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惠及面,降低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門檻,減輕南寧市商業貸款購房繳存職工的還貸壓力,節約繳存職工貸款利息支出,從10月22日起,南寧市所轄的武鳴區、橫州市、賓陽縣、上林縣、馬山縣、隆安縣將開展順位抵押業務。
業務辦理條件: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符合南寧住房公積金中心的商轉公貸款條件,如南寧住房公積金中心或受委托銀行的貸款政策發生變動,應符合新政策對于商轉公貸款的要求。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上述業務開展范圍內已辦理了用于購買自住住房的商貸(不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該商貸仍在正常履行還款約定,且商貸發放行已與南寧住房公積金中心簽訂了商轉公順位貸款合作協議。
(三)借款人已取得該自住住房的不動產權證,且該自住住房只辦理過商貸發放行的一筆不動產抵押登記手續,無其他抵押記錄。
(四)該自住住房在辦理商轉公順位貸款業務期間不能增加其他抵押權人。
(五)僅受理申請純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差額部分需自行結清。
(六)僅受理商貸發放行與公積金貸款業務承辦銀行為同一家銀行的商轉公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