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鋼材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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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鋼材加工等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根據生產或貿易需要,委托乙方加工卷板,該卷板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2.根據甲方要求,乙方開具加工通知單,甲方確認,除此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調撥和加工所有權屬甲方的貨物。
3.乙方根據事先約定的提貨時間,加工好指定鋼材,保證甲方準時提貨。如甲方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提貨,應提前8小時與乙方協商,甲方將盡量滿足乙方需求。
4.甲方同意乙方按照“附件一《加工單價表》”的內容收取加工費用。如遇市場行情變化乙方需要調整收費標準,雙方可以協商。
5.協議期限內,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協議,應立即將情況以最快方式通知對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但因戰爭、暴動、地震等重大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協議不能繼續履行,則雙方均免于責任。
6.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7.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協議有效期從簽訂之日起到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