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范圍
凡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在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南昌購買自住住房資金不足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請條件
(1)個人信用良好(以人民銀行采集的“個人信用報告”為主要依據);
(2)申請貸款前,需按規定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3)具有穩定的職業和足夠的還款能力;
(4)有管理中心認可的資產作抵押;
(5)未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
(6)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3.貸款利率
貸款期限1-5年的,貸款年利率為2.75%。貸款期限5年以上的,貸款年利率為3.25%。
4.貸款期限
(1)貸款期限最長為20年;
(2)借款人年齡+貸款期限≤借款人法定離、退休年齡+5年。
5.貸款額度
(1)在南昌市城區購房,單職工最高額度50萬元;雙職工最高額度為60萬元;
(2)在南昌縣、灣里區購房,單職工最高額度40萬元;雙職工最高額度50萬元;
(3)可貸額度不超過增值稅房屋價格的一定比例(首套房為70%,第二套房為60%)。
(4)個人申請額度(≤最高額度與可貸額度低者)=(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共同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20倍×繳存時間系數×剩余繳存年限系數。
備注:
(1)單職工是指主借款人一方在江西省直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
(2)雙職工是指主借款人在江西省直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共同借款人僅限于在江西省直、南昌市、南昌鐵路或九江市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
6.首付比例
1.購買首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少于增值稅房屋價格的30%。
2.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少于增值稅房屋價格的40%。
3.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備注:房屋套數(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合并計算)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及個人承諾為計算依據。已出售房屋不計入套數,須提供借款合同及房管或不動產部門的出售證明。
7.還款方式
等額本息或等額本金。
8.擔保方式
現房抵押。
9.申辦材料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未婚證明無須提供)、首付款證明、個人信用報告、貸款申請與共同償還等相關事項誠信承諾書、契稅完稅證明和增值稅發票、委托銀行還款賬戶;
售房人提供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委托銀行收款賬戶。
10.辦理流程
(1)買賣雙方到公積金中心服務大廳提出貸款申請并提交材料;
(2)中心審批通過后,買賣雙方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抵押手續;
(3)借款人將增值稅普通發票及契稅完稅證明交至公積金中心;
(4)受委貸銀行收到不動產登記證明后進行放款;
(5)借款人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
11.注意事項
申辦材料必須完整、真實和有效,如有遺缺、虛假,中心將不予受理貸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