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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醫療系統推行風建設禁令:“藥代”不得進門診病房

      添加時間:2018-06-12 09: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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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科室、醫師不得將患者外轉其他醫療機構牟取利益;醫生不得隨意縮短原開藥周期,增加患者就診次數;醫藥生產企業關聯人員不得進入門診、病房……昨天,北京市衛生計生委和北京市中醫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推進和規范衛生計生系統行風建設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本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通訊地址、電子信箱和舉報接待的時間。

      杜絕分解診療致多次就診

      在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方面,通知要求醫療機構結合北京深化醫改的現實情況,采取目錄管理、處方點評等切實措施,做到既防止過度用藥、大處方、濫用藥物、濫用耗材等現象的發生,又避免醫療不足情況的出現。

      醫師要按照《處方管理辦法》的用量原則和醫療保險管理部門關于開藥量的規定,為患者合理開具藥品;對于病情穩定的慢性病人,不得隨意改變用藥習慣,縮短原開藥周期,增加患者就診次數。堅決杜絕分解診療過程、讓患者多次就診的行為。

      不得將患者外轉牟利

      在依法執業方面,通知稱,各醫療機構變更名稱、地址、診療科目、床位規模、服務內容、服務方式等執業登記事項的,必須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杜絕未經許可擅自擴大床位規模及超范圍執業等情況的出現。

      同時,要健全醫院外轉病人的會診、申請等管理制度,規范外轉病人工作。未經醫院授權或批準,任何科室、醫師不得以介紹、咨詢、推薦、當日掛號已滿等理由將患者外轉至醫師本人或利益相關者多點執業的其他醫療機構牟取利益,包括出診費、手術費、專家費、勞務費等;也不得擅自與其他醫院建立就診綠色通道、便捷通道、租用病房等。

      必需藥品納入醫院采購

      通知提出要規范醫療機構采購行為,在藥品采購工作中,須強化對中藥飲片的采購管理,配備專職人員,嚴控高值小包裝飲片的采購和使用。

      同時,各醫院要加強外購藥品的管理。具體來說,醫院要結合本院疾病特點和用藥習慣,梳理各種常見疾病治療必需的藥品,凡屬急性期、住院所必需的藥品,原則上應納入醫院采購范圍,不得出現醫院無藥而其直接或間接經營藥店有藥的情況。對臨床必需且確需外購的藥品,醫師應嚴格履行書面告知,明確告知使用范圍用途及相關注意事項,開具外購藥品處方前應經患者或其授權人同意并簽署知情同意書。醫師在告知時,不得指定患者購藥的藥品經銷企業(含醫院自費藥房、自辦藥店)或其他醫療機構,并應告知患者外購藥品應從正規的醫療機構或正規的藥品經銷企業購買,提醒患者索要和留存有效購銷憑證。

      不得參加藥企組織聚餐旅游

      通知要求,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要明確醫藥生產經營企業接待管理部門,未經許可,企業的工作人員、代表、代理人等不得進入單位的重點區域,如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房、化驗室、檢查室等診療區域、其他單位的重點業務科室等;行風主管部門要教育職工不得參與企業組織的聚餐、旅游等,不得接受禮品、饋贈等錢物,不得借口組織學術活動、年會等接受企業及關聯人員的任何形式贊助。

      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要在重點業務區域的顯著位置張貼禁止企業關聯人員進入的標識、舉報電話等,對違反上述情形的單位職工要視情節予以處理,對違反上述情形的企業、關聯人員要進行登記后予以勸誡、中止購買其產品等處理,對存在不公平競爭等情節嚴重行為的可向屬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部門等報告。(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