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產權交易委托代理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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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 乙方: 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 委托方(甲方)與受托方(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雙方自愿、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全權委托乙方辦理產權交易項目, 并由乙方提供產權交易中介服務。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產權交易項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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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審核本項交易并依法簽發《產(股)權交易鑒證報告》;
2.代表委托方選擇并聘請中介機構;
3.為委托方完成本項交易提供咨詢服務;
4.完成本項交易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本企業基本情況資料及有關證明文件或其它有關材料,所提供的資料與文件須真實。
2.協助乙方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確定的服務項目。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按時按質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確定的服務項目。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五條 有效期限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期限為十二個月。
本協議期滿后,根據雙方意愿,重新簽訂協議。 第六條 費用
1.甲方根據《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收費項目》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2.甲方委托事項中有關涉及實地考察、評估、洽談、咨詢等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3.甲方在簽訂委托協議時,應按委托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預付定金,若乙方在委托期內未完成交易且甲方不再延期委托的,乙方只向甲方收取成本費。其余款項在委托協議中止時即退還給甲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關交易規則和交易業務的規定以及本協議約定,若違反規定和約定,違約方承擔相應經濟、法律責任。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商定。
2.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3.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托人) (委托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