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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家庭裝飾裝修施工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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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業主):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裝飾工程的有關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裝飾工程施工地點:_________   施工內容: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   合同總工期_________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合同總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   其中:人工費_________元,材料費_________元。(見附表一)   二、雙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1 開工前,向乙方提供裝飾方案及做法說明一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并經乙方書面確認。   1.2 辦理本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協調鄰里關系,保證乙方施工時間。   1.3 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氣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協調做好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2.乙方工作   2.1 按照甲方的意圖和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圖紙及做法說明并進行現場交底,交甲方進行書面認定。   2.2 乙方指派_________(姓名)為乙方駐現場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2.3 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批準,不準隨意拆改原有建筑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2.4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及環保規定。   2.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三、工期   1.工期延誤   1.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按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設計變更和工程量變化。   (3)甲方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1.2 由于甲方原因導致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設備閑置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1.3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_元違約金。   四、工程價款支付   開工日前三天,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   工程日期過半,甲方再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   驗收合格三日內,甲方支付總價款的剩余部門,計_________元。   五、材料供應   1.甲方提供材料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應有材料設備表(見附表二)。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運抵現場_________日內,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否則,乙方應按相應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乙方采購的材料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有材料設備表(見附表三)注明品牌、規格、等級、數量、單價和總價,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如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與材料設備表不符,不得使用。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使用,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工程變更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代表聯系,在簽訂變更單(見附表四)后方可進行該項目施工。凡私自與施工作業人員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七、質量與驗收   1.工程質量   1.1 工程以施工圖紙、做法說明、設計變更為依據,以《天津市建筑裝飾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質量評定標準。   1.2 乙方應認真按照約定技術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進行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如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條件,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擔由于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2.竣工驗收與保修   2.1 工程完工后,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交工程驗收單(見附表五)。甲方自接到工程驗收單七日內驗收,在驗收單上簽字。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時驗收,超過七日的視為竣工驗收已被確認。   2.2 雙方約定隱藏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   2.3 雙方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期限為:_________。(本條2.2和2.3款的內容過多可另加頁)   八、安全和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防火設計規范。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條款,甲方不能及時給出必要的指令、確認,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或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標準要求,或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承擔違約責任均按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能彌補損失時,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予以增加。   十、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_________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雙方可以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條款及合同附表;   2.施工圖紙及做法說明;   3.雙方有關本工程洽商的其他書面協議;   4.補充規定。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約定可根據需要確定合同副本的數量,雙方約定(簽字、鑒證、公證)后生效。   2.乙方收到本裝飾工程價款尾款,本合同即告終止。   業主(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住地:_________            住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 鑒(公)證意見:                         │   │                                  │   │                                  │   │                                  │   │                                  │   │ 經 辦 人:                鑒(公)證機關(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   │                                  │   └──────────────────────────────────┘附件   附表一   工 程 量 及 報 價 清 單   裝飾施工地點:                單位:元、平方米   ┌──┬────┬───────┬───┬────┬──┬──┐   │編號│項目名稱│施工內容及材料│工程量│綜合單價│總價│備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   │    │  │  │   └──┴────┴───────┴───┴────┴──┴──┘   甲方:         乙方代表:        第  頁共  頁   附表二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第  頁共  頁   ┌──┬────┬──┬──┬──┬──┬──┬───┬───┐   │序號│材料或設│規格│產地│單位│數量│質量│抵現場│乙方代│   │  │備名稱 │型號│品牌│  │  │等級│時間 │表簽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三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一覽表   第  頁共  頁   ┌─┬────┬────┬──┬─┬─┬──┬───┬────┐   │序│材料或設│生產廠家│規格│單│數│質量│單 價│總 價 │   │號│備名稱 │(品牌)│型號│位│量│等級│(元/)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四   設 計 變 更 單   第  頁共  頁   ┌───┬──────┬─────┬─────┬───────┐   │序 號│ 變更內容 │ 原設計 │ 新設計 │增減費用(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詳細說明                          │   │                              │   │                              │   │                              │  │                              │   │                              │   │                              │   │                              │甲方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附表五   工 程 驗 收 單   第  頁共  頁   ┌───────┬─────────────┬────────┐   │  序 號  │    分項工程名稱   │  驗收結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整體工程驗收結果            │   ├──────────────────────────────┤   │                              │   │                              │   │                              │   │                              │   │                              │   │                              │   │                              │   │                              │  │                甲方(業主)簽字:     │   │                              │   │                              │   │                     年 月 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