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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消費借款抵押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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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號《_________銀行個人消費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借款合同》規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乙方認為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
        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注明乙方為被保險人,并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
        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相應的扣劃。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抵押物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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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產權證│    │抵押物評│已經為其他│     │
      │抵押物│ 規格 │ 單位 │ 數量 │書及 │ 處所 │估價值 │債權設定抵│ 備 注 │
      │名稱 │ 型號 │    │    │編號 │    │(萬元)│押額度  │     │
      │   │    │    │    │   │    │    │(萬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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