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住建部公告第173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統計部門相關數據核算,現將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調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各繳存單位應以2021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不高于本市2021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2700元。?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月繳存額上下限
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要相一致,最高不得超過12%,最低不應低于5%。
各繳存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5448元/月(含單位、個人兩部分),月繳存額下限為332元/月(含單位、個人兩部分)。
三、繳存基數調整執行期限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的調整核定工作從2022年7月1日起開始辦理,調整執行的期限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四、辦理流程
(一)已使用數字證書(密鑰)的繳存單位可以通過新余市住房公積金單位網廳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業務。
(二)未使用數字證書(密鑰)的繳存單位應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信息科(長青南路229號二樓212,聯系電話:6431517)開通單位網廳后再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業務。
(三)機關事業、國有企業繳存單位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業務前,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報《繳存基數核定表》(可登錄中心網站http://gjj.xinyu.gov.cn下載),由公積金中心歸集信息科審核后再行通過單位網廳辦理。
五、有關注意事項
(一)各繳存單位應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上下限的規定,不得通過違規補繳等方式超限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各繳存單位關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核算應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發〔1990〕1號令)規定執行。
(三)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應嚴格按照江西省住建廳、財政廳、統計局《江西省關于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工作的通知》(贛建金〔2019〕11號)相關要求核算繳存基數,對所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各繳存單位年度內只能辦理一次繳存基數調整,調整后不再變更,同單位職工應在同一月度內辦理。
(五)每位繳存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若本人已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城市設立了住房公積金賬戶并正常繳存的,只能保留其中一個賬戶正常繳存,其他的賬戶封存,待符合條件后通過全國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辦理賬戶轉移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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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