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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者如何請求支付雙倍工資

      添加時間:2019-06-18 13: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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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倍工資是指因為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規定,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沒有與勞動者簽訂,需要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一、適用雙倍工資的前提條件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情況下才適用雙倍工資的規定。勞務關系,雇傭關系等不適用雙倍工資的規定。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有社會會保險記錄、工資發放記錄、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房貸收入、繳稅證明、考勤卡、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錄音。

      二、如何計算雙倍工資

      1、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索要雙倍工資。

      2、雙倍工資的支付時間是從用工之日起第二個月開始,法律給用人單位一個月的“緩沖期”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3、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總共計算時間是一年減去一月等于11個月的期間。所以,賠償是11個月的雙倍工資。

      三、注意事項

      1、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在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超過該時效提出,雙倍工資請求不會被支持。

      2、并不是所有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都適用雙倍工資。是否需要雙倍支付勞動者工資,應當考慮用人單位是否履行誠實磋商的義務以及是否存在勞動者拒絕簽訂等情況。如果用人單位能舉證證明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系勞動者一方原因引起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