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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程序及招標文件

      添加時間:2017-11-29 14: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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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i部分  總則
        1.0.1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電力工程設備招投標工作,貫徹項目法人責任制,維護電力工程設備市場秩序,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電力工程設備招投標順利有序地進行,保證電力工程設備質量和投資效益,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將制定本規(guī)范。
        
        1.0.2 本規(guī)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電力工業(yè)部有關規(guī)定制定。
        
        1.0.3 招投標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科學、嚴謹的原則并考慮可操作性。
        
        1.0.4 本規(guī)范適用于國家電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資、管理的基建、技改電力工程項目(包括電廠和輸變電工程)50萬元(指令同估價,下同)以上設備和裝置性材料的公開性招標和邀請招標。水電工程和非國家電力公司投資、管理的項目可參照執(zhí)行。
        凡在國內采購設備,包括經批準利用外資和外匯采購國內設備以及允許進口的單項設備的采購,均按本規(guī)范執(zhí)行。
        
        1.0.5 電力工業(yè)部對所有電力工程設備招標活動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主機設備的招標和合同生效須報電力工業(yè)部批準,招標活動及有關文件須報電力工業(yè)部核備。
        
         第部分 招標程序
        1 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程序主要流程
        1.1 電力工程設備執(zhí)法標過程共分四個階段,與此有關的還有招標前準備階段和招標后履行合同階段。
        1.2 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程序主要流程圖。
        流程圖說明;
        1 對于主機設備和合同估價io00萬元及以上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環(huán)節(jié)(1)、(3)、(4)、(5)審批,環(huán)節(jié)(2)核備;
        2 對于合同估價100萬元以下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環(huán)節(jié)(1)、(2)(3)、(4)、(5)均核備。
        
        2 招標前準備階段
        2.1 招標申請
        電力工程項目具備主機設備招標條件后,由項目法人或主要投資方向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計劃司/計劃部提出招標申請。具體招標時間由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計劃司/計劃部根據國家計劃安排和項目前期條件并商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后確定并下達給項目法人或主要投資方,同時抄送項目所在電力公司和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工程項目名稱,需招標的設備清單,招標具體的條件,各投資方名稱及投資比例等。
        電力工程項目主機設備招標具體條件如下;
        a)國家已批準項目建議書;
        b)項目法人確定,有限責任公司(或籌備組)成立
        c)銀行貸款意向書已簽訂;
        d)已列入國家五年滾動投產規(guī)劃;
        e)主要技術條件已經可研/初設審查部門認可
        f)項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設備預付款的保證函;
        g)主機設備招標前,項目法人與所在地省/網電力公司等協商一致的上網電價意見。
        招標工作必須在得到批準后方可進行。輔機設備招標要在初步設計審查批準后進行。
        2.2 招標委托
        招標申請獲批準后,招標人擇優(yōu)選定具有相應招標資質和成套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進行設備招標(若招標人具有相應資質也可自行組織招標)。
        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簽訂委托招標合同,以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3 招標實施階段
        3.1 招標組織機構
        3.1.1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的組建辦法是由招標人(項目法人)向招標代理機構提出組建方案,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后成立。其職責是負責招標過程的領導,向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評標報告等資料。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的組成:
        (a)對于主機設備和分散控制系統
        招標人(項目法人): 3-5人  包括主要投資方
        主管單位:     2人  包括國家電力公司1人,主管電力公司或電力集團公司      1人
        招標代理機構:   3人
        工程設計單位:   1人
        (國家開發(fā)銀行貸款項目,開行1人)
        其中  組長 :招標人(由項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理董事長擔任)
        副組長:招標代理機構
        副組長:國家電力公司計劃部
        副組長:招標人(由項目總經理擔任)
        (b)對于輔機、輸變電設備和裝置性材料,可參照(a)執(zhí)行。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在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以后發(fā)標以前成立。
        3.1.2 評標小組
        評標小組于召開首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以前組建。由招標代理機構商招標人組建評標小組,經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確認。評標小組下設技術組和商務組,聘請的專家從評標專家?guī)熘羞x定。招標代理機構人員屬聘請專家。
        3.1.2.1 技術組  5-7人(單數)
        主機設備:      7人/專業(yè)
        聘請專家     4人
        招標代理機構   1人
        招標人      1人
        工程設計單位   1人
        輔機設備:      5人/專業(yè)
        聘請專家     2人
        招標代理機構   1人
        招標人      1人
        工程設計單位     1人
        組長由聘請的專家和招標人擔任。
        3.1.2.2 商務組    3-5人(單數)
        招標代理機構、聘請專家  2-3人
        招標人          2-3人
        組長、副組長由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擔任。
        3.1.2.3 紀檢監(jiān)察和法律咨詢
        由項目主管單位派紀檢監(jiān)察人員1人對整個評標過程進行監(jiān)督,招標過程中隨時向法律顧問進行咨詢。
        3.1.2.4 秘書組
        由招標人組建,負責評標過程中的資料收發(fā),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標文件的保管。
        3.1.2.5 會務組
        由招標人組建,負責評標過程的日常活動安排。
        3.1.2.6 招標人應將項目招標組織機構報電力部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備。
        3.2 招標文件
        3.2.1 招標文件的編制
        招標文件由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編制依據為招標人提供的資料。
        對于主機設備和1000萬元(指合同估價,下同)及以上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自招標人提供全部資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過3個月;
        對于1000萬元以下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自招標人提供全部資料之日起至出版-般不超過2個月。
        招標人應于委托招標合同簽訂后1周內,向招標代理機構提供下列資料:
        項目建議書及其批準文件;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稿)。對于輔機設備招標還應提供全套初設及其審查資料;
        招標人(含工程設計單位)對招標設備及其相關系統的參數和使用條件,運行條件等方面要求的資料。
        3.2.2 招標文件的審批
        3.2.2.1 對于主機設備和1000萬元及以上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
        招標人邀請設計院共同初步審查確從由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
        招標人(含工程設計單位)審查招標文件的時間:
        初步審查           2周
        審查確認           1周
        經招標人審查確認的招標文件由招標代理機構上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自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報審招標文件后一般在2周內批復。
        3.2.2.2 對于1000萬元以下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
        招標人邀請設計院共同初步審查確認由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
        招標人(含工程設計單位)審查招標文件的時間:
        初步審查           2周
        審查確認           1周
        經招標人審查確認的招標文件由招標代理機構上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備。
        3.2.3 招標文件的出版
        經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認和核備的招標文件由招標代理機構正式出版。
        3.2.4 對3.2.2.1的招標文件,出版后報電力部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備。
        3.3 首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
        首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于發(fā)標前進行。會議內容為:聽取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關于前階段招標工作的匯報,通過招標代理機構商招標人提出的招投標具體日程安排,確認招標代理機構而招標人提出的評標組織機構人員名單,確認評標辦法。
        3.4 發(fā)布招標通告
        采用公開招標時,由招標代理機構會同招標人發(fā)布招標通告。招標通告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名稱和地址;
        資金來源;
        工程項目名稱和地址;
        招標設備的名稱、數量及范圍的簡要描述;
        投標日期、時間和地點;
        每套招標文件的收費金額。
        若在招標文件發(fā)售之前進行資格預審,則要發(fā)布資格預審通告,通知潛在投標人在指定的地點、日期購買資格預審文件。經資格預審后,再對合格者發(fā)送投標邀請書。
        采用邀請招標時,由招標代理機構會同指標人發(fā)投標邀請書。
        3.5 資格預審
        3.5.1 由招標代理機構會同招標人均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
        3.5.2 對投標人資質的要求
        3.5.2.l 合格的投標人應具有圓滿履行合同的能力,具體應符合下列條件:
        3.5.2.l.l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5.2.1.2 在專業(yè)技術、設備設施、人員組織、業(yè)績經驗等方面具有設計、制造、質量控制、經營管理的相應的資格和能力。
        3.5.2.1.3 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3.5.2.1.4 業(yè)績
        a)具有設計、制造與招標設備相同/相近設備1~2臺套2年以上良好的運行經驗,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fā)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b)或主機設備有a)中相應業(yè)績廠商的技術合作或技術支持。
        3.5.2.1.5 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yè)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
        3.5.2.1.6 電力工業(yè)部和機械工業(yè)部共同認定的主機設備制造廠商;電力工業(yè)部成套設備局與電力工業(yè)部電力規(guī)劃設計總院共同發(fā)布的《火電機組主要輔機推薦廠家名錄》所推薦的廠商,或由國家電力公司安全運行與發(fā)輸電部(包括電力工業(yè)部原安全生產協調司)頒發(fā)入網許可證的廠商。
        3.5.2.2對于3.3.2.1.6款中所推薦的廠商,可以作為資格預審合格的廠商;而對于3.5.2.1.6款中未包含的輔機設備種類則應按3.5.2.l.l至3.5.2.1.5要求進行資格審查。
        3.5.3 潛在投標人應提供下列文件和資料:’
        關于資格的聲明函;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生產許可證、有關鑒定材料;
        工廠簡介(包括組織機構、生產能力、設備、廠房、人員等);
        質量保證體系及其質量認證證明;
        近三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經營狀況(包括銷售額);
        銀行資信證明;
        業(yè)績及目前正在執(zhí)行合同情況(包括完成情況和出現的重要質量問題及改進措施);
        近三年經濟行為受到起訴情況;
        其它文件和資料。
        3.6 發(fā)售標書
        招標代理機構向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發(fā)售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發(fā)售日至投標截止日,一般不少于30天。
        3.7 招標文件的澄清
        招標文件的澄清和解釋可采用書面或會議的形式進行。如采用書面形式,則一般在投標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
        如各投標人提出的問題較多,可采用標前會的形式。一般在投標截止日期___天前完成。標前會上投標人需解釋和澄清的問題應在招標文件發(fā)出后__天之內提出。
        解釋和澄清的問題均應形成書面文件,并有授權人簽字/簽章和日期。
        3.8 截標
        截標按招標日程安排進行。
        截標時要檢查投標文件的包數,密封狀況。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其委托人簽收并有書面證明,列有簽收時間,地點,簽收人,包數和密封狀況。送標人也簽字。如果投標文件密封不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其委托人有權拒絕接收。
        投標文件應妥善保管,直至開標。
        3.9 標底
        對于成熟定型設備有可能制定標底的,標底可根據設備品種、設備性能、使用條件以及一段時期內條件相似工程的設備市場供需價格情況,可由招標人會同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或由招標代理機構提出,招標人確認。
        3.10 開標
        開標應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程序以公開方式進行。開標由招標人會同招標代理機構主持。邀請招投標人代表、評標小組成員和有關單位代表參加。開標結束后,開標過程整理成書面記錄。
        開標工作人員由拆封、核實、唱標、監(jiān)督、板書、記錄等人員組成。
        投標人檢查投標文件(含補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驗證投標法人委托書、投標保函等投標文件是否齊全,并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等內容。
        開標會上允許投標人記錄。唱標應由招標代理機構指定專人作記錄,并由投標人、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代表簽字。記錄應存檔和復印送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查。參加開標會議的所有代表應簽名,以示出席。
        也可進行分段開標:第一步,開技術標,經過澄清后,投標人在現定的時間內報價;
        第二步:開價格標。
        投標文件壓本保存?zhèn)洳椋u標使用副本。
        3.1.1 評標
        開標后,由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指定的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各l~2人,具體負責組織協調評標工作、評標小組按照項目領導小組會確定的日程進行評標。
        評標對象為投標文件(及其有效的補充文件);評標的依據為招標文件(及其有效的補充文件);評標具體做法按照《電力工程設備評標辦法》進行。
        3.11.1 閱讀標書,整理資料
        3.11.2 投標文件的澄清
        3.11.3 初評
        3.11.4 祥評
        3.11.4.1 技術評標
        3.11.4.2 商務評標
        3.11.5 綜合排序
        根據商務組和技術組的評標結果,由被指定負責組織評標的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人員組織綜合評標,提出預中標人順序,報項目招標領導小組。
        對推薦的預中標人的資格進行復審確認。
        3.11.6 編寫評標報告
        評標小組負責編寫評標報告。內容包括:評標過程、評標人員組成情況及簽字、主要技術性能數據、分項報價及評標價格表、技術評分表、主要技術特點、推薦意見及投標入預審、復審報告。
        3.12 最后一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
        主要內容為聽取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關于評標工作一般情況的匯報,聽取技術組和商務組評標結果匯報,確認投標人資格復審結果,研究確定預中標排序,審議通過評標報告。
        3.13 定標
        3.13.1 對于1000萬元及以上主機、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
        根據最后一次項目領導小組會議結果,經招標人(項目法人)同意后,由項目招標領導小組向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報告。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一般在接到報告后2周內進行審議。審議通過后,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匯報,定標,并報電力部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13.2 對于1000萬元以下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
        根據最后一次項目領導小組會議結果,經招標人(項目法人)同意后,定標。
        由招標人將全套評標資料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14 簽訂(草簽)合同
        定標后招標代理機構向預中標人發(fā)出《預中標通知書》。
        項中標人在接到《預中標通知書》后,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準時派授權代表到指定地點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合同條款和格式與項目法人草簽合同、合同的每一頁(包括所有附件)均應校簽,其中附件1、2、3、5、7工程設計凈值也要校簽。合同價格、合同條款、技術要求和供貨范圍等不得與預中標狀態(tài)有任何改變。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所簽合同符合預中標狀態(tài)后,由招標代理機構向中標人發(fā)出。
        《預中標通知書》向落標人發(fā)出落標通知書人退還所有投標人投標保函。
        3.15 合同生效
        3.15.1 對于1000萬元及以上主權、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
        合同簽訂后由項目法人將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份)上報,待項目可研報告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復后,由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市長領導小組對辦公室審查簽章后生效。
        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
        3.15.2 對于1000萬元以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
        項目法人與中標人簽訂后,由項目法人將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備。
        
        4 招標工作管理和監(jiān)督
        4.1 電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