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職工基本信息變更
變更范圍:
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發生變化或系統登記空缺、錯誤時,應到分中心(管理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所需資料:
1《貴陽市住房公積金職工信息變更申請表》
2 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若沒有身份證原件的則要求在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
3 因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更換辦理的變更登記,屬于曾用名的應提供
二、集中封存賬戶
集中封存賬戶是中心開設的,集中管理與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或新就業單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賬戶。集中封存賬戶中的職工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轉移業務,但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中心在城區管理部開設一個集中封存賬戶,由資金運營處統一管理(未含鐵路分中心)。
轉入集中封存賬戶的條件:
本市職工因單位合并、分立、單位撤銷、解散、破產,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或新就業單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集中封存賬戶統一管理。
轉入集中封存戶前,凡欠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和職工個人應將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補足。
辦理轉入集中封存賬戶時需提供的資料
1 被轉移的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 《貴陽市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單位同時辦理兩人(含兩人)以上的還需提供《貴陽市住房公積金轉移清冊》一式兩份。
4 職工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
5 單位撤銷、解散、破產的,需提供相關文件原件與復印件。
( 單位批量辦理的,由單位核對資料原件后,在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
所需資料:
1 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 封存職工死亡的,由繼承人持相關證明領取《貴陽市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憑證》;
3 封存職工有特殊原因不能本人辦理的,被委托人需持經公證的授權書;
4 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三、住房公積金清算
清算范圍:
單位發生合并、分立、撤銷、破產、解散或改制等情形的,應當為職工補繳
以前欠繳(包括未繳和少繳)的住房公積金。
所需資料:
1 清算報告(一式兩份);
2《單位住房公積金清算表》(一式兩份);
3 單位2-3年職工工資冊原件及復印件;
4 單位清算結果公示回函。
四、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
申請范圍:
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單位,應是連續虧損一年(含一年)以上,且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水平相當或低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申請時所需的資料:
1 單位要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申請報告;
2《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申請表》;
3 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關于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決定;
4 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提交單位上一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和有
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5 提交申請前12個月在崗職工工資發放清冊。
五、住房公積金匯繳比例調整
比例調整范圍:
有條件的單位,經所屬管理部審批同意,可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最高不超過兩個12%,若有特殊情況報中心審批。
所需資料:
單位提高匯繳比例的申請報告(一式兩份)
六、住房公積金匯繳基數調整
調整時間:
單位全員住房公積金匯繳基數調整一年一次,部分人員匯繳基數調整可根據單位需要辦理。
所需資料:
1《貴陽市住房公積金匯繳基數(比例)調整表》(一式兩份)
2《貴陽市住房公積金匯繳基數(比例)調整明細表》(一式兩份)
七、單位住房公積金匯繳
所需資料:
1繳存單位月繳額無變動的,單位經辦人到分中心(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核定業務。
2繳存單位月繳額有變動的需提供《貴陽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一份)或《貴陽市住房公積金匯繳基數(比例)調整明細表》(一份)。
八、單位住房公積金補繳
補繳范圍:
1 單位緩繳住房公積金的;
2 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
3 其他應為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情況;
4 集中封存賬戶、退票掛賬賬戶的繳存;
5 單位之間錯繳或誤繳的賬務調整;
6 調整基數、調整比例所產生的補繳。
所需資料:
1《貴陽市住房公積金補(復)繳清冊》(一份);
2 銀行電匯單或進賬單、住房公積金退票票據;
3 單位全員補(復)繳的,須有單位出具的全員補(復)繳原因說明(一份);
4 銀行退票票據、單位未分攤誤入賬調賬說明(一份)。
九、單位住房公積金緩繳
緩繳范圍:
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是連續虧損三年(含三年)以上,且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水平相當或低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所需資料:
1 單位要求緩繳住房公積金的申請報告
2《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申請表》;
3 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關于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決議;
4 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提交單位近三年的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和有資質的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5 提交申請前12個月在崗職工工資發放清冊。
十、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銷戶
銷戶范圍:
單位合并、撤銷、解散或破產的,原單位或改制清算組應自上述情況發生之日起30日內到分中心、各管理部辦理單位注銷登記。發現應辦未辦注銷登記的單位,應督促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所需資料:
1《貴陽市住房公積金單位銷戶申請表》(一份);
2 、單位合并、撤銷、解散或破產的有關證明文件(注:單位撤銷、解散或破產的有關證明文件包括: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批準撤銷、解散或政策性破產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產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門責令關閉的文件和注銷工商登記的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