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還南昌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辦理依據:
本指南制定依據為《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準》(住建部公告2019年第30號)、《南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第5號)、《南昌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洪住公委【2012】2號)。
申請條件:
職工償還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以下簡稱“公貸”)。
符合條件的所有提取人包含:產權人、產權人配偶。
申請時間:
首次還款之日起提出申請。
公貸全部結清的,在結清一年之內提出申請。
提取頻次及額度:
提取頻次:網上辦理及自助終端辦理方式可多次提取;對沖還貸每月提取1次;柜臺辦理方式每年提取1次。
提取額度:所有提取人提取總額不超過已還款本息合計,提取金額以百元為單位。
辦理方式及流程:
1、網上辦理:職工可通過公積金中心手機APP、個人網上業務大廳、微信公眾號或贛服通辦理提取→中心審核→提取轉賬。
2、自助終端辦理:職工可攜帶申請材料至業務網點,通過自助終端申請→中心審核→提取轉賬。
3、柜臺辦理:職工提供申請材料至公積金中心申請→中心審核→提取轉賬。
申請材料:
1、《南昌住房公積金提取聲明書》(柜臺辦理時);
2、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原件;
3、本人有效銀行卡原件;
4、配偶申請提取的,還需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原件;產權人(非主借款人)申請提取的,還需提供產權證明原件;
5、職工確有困難需委托他人代辦的,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配偶代辦的,應提供配偶身份證明材料及婚姻關系證明原件;
(2)委托父母或子女代辦的,應提供其身份證明材料及關系證明原件;
(3)委托同單位正常繳存職工代辦的,應提供其身份證明材料原件;
(4)經公證委托代辦的,應提供其身份證明材料及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注意事項:
1、職工用于提取的銀行卡,可以是中國銀行、工商銀行或建設銀行的本人活期儲蓄賬戶;提取金額大于一萬元時,需為一類賬戶;
2、償還公貸提取的,應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南昌住房公積金對沖還貸協議》,具體辦理流程詳見“貸款業務類型之四:對沖還貸”;
3、原已簽訂《南昌住房公積金還貸(公貸)委托按年/按月提取協議》的職工應及時通過網上辦理對沖還貸轉換手續或轉換為網上提取;
4、公貸尚未結清的,產權人及其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僅能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含組合貸款中的商業貸款本息);
5、公貸尚有逾期的,產權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辦理時限:
1、網上辦理、自助終端辦理——即時辦結。
2、柜臺辦理——材料真實、齊全的當時辦結;有疑異的,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審批意見;需發函至外部門協查的,7-15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審批意見。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00
收費標準:本事項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