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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終獎屬于工資嗎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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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終獎屬于工資嗎?相信很多上班一族都有這樣的疑問,下面和小編一起去看看~

       

        年終獎屬于工資嗎

        現實中,勞動關系雙方對年終獎的確定大致有三類形式:

        第一種為數額固定的獎金,如外企普遍采用的13薪或14薪,只要員工在發放年終獎時在崗,無論個人的表現如何,無論公司的業績如何,全員享受,類似于福利性質;

        第二種為浮動的獎金,根據個人年度績效評估結果和公司業績結果,所發放的績效獎金;

        第三種為“紅包”性質的獎金,通常由老板自己決定的,沒有固定的規則,可能與員工的貢獻、資歷或與老板的關系等因素有關。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既然年終獎屬于獎金的一種,也是一種貨幣性收入,那么年終獎也自然算入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

        同時,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對獎金的范圍進行了解釋,也明確規定了獎金包括年終獎(勞動分紅)。

        因此獎金屬于工資。

       

        知識鏈接:
       

        年終獎的約定形式有哪些?

        年終獎既是工資的組成部分。那么,年終獎的約定形式,與工資有著很大的相似之處,年終獎需在入職或在崗期間由企業與員工約定。年終獎與工資也有不同之處,工資是企業必須支付的勞動報酬,而年終獎卻是需要約定的。

        年終獎通常有以下三種約定方式:
       

        1、個別約定。與個人的工資約定相同,通常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通過勞動合同或其他協議進行的特別約定。

        2、規章制度規定。實際用工過程中,用人單位為了增加激勵性,激發員工工作的熱情,會采用規章制度規定的方式,對某類員工,甚至全部職工發放年終獎,具有集體激勵的性質,更容易調動大多數員工的積極性。

        3、集體合同約定。與規章制度的方式類似,集體合同中的年終獎條款,也適用于某類員工群體,甚至全體員工。
       

        計算經濟補償的基數是否應當包含年終獎金?

        年終獎金屬于工資的一部分,在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基數時,應當將年終獎金計算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