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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州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書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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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名稱: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參加工作年月日: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____地(州、市)_________縣(市、區)__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街道及派出所)
        身份證號:_________
        原在工作單位(崗位):_________
        擔負工作:_________職務(職稱)
      為了確立雙方的聘用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貴州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和國家、省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
        特定工作任務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
      第二條 崗位及職責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__工作,擔任_________職務。
          2、乙方須按照甲方崗位工作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包括指令性工作任務、日常性工作任務、臨時性工作任務等。
          3、乙方須接受甲方委托代理人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保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保護、職業衛生規定的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工作條件和工作場所,保障乙方在工作時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四條 工作紀律和保密工作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單位的保密規定,維護甲方知識產權、技術秘密、經濟利益等合法權益。如違反規定造成甲方損失時,要依照甲方的章程、紀律等有關規定,接受甲方的紀律處分和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 工作報酬
        甲方以按勞分配和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原則,根據國家對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和標準,按照工作責任、工作量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付給乙方工作報酬。
        在合同簽定時的工作報酬為_________。
        今后工作報酬和福利待遇按國家規定發生變化時,乙方有權享受變化后的相應的工作報酬、津貼和補貼。
        甲方要及時合理地支付給乙方工作報酬,包括規定的各種津貼和補貼。
      第六條 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金。其中應由乙方按規定繳納的個人部分,由甲方按月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2、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作日、公休假日、因公負傷、致殘和死亡,非因公負傷、患病和女職工保護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的住房待遇,按照甲方公示的有關規定執行。
          4、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的退(離)休制度,乙方符合退休條件的,即辦理退休手續,并享受相應待遇。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續簽
          1、因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及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依照法律、法規、政策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1)在聘用期內違反甲方的工作紀律,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2)在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5)未經甲方同意在外兼職,嚴重影響本職工作,或嚴重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
            (6)在聘期內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
            (7)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8)符合其他法定事由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然不合格的;
            (3)合同簽訂后,簽訂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因法定的原因被撤消或解散的,甲方應在被撤消或解散前與乙方辦妥解聘手續。
          4、在聘用期內乙方被開除或自動離職,合同自行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患職業病或患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尚未作出結論期間的;
            (6)有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6、乙方因公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終結,經有關部門確認不同程度喪失工作能力的,按以下辦法辦理:
            (1)完全和嚴重喪失工作能力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2)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聘用合同解除與否,由甲方與乙方商定;
            (3)國家另有規定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向甲方遞交書面報告: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需離崗學習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6)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8、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保證在不損害雙方利益的前提下,對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做出妥善處理。
          9、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在工作期間得知的國家和單位機密或技術秘密、商業秘密的義務。
          1o、合同期滿后,需要續簽的可以續簽。續簽合同在本合同期滿30日前辦理。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1、2、3、4、5、6、
      第九條 違約責任、經濟補償和生活補助
          1、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條款規定,應付對方違約金,主約金數額由雙方在本合同第八條中約定。一方造成對方經濟損鄉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出資培訓乙方的,甲乙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在本{同第八條中約定培訓后的服務期限與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沒有約定,乙方在培訓后服務期未滿5年提出解8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培訓違約金。培訓違約金按每服務一年{j去培訓費總額的20%支付。若甲方在培訓后服務期未滿5年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不支付培訓違約金。
          3、下列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實際工作年限,按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給予經濟補償。
          工作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
            (2)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仍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調整到新崗位后考核不合格,甲方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甲方因分立、合并、撤消,不能安置乙方到相應單位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4、解除合同的乙方失業救濟,在已開展失業保險的地區,按當地失業保險規定辦理。未開展失業保險的地區,由甲方根據當地政府規定的職工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甲方對乙方的生活補助費的發放不超過24個月。如乙方在領取生活補助費期間被其他單位聘用,甲方從乙方被其他單位聘用的第2個月起不再發給生活補助費。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解除合同的,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1)出境或出國定居的;
            (2)受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
            (3)國家另有規定的。
          6、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解除合同的,不予以經濟補償。
      第十條 人事爭議處理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甲乙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后應協商解決。
        經雙方協商或主管部門調解不能解決的,可以按國家人事部《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和《貴州省人事爭議仲裁辦法》規定,向同級政府人事部門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機構(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本聘用合同書必須使用藍、黑墨水書寫。
      二、聘用合同書一式4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政府人事部門鑒證后,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個人檔案。
      三、本合同代簽無效;涂改處必須加蓋校對章,否則涂改部分無效。
      四、凡推行人員聘用制的事業單位和與之建立聘用關系的人員必須簽訂聘用合同。
      五、本聘用合同書由貴州省人事廳統一規范監督印制,復制翻印無效。
      六、合同簽訂后20個工作日內,由甲方送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簽證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