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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職場套路:合同一字之差,全日制員工變鐘點工

      添加時間:2018-12-20 1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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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天工作卻沒有社保,薪水低于最低工資標準,被辭拿不到雙倍賠償


       

        這幾天,農民工金敏珍忙著整理材料打官司。3個月前,拿到大連市甘井子區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的敗訴裁決,她心有不甘?!皯{啥當了6年鐘點工,不交社保,被辭了還不給賠償,說得通嗎?”

        6年前,金敏珍到遼寧大連甘井子區一家互聯網服務公司做保潔員。公司承諾每個月的勞務費是2000元,還與她簽了三年“勞動合同”,簽合同不怕隨意被辭,沒多想她就簽字了,其間,她續簽一次。本想著“多年媳婦熬成婆”,今年可以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纱汗澓?,公司無故解雇她,她申請雙倍賠償,仲裁庭沒支持她,只因她簽的是“非全日制勞務合同”。

        近年來,一些企業打擦邊球哄騙農民工簽“非全日制工”的用工協議或勞務合同,卻干著全日制員工的活兒。《工人日報》記者采訪發現,這些農民工時薪低于最低工資標準,被辭得不到賠償,中招后也難得到法律支持。

        每天工作超4小時的“鐘點工”

        58歲的遼寧瓦房店籍農民工金敏珍,在女兒去深圳工作后,一直獨居。20122月,為了不耽誤工作,她在市區租了每天30元的床位。每天7點,她都會準時出現在公司的工具間。按要求,每天7:30-9:00,15:00-16:30清掃、拖洗4個樓層的地面,擦洗臺面和玻璃門,傾倒洗手間和茶水間的垃圾、廢水。中午她在休息室吃完飯后,就出去清理地面垃圾。此外,她每天負責給會議室打水,打掃會議室等工作。

        “簽合同時沒注意名稱,就顧著看工資和工時了,誰知道一字之差差別這么大。”金敏珍后悔地說。今年2月被辭時申請賠償,才被告知自己簽的是非全日制合同,不能獲得賠償。

        當地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審理的依據是,根據勞動合同法68條、71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敏珍無法提供每天工作超過4個小時的證據。因此,仲裁裁決不支持金敏珍的訴求。

        事實上,金敏珍僅是眾多被騙的“鐘點工”之一。大連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農民工維權律師王金海告訴記者,他幫助農民工維權,發現過幾十起。在全國范圍這類案件會更多?!坝霉挝挥每陬^協議或非全日制勞務合同的形式雇傭農民工全天工作,不僅工資給的不足,有些時薪甚至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還不繳納工傷保險,甚至連意外傷害險都沒有?!?/span>

        偷換概念讓農民工防不勝防

        記者隨機采訪30位來自保潔、促銷、婚慶、演藝等雇傭“鐘點工”較多行業的農民工,反映他們都不同程度遇到過這種問題。一些不法用工單位利用這點,偷換概念將“全日制合同”改成“非全日制合同”,何財三就是受騙的農民工之一。

        20171月,何財三到沈陽某大型烤肉連鎖店做燒炭工,每天工作時間為11~21點,午休2小時,月薪1800元??偨浝沓兄Z說,只要他干滿一年,公司就會給他繳納社保。但是,一年后,何財三再提此事,總經理不認賬,還說他是個鐘點工,不繳社保不違法?!拔規е贤衣蓭熥稍儾虐l現,我以為的勞動合同,其實是非全日制勞務合同,申訴難以得到法律保護?!焙呜斎f。

        不僅如此,還有一些用人單位混淆視聽,把臨時用工說成鐘點工。今年7月,沈陽異常炎熱,某品牌空調維修人手不夠,雇用孫德龍作為空調維修工,口頭約定月薪1800元。每天早8點到晚21點,孫德龍要跑10余家,中午飯顧不上吃,常在路邊買個雞蛋餅,一整月沒休息??伤l現和他一同工作的老員工月薪3500元,感到委屈的他找到總經理孫學文,孫學文答復說:“你是鐘點工,單位也不考核你,有活就干,沒活就放假,連臨時工都不是,怎么能拿正式工的錢呢?”這讓孫德龍信以為真。

        事實上,許多農民工對臨時工和鐘點工的區別不甚明白,更不用說申請不足的工錢了?!皯笗r,就算老板會告知你是臨時工還是鐘點工,我自己都搞不明白,更別說看懂復雜的合同或協議了?!编嶜惾A說。她做保潔10余年,從來都是工作4小時以上,身邊做保潔的多半如此?!案蛇@行的沒啥技能,能賺到錢就不錯了,要是覺得錢太少,大部分人選擇離職,而不是維權?!?/span>

        專家支招化解維權難

        “雇傭鐘點工可訂立口頭協議的法律規定,讓農民工們拿不出證據,知道被套路了卻很難維權?!贝筮B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副主任郭忠旭說。

        勞動合同法第69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他告訴《工人日報》記者,大部分的口頭協議都成了空口無憑,約定的時薪是多少、工作時間多長都無證可循。而且大部分的鐘點工不打卡、不做考勤,很多企業的員工名冊里也沒有任何記錄,沒有工作證明,“鐘點工”無法證明自己工作超過4小時,維權難度非常大。因此,應當從立法源頭來細化完善法條,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留好人證、相關證據也可維權。”王金海在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過程中發現,許多農民工在被辭退后才想搜集證據,而一些不良單位早就隱藏、銷毀、刪除了,致使法院工作人員取證難度很大。“其實,除了考勤表、打卡記錄外,工友在內的人證,上班期間交接班記錄,能反映工作時間、工作量和崗位工作職責等規章也可作為維權證據。”

        沈陽大全律師事務所農民工維權律師刑燕建議,農民工在簽訂任何合同或協議時,要仔細閱讀條款,還可以到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咨詢或尋求法律援助。即便是簽了非全日制勞務合同,只要能夠證明自己每天工作時長超過4小時或一周超過24小時也可申請賠償。(來源:工人日報 記者:劉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