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政策常見問答,歡迎閱讀!
1、職工辦理了商業(yè)性住房貸款,可否提取住房公積金委托償還商業(yè)性住房貸款?
答:可以,無錫市公積金中心在公積金貸款逐年和逐月委托還貸的基礎上,已經于2012年4月1日推出了商業(yè)貸款的逐年和逐月委托還貸。
2、職工該如何辦理委托還貸?
答:職工必須本人攜帶以下材料到公積金中心或住房貸款發(fā)放銀行辦理委托還貸簽約手續(xù):
貸款人:本人身份證原件、住房貸款合同原件。
配偶辦理公積金委托還貸的,另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同戶直系親屬辦理公積金委托還貸的,另需提供戶口簿原件。
產權共有人辦理公積金委托還貸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或提供經房屋產權監(jiān)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
3、我有兩筆商業(yè)貸款,我和妻子是否可分別委托償還兩筆貸款?
答:抱歉,不可以。夫妻雙方只能同時委托償還一筆住房貸款。
4、我和妻子辦理了公積金組合貸款,夫妻雙方可以分別委托償還公積金住房貸款和商業(yè)性住房貸款嗎?
答:抱歉,不可以。公積金組合貸款在《辦法》中視同為公積金住房貸款和商業(yè)性住房貸款兩筆貸款,夫妻雙方只能同時委托償還其中一筆貸款。
5、我和妻子辦理了商業(yè)性住房貸款,夫妻雙方可以分別進行逐年還貸和逐月還貸嗎?
答:抱歉,不可以。在一筆貸款中夫妻雙方只能選擇一種委托還貸方式,在整個還貸期間,可以變更一次委托還貸方式。
6、住房貸款委托還貸手續(xù)可否代辦?
答:抱歉,不可以。為了保護公積金所有人的權益,申請委托還貸必須由本人辦理。
7、如何確定逐年還貸的提取金額?
答:逐年還貸的提取金額是委托還貸人約定委托還貸月的上月末住房公積金余額(以百元為單位),不超過委托還貸人剩余住房貸款本息的金額。
8、如何確定逐月還貸的報銷金額?
答:逐月還貸采用報銷制度,在保留公積金月繳額的12倍后,依據客戶上月的月還款額和上月末公積金余額進行計算。舉例:某客戶月繳額為1000元,公積金月還款額為1500元,2011年12月底公積金余額為13000元,在2012年1月份逐月還貸報銷金額為13000-1000×12=1000元(2012年1月份繳納的公積金余額不在當月的逐月還貸報銷范圍內)。為此,客戶需隨時關注自己的還款卡和公積金繳存情況,及時將每月的還款金額(或不足部分)打到卡上,以免產生逾期貸款,造成不良的個人信用。
9、委托還貸資金首次劃轉是在什么時候?
答:逐年和逐月還貸首次資金劃轉都是在協(xié)議生效的次月起,按照《辦法》的規(guī)定和《協(xié)議》的約定實施還貸資金的劃轉。
10、委托還貸資金如何劃轉?
答:住房貸款逐年還貸的資金在每年1—12月劃轉,委托人只能選擇其中一個月份,一年劃轉一次。
住房貸款逐月還貸的資金在委托人簽訂委托協(xié)議扣除保留金額后,從次月起,在每月20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在3個工作日內劃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