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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連市運輸代理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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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貨物運輸代理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托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應于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發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系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并蓋章確認。
        2.于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并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后,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 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_______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_______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于清算,雙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并于運輸前_________日匯入乙方銀行帳戶(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并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后,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后,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并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簽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電話:開戶銀行:帳號:地址:郵政編碼: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電話:開戶銀行:帳號:地址:郵政編碼:鑒證機關:(蓋章)鑒證時間: 年 月 日   鑒證員:(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