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貸款申請
借款人需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表》和相關貸款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2、貸款初審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銀行需要對借款人借款資格、住房消費真實性、貸款擔保、證明資料以及信用狀況進行審核,并貸款初審后,貸款初審人應出具初審意見。
3、貸款復審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銀行對通過初審后的貸款申請進行復審,出具復審意見。
4、貸款批準
復審通過的,貸款批準人應對復審結果進行確認并出具批準意見。
5、簽訂合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準予貸款后,應與借款人、受托銀行、擔保人、借款人所在單位等有關各方共同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和委托代扣協議。
6、貸款發放
在相關合同簽訂完畢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受托銀行出具貸款通知書,并將貸款資金逐筆劃至在受托銀行處開立的委托貸款基金專戶。委托貸款基金專戶余額應做到日清月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