題。

      4.用人機制問題
      一朝皇帝一朝臣的用人機制除反映了一種群帶關系外,更揭示了用人要講究匹配互補。我的主子換了,把我也換了,并不代表我有什么問題,只是說明我與新主子不是最佳搭檔,我不能與其有效的形成有利于企業的匹配互補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