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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寧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提取公積金指南

      添加時間:2022-04-02 11: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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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條件

      一、繳存職工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自住住房是指職工工作、生活(以工作單位或戶籍為準)所在市轄區內居住,并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額集資建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不包括無合法產權的住房、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別墅、商鋪、車庫、地下室等非自住住房的構筑物。

      二、繳存職工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后仍不足以支付該筆住房消費支出的,其父母、子女(以下簡稱直系親屬)可在限額內按規定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

      提取材料

      公積金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已在公積金管理中心綁定的本人I類銀行卡。

      公積金中心個人住房組合貸款: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已在公積金管理中心綁定的本人I類銀行卡;

      3.商業貸款的借款合同(原件);

      4.商業貸款的還款對賬單(原件);

      如果僅提取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還貸額,不提取商業貸款部分還貸額,可不提供4、5項材料。

      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及其他住房公積金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已在公積金管理中心綁定的本人I類銀行卡;

      3.借款合同(原件);

      4.還款對賬單(原件)。

      部分提前還款或結清貸款的: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已在公積金管理中心綁定的本人I類銀行卡;

      3.借款合同(原件,公積金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無需提供);

      4.顯示有提前還款金額的還款對賬單或顯示貸款結清金額和結清狀態的結清憑證(原件)。

      直系親屬提取: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已在公積金管理中心綁定的本人I類銀行卡;

      3.戶口簿、出生證、結婚證等親屬關系材料;

      4.發生住房消費的職工非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職工,應提供其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該筆住房消費已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憑證或回執;

      5.根據本表對應的貸款類型提供相應的貸款材料;

      說明:還款對賬單指僅顯示月還款情況的對賬單,非銀行卡流水明細。至少顯示最近三個月還款情況并有銀行簽章。

      注意事項:

      1.2017年10月31日后申請辦理的公積金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貸款未結清前,只能以該筆貸款申請還貸提取。

      2.職工及配偶有多筆住房貸款的,每年只能以同一筆住房貸款申請還貸提取。

      3.配偶提取:以配偶的還貸材料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1)廣西區內登記結婚的,管理中心依申請登陸自治區婚姻信息平臺查詢,如信息缺失或有異議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2)廣西區外登記結婚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4.離異職工:夫妻離異后,如果非主貸人取得房產并承擔還貸責任,但未辦理貸款主貸人和房產戶名變更時,在還貸正常的情況下,非主貸人可申請辦理還貸提取。除提供對應的還貸材料外,還需提供明確房屋產權及貸款債務分割的相關材料,如離婚協議、法院判決、公證書等。

      5.異地房提取:2017年10月31日后職工(或配偶)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外購房的,購房地須為職工(或配偶)戶籍地或工作地方可申請還貸提取。

      (1)屬戶籍地購房的,提供戶口簿(原件,身份證住址和簽發機關非廣西區內的可只提供身份證不需提供戶口簿);屬工作地購房的,提供單位出具的工作地情況說明(原件)或工作地社保(住房公積金)繳交材料(原件)。

      (2)以南寧市行政區域外的商業貸款或廣西區外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還貸提取且提取人非該筆貸款主貸人的,首次提取時主貸人需到場面簽授權公積金管理中心核查其個人征信中住房貸款情況的授權委托書,無法到場面簽的,須自行打印并提供個人征信報告(顯示該筆住房貸款記錄的部分)。

      6.委托代辦:直系親屬提取和需要到場面簽的業務不得委托代辦。其他業務代辦需提供提取人書面授權委托書(需委托人簽名按手印)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授權委托書可登陸公積金中心網站下載。

      溫馨提示:

      1.除身份證外,已提供并已掃描存檔的申請材料,如無變更可無需重復提供。

      2.綁定個人銀行卡:確定提取資金轉入已在公積金管理中心綁定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本人I類銀行卡的,辦理業務時可不提供相應銀行卡。個人銀行卡可登陸公積金中心網站個人網廳、微信網廳進行綁定,辦理業務前請確認所提供的銀行卡狀態正常。

      3.住房公積金還貸約定提取:南寧市城區繳存且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可辦理貸款還貸約定提取業務,簽約后,由管理中心按約定時間定期將職工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其賬戶。

      提取時限

      貸款本息未結清期間,可以每年或每隔幾年提取一次;貸款本息全部結清的,結清一年內申請提取,過期不再受理。

      提取額度

      同一住房貸款所有提取人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未提取期間已償還的貸款本息之和。以第三套房(及以上)申請提取的,提取額度計算起始時間為2015年5月(房屋套數以已辦理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房屋套數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