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調整說明
一、調整背景
近年來,成都市租賃住房的市場租金水平均有所上漲,但成都公積金租房提取限額仍為2019年的標準,結合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看,我市租房人口在500萬左右,對公積金租房提取支持需求很大。同時,我市城市空間結構調整,由原來一、二、三圈層的劃分方式優化為中心城區、城市新區、郊區新城的劃分方式,原對應城市空間結構區分租金提取限額的方式應進行調整。
二、調整說明
(一)對可提取額度的調整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成都市住建部門公布的2021年各行政區劃街道住房市場租金平均水平,以及第七次人口普查中我市各行政區劃內租房戶數,選取租金水平較高、租戶人數較多的區域作為計算樣本,對中心城區和城市新區、郊區新城區域內租房職工已辦理租賃合同備案情況下租房可提取額度進行了測算。中心城區和城市新區樣本區域為武侯區、金牛區、雙流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郊區新城樣本區域為簡陽市、都江堰市。
租房職工未辦理租賃合同備案的,租房可提取額度參照2021年全市住房租金平均水平做同步調整。
(二)對提取頻次的調整
為更好的滿足租房群體不同的房租支付方式需求,進一步明確職工租房提取業務辦理頻次,職工可自由選擇按月提或按季申請辦理業務。
(三)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為動態跟進成都市住房市場租金水平變化,及時調整可提取額度,在通知中重新規定了調整工作相關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有利于及時減輕職工房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