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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用期辭職沒工資還搭進1500元 律師稱不合理

      添加時間:2019-02-15 13: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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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公司收取培訓費不合理 還應補發工資

      近日,市民小付反映,她在酒仙網國際名酒城上了不到一個月的班,不但沒有拿到工資,還被扣了1500元的培訓押金。到底怎么回事呢?

      據小付介紹,她在411日正式到位于天平街與康平路交會處東側的酒仙網國際名酒城上班,剛到公司上班的她,恰巧趕上了公司所加盟的酒仙網總部的培訓,覺得機會難得,小付毫不猶豫就報名參加了。

      “因為我是新來的,就擬了一份協議,規定一周的培訓期間沒有工資,且交了1500元的押金。”小付告訴記者,公司領導告訴她押金在她轉正后就可以退。然而,培訓后小付發現,她們這次參加培訓的3人都是在實習期內,其中有一個人培訓回來后,差旅費全都報銷,而她和另一個女孩子的則一直被拖著。這件事情讓她立刻覺得公司存在差別化待遇的問題,再加上平時工作中的一些瑣事,小付認為自己無法繼續在公司工作,便于54日向公司提出了辭職,要求退還1500元的培訓押金并核發工資。

      但沒想到她離職后,公司負責人對她的要求并沒有理睬,她也不知道到底該怎么要回屬于自己的錢。

      公司:不是押金而是培訓費用

      隨后,記者和寧夏璽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白娟與小付一起來到酒仙網國際名酒城康平路店,該店綜合辦公室楊主任表示,當初和小付臨時簽訂的培訓協議,公司收取的1500元,并不是押金,而是培訓費用,協議上也寫得很清楚,如果員工沒有轉正,這筆錢是不可能退的。

      “外面花1500元恐怕參加不了這樣的培訓。”針對小付提到的差別化待遇問題,楊主任說,小付當時并不符合正常的培訓條件,所以才會有了臨時的協議,雖然公司參加這次培訓并沒有繳納任何費用,但這因為他們是加盟商。

      律師白娟在得知公司此前的培訓并沒有相關票據憑證后認為,所謂的培訓費用并沒有實際發生,所以單獨再向員工進行收取是不對的。一番溝通后,楊主任表示這個問題她隨后會和公司領導再進行協商。

      律師:培訓費用收取不合理

      那么,在這起糾紛中,小付向公司交付的1500元培訓費用,是否應當退回呢?

      “《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培訓費是必須要有實際支出的、有憑證的,包括相應的食宿以及其它費用,而據我了解,小付參加的這次培訓,公司并沒有為她交付任何相應費用,也沒有憑證能夠證明,也就是說,第三方的培訓機構并沒有收取公司的任何費用,所以公司不能再向勞動者收取任何培訓費用,這1500元應當向員工退還。”白娟認為,公司不但應當退還相應的培訓費用,還要向小付支付試用期期間實際應得的工資報酬。

      同時,白娟也提醒即將或者已經走上新的工作崗位的年輕人,在進入新的工作環境時,一定要和用人單位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的薪酬、培訓、休假等各個制度進行詳細的了解,“最好能夠掌握一定的相關法律知識,避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來源:銀川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