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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裝加工承攬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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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攬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定作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定作方委托承攬方加工_________,經(jīng)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條 加工成品:┌—————┬—————┬——————┬———————┬——————┐│品名   │規(guī)格   │單位    │數(shù)量     │備注    │├—————┼—————┼——————┼———————┼——————┤│     │     │      │       │      │├—————┼—————┼——————┼———————┼——————┤│     │     │      │       │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guī)格、數(shù)量、質量:1.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guī)定選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物的質量時,定作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應當明確規(guī)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作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數(shù)量、質量、規(guī)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guī)定執(zhí)行。)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zhí)峁┺k法:1.承攬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fā)現(xiàn)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回復,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復,有權停止工作,并及時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賠償。2.承攬方對于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jīng)定作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復制品。3.定作方應當按規(guī)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第五條 價款或酬金: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沒有規(guī)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1.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2.定作方應當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fā)現(xiàn)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xié)商,在合同中規(guī)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fā)生問題,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當?shù)仍蚨斐少|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fā)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第七條 交(提)貨的時間和地點:1.交(提)定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guī)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xié)議,并按協(xié)議執(zhí)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托運輸部門運輸?shù)模园l(fā)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fā)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方在發(fā)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條 其他:1.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定作方可向承攬方交付定金。定金數(shù)額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承攬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2.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當事人雙方約定,定作方可向承攬方給付預付款。承攬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shù)返還預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余款的可以請求返還。第十二條 承攬方的違約責任:1、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jīng)過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shù)量少于合同規(guī)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shù)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3、未按合同規(guī)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作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guī)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4、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合同中無具體規(guī)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未經(jīng)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_____%(10%--30%幅度)或酬金總額的_________%(20%--60%幅度)違約金。6、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暫由定作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yǎng)費。7、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fā)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guī)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并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9、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jīng)檢驗發(fā)現(xiàn)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shù)量承擔責任。10、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辦理,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第十三條 定作方的違約責任:1、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shù)量、規(guī)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2、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_____%(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_________%(20%---60%的幅度)違約金。3、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作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4、超過合同規(guī)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guī)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yǎng)費。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六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yǎng)費后,退還給定作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于報酬、保管、保養(yǎng)費時,定作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承攬方的損失。5、超過合同規(guī)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6、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7、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在合同規(guī)定的履行期限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后,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采取積極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如在合同規(guī)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fā)生的,不得免除責任;在定作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fā)生的,定作方應當承擔責任,并賠償承攬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第十五條 糾紛的處理:加工承攬合同發(fā)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zhí)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攬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_________份,交_________(如經(jīng)簽證或公證,則應送簽證機關或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定作方(蓋章):_________       承攬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