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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房托管模式或將“不攻自破”!

      添加時間:2018-06-05 14: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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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出臺新規嚴禁醫生開處方時推薦取藥藥店,業界認為可能會全國推行。已有醫管局要求外購藥品處方不得指定終端,那么,此前備受爭議的醫院藥房托管會否受影響?

      日前,北京市醫管局發新規:醫師為患者開具外購藥品處方時,不得指定患者去特定的藥店、藥房或其他醫療機構購買。對于上述政策出爐,業內人士認為有助于醫改的推進,若各地學習北京的做法,則藥房托管將“不攻而破”。

      廣州暫無嚴管處方外流條款

      記者從北京市醫管局新規了解到,醫師為患者開具外購藥品處方時,不得指定患者去特定的藥店、藥房或其他醫療機構購買,并應告知患者外購藥品必須從正規的醫療機構或正規的藥品經銷企業購買,提醒患者索要和留存有效購銷憑證。

      資料顯示,目前北京市醫管局直管的醫院有朝陽醫院、友誼醫院、同仁醫院、積水潭醫院及安貞醫院等22家醫療機構。新規要求,上述醫院對于醫師認為必須使用,但醫院目錄內無替代藥品等特殊情況,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嚴格管理患者外購藥品。

      業界看來,北京相關新規實際上是對處方外流進行“嚴打”“嚴管”,即對這種有條件的院外處方進行嚴格限制,若認真執行,將有可能是“全國最嚴”的處方外流管控規則。

      而目前廣州的情況又是如何?記者了解到,針對處方外流方面相關部門暫未出臺相應規則進行管理,而廣州某三甲醫院藥劑科負責人表示,目前廣州各大醫院實現真正意義的“處方外流”情況暫不普遍,模式最為接近的,為廣州市婦兒中心門診取藥需到院外的大眾醫藥藥房。

      據了解,市婦兒中心取藥模式,主要為市民在該院門診看病,醫生診斷開出處方后,市民再憑借處方到醫院外的大眾醫藥藥房取藥,資料顯示,大眾醫藥藥房歸屬廣州醫藥有限公司管理,而在公司也是市婦兒中心的藥品供應商之一。實際上,“處方外流”在今年4月底也得到相關部門定調。

      4月26日,國家衛健委召開新聞發布會,再次解讀即將出臺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支持探索醫療機構處方與藥品零售信息共享,探索放開院外處方和第三方配送,打通在線問診、處方、藥品配送到家全流程,雖然這條規則主要針對互聯網醫療機構,但這無疑是對處方外流持鼓勵態度,醫院外的社會藥房有望就此獲益。

      變相“以藥養醫”將被“斬斷”

      近段時間,處方外流一直是業界關注的焦點和大“蛋糕”。據IMS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處方外流將為零售藥店帶來超過2500億的增量;到2020年,處方院外購藥將達到總體開方量的1/3,市場規模接近8000億。

      “(這是)很好的做法。”這是原廣東省衛計委巡視員廖新波對北京新規的一句評價。多名業內人士指出,這一做法將斬斷“以藥養醫”的其他變相路徑,同時對藥房托管有可能產生影響。

      “實際上,國外醫院醫生診斷后開出處方,都是禁止向患者強制、指定或推薦相關醫療診所和藥店進行購藥,而北京這一做法實際上與國外是相類似,如果醫生開出處方后向患者指定或推薦社會上相關藥店,即使醫院和醫生與藥店不存在利益輸送關系,這也難免會被人‘誤會’兩者之間存在利益聯系。”

      上述藥劑科負責人表示,禁止醫生開出處方后推薦購藥藥房,對于醫生和醫療機構而言可以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實質更是“斬斷”社會藥店與醫療機構之間利益輸送的“土壤”,對醫院和醫生來說是“有較大的正面效應”。

      國藥控股高級行業研究員干榮富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政策出臺或是基于藥占比的思考。在藥占比的要求下,醫院門診藥房沒有的藥,往往是一些高價藥,“因此要求院外處方不能指定終端,大的方向是正確的。這有助于防止醫院和DTP藥房‘勾結起來’。”

      據記者了解,DTP藥房起源于美國,是由阿斯利康和輝瑞創造的新的營銷模式,在該模式下,制藥企業將產品直接授權給藥店作為代理,患者從醫院醫生那兒得到處方,拿著處方直接到藥店去購買。

      藥房托管或將受影響?

      業界看來,在“醫藥分開”“迎接處方外流”的大背景下,“藥房托管”也有可能是處方外流的“實現”途徑之一,但據南都記者了解,這一措施備受“爭議”,各家公司普遍都是以“醫院智慧物流服務”的名義開展藥房托管。

      在各大上市藥企的2017年年報中,智慧物流取得“不俗”成績,而南都記者發現,其中有年報也不乏“托管”這一字眼。

      以國藥控股為例,該公司在去年通過非公開發行籌集約人民幣10.3億,主要用于醫院供應鏈延伸項目、社區醫院藥房托管等方面;上海醫藥在年報中表示,2017年共托管醫院藥房226家,新增97家;而就本土企業方面,康美藥業去年已簽約的醫院托管藥房已達100多家;白云山也表示,醫院服務延伸項目銷售較傳統醫院業務增長明顯。

      廖新波亦告訴記者,嚴管院外處方,不得指定患者去特定的藥店、藥房或其他醫療機構購買等舉措若在各地陸續執行,“正如我此前預言,藥房托管不攻而破”。

      其實,藥房托管一直游走在政策的邊緣。2017年7月,廣東省發改委價監局曾專門召開《藥房托管行為反壟斷執法指南》專題研討會,欲通過指南的制定來維護好醫藥行業公平競爭秩序。

      廣東省醫藥零售行業協會副會長劉桂春認為,如果醫療機構要求醫生向患者推薦藥房取藥,有可能是藥房托管“換湯不換藥”的表現,他同時建議,處方外流要做到公平和公正,應該要建立一個第三方處方外流信息共享平臺,并邀請醫管部門監督,醫院和社會藥店參與其中,讓外流處方在相對公平的競爭平臺下進行流通。(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