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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住房公積金商轉公業務辦理指南

      添加時間:2022-04-08 11: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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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請條件:

        2016年5月16日(含)后發放的商業性住房貸款可申請轉住房公積金貸款,除需滿足借款申請條件外,同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該房屋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

        2、該房屋如辦理過購房性質的公積金提取業務,需間隔6個月后才能申請商轉公,且可貸額度減去已提取金額;

        3、申請轉換的商業貸款為純商業性住房貸款。

        :申請轉為公積金貸款的房產必須是家庭首套房或二套房,家庭第三套(及以上)房產不予受理。

        二、所需材料:

        1、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戶口簿原件;

        2、婚姻狀況證明原件;

        3、《個人信用報告》原件;

        4、房屋《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5、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原件;

        6、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房合同原件或存量房交易契稅完稅證明原件;

        7、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銀行已確認的近12個月的還款記錄表原件(包含當前貸款余額);

        8、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簽署的《貸款擔保與共同償還公積金貸款誠信承諾書》;

        9、因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證材料。

        三、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攜完整材料至中心業務窗口提出申請;中心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現場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要件

        2、審批:公積金管理中心(5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審批

        3、結清商貸:借款申請人結清商業性住房貸款。

        4、抵押登記:借款申請人辦理抵押登記。

        5、發放貸款: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后委托銀行發放貸款

        四、受理地址:

        南昌市西湖區八一大道96號華龍國際大廈4樓省公積金服務大廳二手房窗口

        五、咨詢電話: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