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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思想安全教育責任合同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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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學生家長:  
        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行為是學校和家長的共同責任。為加強學生思想教育,強化安全意識,促使學生遵守校紀校規,順利完成初中學業,成為合格的中學生,向社會輸送德才兼備的建設人才,甲乙雙方應履行以下責任:
        
        甲方:
        
        1、堅持思想教育, 按照《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要求學生,嚴格按校紀校規教育學生。
        
        2、組織開展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的活動, 管理好學生在校內的學習生活。
        
        3、強化安全意識教育, 按照《_______中學學生安全規定》要求學生。
        
        4、定期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 并與家長聯系共同加強教育。
        
        5、若學生無故兩天不到校,由班主任書面通知家長。
        乙方:
        
        1、配合學校、班主任對學生進行思想、安全教育, 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督促學生按時完成各項任務,鼓勵學生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
        
        2、教育學生遵紀守法,遵守校紀校規, 確保學生按時到校上課,不曠課,并主動到學校了解學生表現情況。
        
        3、學生請假兩天以上,由家長向班主任說明情況(或書面說明)。
        
        4、教育學生尊敬師長, 言行文明,服從老師的教導。
        
        5、對學生其它不良言行負管束責任。
         經甲乙雙方商定,對學生出現下列情況,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1)學生不遵守校紀,不服從管教,無故曠課、打架斗毆, 出現的一切后果。
        (2)私自下河下塘洗澡出現不安全事故。
        (3)學生私自攜帶危險品、刀具、農藥等出現的一切不安全事故。
        (4)學生在校園內追逐嬉鬧、 攀高走險,觸摸電器出現的一切后果。
        (5)私自在校外住宿,翻越圍墻、 大門等出現的一切后果。
        (6)學生離校、離家出走,家長負責尋找, 且不得到校無理取鬧。
        (7)學生違犯《_______中學學生安全規定》及校外出現的一切問題。
        
        本合同有效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_______鎮初級中學
        法定代表人:
        代表: 屆  班  班主任(簽名):
        乙方:家長(代表):
        學生(簽名):
        監督機關:_______縣公安局_______派出所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