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4年社保只繳了12年怎么辦?司法途徑這樣走
添加時間:2022-08-01 17: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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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惠陽宇聲樂器廠打工的蘭先生向我們欄目反映,他在工廠打工24年,而工廠只給他購買了12年的社保,明年60歲的他無法享受退休金,希望工廠補交夠社保年限,但遭到拒絕。向勞動部門申請確定他與工廠的24年勞動關系,而勞動爭議仲裁只支持他一年的勞動關系。蘭先生告訴記者,他是四川人,24年前來到惠陽秋長打工,進入了侑成樂器廠做普工,侑成樂器廠后面改名為現在的宇聲樂器廠。宇聲樂器廠員工蘭先生:我是1998年7月23號進廠的,1998年在這里一直都做電吉他胴,直到現在還在做電吉他胴。他是2010年10月份才給我買的社保,前面我們一直要求他買,他一直都不買。蘭先生介紹,明年底他就滿60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但到明年底,工廠一共才幫他買了13年的社保,按國家現在的政策,要交夠15年以上的社保,退休時才可以領退休金。為此,他要求工廠幫他補繳剩余的兩年社保。宇聲樂器廠員工蘭先生:老板也不容易,我們也不容易。我心里想,你跟我確認勞動關系以后我不要求你1998年一直補到現在,適當地給我補一點,只要我能拿到醫療保障、基本養老保險就可以了。但是他不同意,他說你要去告你就去告,反正這個補我是不補的。蘭先生說,因為工廠老板不愿意幫他補繳社保,今年5月份,他向勞動部門反映情況,并提供廠牌等證據,希望勞動部門確認他從1998年10月份開始,跟工廠就存在勞動關系,但惠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并不支持他。宇聲樂器廠員工蘭先生:在勞動仲裁確認的時候,他說我的時效期只有一年的勞動關系,我覺得判得不合理。惠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書》的裁決結果顯示: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于2021年5月8日至2022年5月17日存在勞動關系。惠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為什么只確認蘭先生與工廠只有一年的勞動關系呢?惠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王選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就是一年,這個勞動者是在2022年的5月7日申請勞動仲裁的,也就是說2021年的5月8日以后的這段時間我們才審理。但是他2021年5月7日之前的東西,他已經過了仲裁時效了,所以我們就不會去支持他,不僅僅是說因為他是確認勞動關系,其他的也是這樣。仲裁員王選花介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是一個獨立、公正的機構,仲裁審理每一個案件都是依據法律來進行的,作出的裁決結果,也是依法判定。按照“一裁兩審”的規定,蘭先生可以申請司法援助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惠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王選花:針對他這個事情,有兩個途徑,第一途徑就是他如果覺得我們這邊裁決不公,他不服,在裁決書最后一段也寫得非常清楚,7月12號已經簽收了這份裁決書的,那在7月12號起15日內,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可以等待人民法院作出裁決;第二個途徑,如果他要司法援助的話,他可以向司法局進行申請法律援助。發布于:廣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