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2016年5月16日(含)后發放的商業性住房貸款可申請轉住房公積金貸款,除需滿足借款申請條件外,同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該房屋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
2、該房屋如辦理過購房性質的公積金提取業務,需間隔6個月后才能申請商轉公,且可貸額度減去已提取金額;
3、申請轉換的商業貸款為純商業性住房貸款。
注:申請轉為公積金貸款的房產必須是家庭首套房或二套房,家庭第三套(及以上)房產不予受理。
二、所需材料:
1、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戶口簿原件;
2、婚姻狀況證明原件;
3、《個人信用報告》原件;
4、房屋《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5、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原件;
6、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房合同原件或存量房交易契稅完稅證明原件;
7、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銀行已確認的近12個月的還款記錄表原件(包含當前貸款余額);
8、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簽署的《貸款擔保與共同償還公積金貸款誠信承諾書》;
9、因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證材料。
三、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攜完整材料至中心業務窗口提出申請;中心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現場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要件
2、審批:公積金管理中心(5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審批
3、結清商貸:借款申請人結清商業性住房貸款。
4、抵押登記:借款申請人辦理抵押登記。
5、發放貸款: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后委托銀行發放貸款
四、受理地址:
南昌市西湖區八一大道96號華龍國際大廈4樓省公積金服務大廳二手房窗口
五、咨詢電話: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