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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部委發文推進公立醫院薪酬改革

      添加時間:2018-01-16 16: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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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人社部、財政部、國家衛計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關于擴大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部署擴大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并明確試點時間。

      試點范圍和時間

      試點范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積極、自主擴大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范圍,除按照《指導意見》明確的試點城市外,其他城市至少選擇1家公立醫院開展薪酬制度改革試點。

      試點時間:新納入試點的城市自發文之日起(2017年12月12日)組織開展試點,為期1年。
      《指導意見》明確的試點城市

      在2017年1月24日印發的《關于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人社部發〔2017〕10號)中確定:

      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慶、四川、陜西、青海、寧夏等11個綜合醫改試點省份各選擇3個市(州、區),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選擇1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進行試點。

      從2017年1月24日起開展試點工作,為期1年。

      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

      1.優化公立醫院薪酬結構
      要結合公立醫院公益性定位、工作特點和本地實際,以及不同公立醫院的功能定位和醫、護、技、藥、管等不同崗位職責要求,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結構,注重醫務人員長期激勵。完善崗位績效工資制,有條件的可探索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等多種模式。

      2.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水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工作量、服務質量、公益目標完成情況、成本控制、績效考核結果等,按照“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的要求,在現有水平基礎上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水平和績效工資總量,逐步提高診療費、護理費、手術費等醫療服務收入在醫院總收入中的比例。

      對高層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標任務繁重,承擔科研、教學任務以及需要重點發展的公立醫院或績效考核評價結果優秀的公立醫院,適當提高薪酬水平。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穩步提高醫務人員薪酬水平,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3.推進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改革
      公立醫院主管部門根據公立醫院考核評價結果、個人履職情況、職工滿意度等因素,合理確定醫院主要負責人的薪酬水平。

      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水平應高于本院平均薪酬水平,并與本院職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關系。

      鼓勵公立醫院主管部門對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探索實行年薪制。

      4.落實公立醫院分配自主權
      公立醫院在核定的薪酬總量內進行自主分配。醫院制定績效分配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職工意見,充分體現醫、護、技、藥、管等不同崗位差異,兼顧不同學科之間的平衡,向關鍵和緊缺崗位、高風險和高強度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績的醫務人員傾斜,向人民群眾急需且專業人才短缺的專業傾斜,體現知識、技術、勞務、管理等要素的價值,避免大鍋飯。

      適當提高低年資醫生薪酬水平,統籌考慮編制內外人員薪酬待遇,推動公立醫院編制內外人員同崗同薪同待遇。

      嚴禁向科室和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醫務人員個人薪酬不得與藥品、衛生材料、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鉤。

      5.健全以公益性為導向的考核評價機制
      公立醫院主管部門要制定科學的公立醫院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慮職責履行、工作量、服務質量、費用控制、運行績效、成本控制、醫保政策執行情況等因素,定期組織考核,考核結果與醫院薪酬總量掛鉤。對考核不合格的醫院,要適當降低薪酬水平。

      公立醫院主管部門要制定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的績效考核評價辦法,綜合考慮工作責任、醫院管理的實際情況、醫院考核評價結果和任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因素,定期組織考核,考核結果與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掛鉤。

      公立醫院要制定內部考核評價辦法,綜合考慮崗位工作量、服務質量、行為規范、技術能力、醫德醫風和患者滿意度等因素,考核結果與醫務人員薪酬掛鉤。(來源:國家人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