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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樂著作權使用許可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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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甲方是由國家版權局授權的以集體管理的方式代表音樂著作權人(“著作權人”)行使權利的非營利性組織,負責向音樂作品的使用者收取許可使用費并分配轉付給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人;
      鑒于,乙方是一家提供手機鈴聲下載服務的公司,現與電信運營商(包括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等)合作為手機用戶(“用戶”)提供手機鈴聲下載服務,希望被許可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許可使用”)用于上述服務;
      鑒于此,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提供手機鈴聲下載服務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解釋
          1.音樂作品,是指:
            (1)甲方會員的音樂作品;
            (2)甲方代表海外同類協會管理的音樂作品;
            (3)國家授權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
          2.乙方使用音樂作品方式,是指:乙方通過其網站(網址_________),以向中國大陸用戶提供手機鈴聲下載的方式使用上述音樂作品。
          3.音樂著作權,是指由甲方代為管理和行使的著作權人就其音樂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權。鄰接權的使用許可,不在本協議規定之列,乙方應通過合法之方式另行解決。
          4.手機鈴聲下載銷售情況資料是指電信運營商(包括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等)向乙方提供的手機鈴聲下載收入清單(包括但不限于下載曲目、單次收費標準、單曲下載次數占總下載次數的比例及相應收入等)。
      第二條 授權
          1.授權內容:甲方許可乙方按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款所約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
          2.授權曲目:共計_________首。
          3.授權限制:
            (1)乙方使用音樂作品制作手機鈴聲時,不得擅自對音樂作品進行修改,以確保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2)乙方所得授權,僅限于本協議項下授權內容之規定,并不得將此授權向任何第三方發放分許可或轉授權。
      第三條 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
            (1)自身擁有許可乙方按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款所約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的權利,如乙方合理、如約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甲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2)在乙方提供記載曲目名稱及詞、曲作者的曲目單后,協助確認曲目單記載的曲目名稱及詞、曲作者,并在15個工作日內回復乙方,但并不因此承擔最終作為協議附件的乙方使用音樂作品的曲目單失實的有關責任。
            (3)在乙方結算音樂著作權許可使用費后,按照乙方提供的準確記載曲目名稱及詞、曲作者的曲目單,及時向音樂作品著作權所有人分配轉付。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未及時分配或分配有誤,其后果與相關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引發訴訟等嚴重法律后果,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2.乙方保證:
            (1)向甲方提供準確記載曲目名稱及詞、曲作者的曲目單。如因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該曲目單或提供不準確,以致甲方授權有誤、不能及時分配或分配有誤,從而使乙方與權利人發生權益糾紛時,乙方可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與著作權人協商解決,但其后果與相關法律責任不應由甲方承擔,如因此引發訴訟等嚴重法律后果,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如因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該曲目單或提供不準確,以致甲方授權有誤、不能及時分配或分配有誤,從而使甲方的權益受到侵害,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有關損失。
            (2)按本協議第四條的約定向甲方支付許可使用費。乙方如未提前書面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而不按時交納該費用不超過30日,除按本協議約定繼續履行義務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當期未付許可使用費總額的30%。乙方如未提前書面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而不按時交納該費用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給付義務并支付當期未付許可使用費總額三倍的違約金。
            (3)按本協議約定的使用方式、支付方式、使用期限等條款履行本協議。如在本協議期內增加或調換使用曲目,乙方應提前將相應曲目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就增加的曲目與甲方簽訂補充協議或就調換的曲目得到甲方許可后再使用。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擅自增加或調換的曲目的使用直至解除本協議,并按每首歌_________元的費用追究擅自增加或調換曲目的違約責任。
          3.雙方互為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協議的內容。
      第四條 著作權使用費的支付
          1.支付標準與金額
            (1)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通過互聯網供公眾下載為手機鈴聲,甲方收取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為下載收費的20%,每首歌曲每次下載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經計算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時,應按人民幣_________元支付。預付保障金數額為:使用歌曲在_________首以內的每_________首歌曲_________元人民幣;使用歌曲在_________首以內的每_________首歌曲_________元人民幣;使用歌曲在_________首以內的每_________首歌曲_________元人民幣;使用歌曲在_________首以上的每_________首歌曲_________元人民幣。每一計數單位內不足_________首的,按_________首計數。
            (2)乙方提供手機鈴聲下載服務共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_________首,共計應支付預付保障金人民幣_________元。乙方如在本協議期內增加使用曲目,應以使用歌曲的總量重新計算應支付的預付保障金數額,并及時支付扣除原預付保障金后的不足部分。乙方支付的預付保障金至少分_________次以應結算的部分或全部音樂著作權許可使用費金額沖抵,但是每次沖抵的金額不得超過_________元。如本協議自動續展,乙方應在續展后5日內,按續展時使用歌曲的總量計算并支付預付保障金。如協議續展時上一個有效期內的預付保障金未沖抵完畢,協議續展后可繼續沖抵。如協議不再續展而上一個有效期內的預付保障金未沖抵完畢,未沖抵完畢的預付保障金不予退還。如在履行期間出現協議解除條款約定的情形而由甲方解除本協議,其時尚未沖抵完畢的預付保障金不予退還。
            (3)乙方根據電信運營商(包括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等)提供的或自身提供經甲方確認的手機鈴聲下載銷售情況資料與甲方結算著作權許可使用費時,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應交著作權許可使用費=提供手機鈴聲下載單次收費標準×20%(此值的最低保障為0.20元人民幣)×鈴聲下載次數總量-當期沖抵的預付保障金(預付保障金沖抵完畢后,此值為0)
          2.支付時間
            (1)乙方在本協議簽訂時,應將預付保障金人民幣_________元預付到甲方賬戶。
            (2)協議生效后的每月_________日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手機鈴聲下載銷售情況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下載曲目、每首歌曲使用次數、單次收費標準及相應收入等),并按照資料上顯示的計數和上述支付公式向甲方結算著作權許可使用費。
          3.支付方式
            (1)乙方以支票或銀行轉賬之形式向甲方支付許可使用費并由甲方轉付音樂作品著作權所有人。
            (2)甲方的銀行資料如下:開戶行:_________;戶名: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第五條 費用核查
          1.甲方有權自已或委托第三方對乙方提供的手機鈴聲下載銷售情況資料進行核查(包括必要時在乙方服務器上安裝計數裝置),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方便條件。
          2.雙方約定,以乙方網站發送出的計數為基礎,扣除乙方與電信運營商的計數的合理誤差比例,經甲方確認后進行結算,在不影響乙方向甲方抄報電信運營商(包括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等)提供的手機鈴聲下載收入清單情況下,以便甲方進行上述核查。
          3.上述核查適用以下公式:應交著作權許可使用費=電信運營商向乙方結算的短信下載服務收入÷80%×乙方提供手機鈴聲下載服務收入在其所有短信服務收入中所占比例×20%-當期沖抵的預付保障金(預付保障金沖抵完畢后,此值為0)
          4.雙方約定,適用上述核查公式所計算出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數額與適用本協議第四條第1款第(3)項的公式所計算出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數額相比,誤差率若不超過5%,均屬合理范疇。
          5.如果核查結果與乙方提供的結算資料相符,核查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協議期限與解除
          1.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在本協議期滿前30日內,雙方未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或終止本協議,則本協議自動續展一年,之后亦可照此辦理。
          2.雙方約定,乙方提供手機鈴聲下載服務所得收益占其所有短信服務項目所得收益的比例不低于30%,在協議履行期間,上述比例低于30%的,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
          3.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甲方在乙方服務器上安裝計數裝置等合理核查要求,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
          4.如經核查發現乙方提供虛假結算數據及相應收入,經甲方通知指出后改正的,乙方除應向甲方補齊應付著作權許可使用費,還須支付應補齊費用的三倍的違約賠償金,并承擔核查費用。如乙方拒不提供或提供虛假結算數據及相應收入,經甲方通知指出后仍無實際改正行為的,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乙方除應向甲方補齊應付著作權許可使用費,仍須支付應補齊費用三倍的違約賠償金,并承擔核查費用。
          5.如乙方故意提供虛假結算數據及相應收入,經甲方查證屬實的,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乙方除應向甲方補齊應付著作權許可使用費,仍須支付應補齊費用三倍的違約賠償金,并承擔核查費用。
          6.任何一方可在協議解除條款約定的情形出現之時,通過向另一方發出一份書面通知的方式立即解除本協議。
          7.本協議的提前解除不應影響雙方于本協議提前解除之日以前根據本協議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如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八條 其他條款
          1.本協議對每一方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2.本協議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3.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本協議的其余條款仍應有效并具有約束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5.協議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可就有關變更事宜簽訂補充協議,并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