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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定艙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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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提高效率、減少環節、促進發展、明確責任、規范行為的宗旨,根據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就乙方通過電子定艙的形式向甲方定艙,委托甲方承運國際集裝箱貨物,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電子定艙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乙方持有有效營業執照及外經貿委國際貨物代理企業批準證書,營業范圍允許在其營業地經營國際貨物代理業務;
      2.乙方同意以正式電子定艙報文替代紙面的集裝箱貨物托運單和以電子數據簽名(定艙密碼)替代定艙章的形式向甲方申請定艙;
      3.甲方以電子定艙確認報文替代紙面的定艙配艙回單并以電子數據簽名(定艙密碼)形式確認定艙,接受乙方委托;
      4.雙方未能在約定的合理時間內收到確認時,應采取相應措施,否則雙方有權假定最初傳送已經被收到;
      5.雙方均有義務留存對方發送來的電子報文和傳輸日記,并應在發來的報文上注明發送人、接收人、發送/接收日期、時間和地點;
      6.雙方均有責任防止非法侵入或非法傳輸,保護業務記錄和報文數據不受非法侵入、篡改或毀損的義務;
      7.甲方將按雙方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代乙方向承運人或承運人的代理進行貨物出口的配艙、裝船、進棧、裝船等一系列貨運代理工作;
      8.符合規范要求的電子定艙和電子定艙確認報文,具有與書面單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對乙方所托運的貨物享有運費追索權;
      9.電子報文的保存期與紙面單證相同;
      10.電子定艙作為EDI電子數據交換的報文形式之一,雙方均必須共同遵守國家及_________市有關電子數據交換(EDI)法律和法規的要求。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電子定艙細則的有關要求;
      2.對于甲方提供的數據資料,乙方必須作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修改和提取未經甲方書面授權的經營機密信息和數據;
      3.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報文格式、代碼標準和安全保密標準向甲方提供內容正確、完整無誤的集裝箱托運數據;
      4.乙方發送的電子定艙報文應包括祥實準確的定艙號、協議號、裝卸港口、貨物交付地、發貨人、收貨人、通知人、預配箱量箱型、貨物明細(品名、件數、重量、體積、特種貨物尺寸等)、運費條款、預配船期和其他認為需要特別注明的信息,并加簽電子數據簽名(定艙密碼)后發送給甲方;
      5.乙方應將電子定艙報文在受載船舶截單前一個工作日發送給甲方;
      6.對于乙方出運特殊貨物,如危險品、超尺寸貨物和冷藏貨物,乙方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如甲方有要求)提供紙面的危險品說明書、危險品包裝證明書、超尺寸貨物的圖紙資料和冷藏箱預冷證明等;
      7.乙方如需對委托進行更改,應在貨物裝入集裝箱或件雜貨進棧(庫)的當天通知甲方;如電子定艙更改時間已經截止,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更改;
      8.乙方對通過電子定艙委托甲方承運的貨物有支付運費的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電子定艙的有關技術支持并指導乙方有關工作人員提供技術指導;
      2.甲方收到乙方發送的電子定艙應在合理的時間內以電子定艙確認報文形式確認乙方定艙;
      3.甲方接收到的電子定艙報文在形式上不正確或不完整或傳輸不夠有序或不符合標準,應及時通知乙方并要求重新發送;
      4.甲方發送的電子定艙確認報文應包括乙方電子定艙號和提單號或拒絕定艙的理由;
      5.甲方提供每一個航次截止更改時間;
      6.當甲方接收到的報文經確認該項傳送的報文的真正接收人有誤時,應立即通知乙方并同時將這項信息從系統中刪除。
      第四條 提單簽發
      1.甲方將根據乙方提供的電子定艙數據及理貨公司提供的理貨數據直接簽發提單,如電子定艙的數據與理貨數據不相符、甲方將以理貨數據/資料為準;
      2.乙方應對其所提供數據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憑提單申領單向甲方申領提單;
      3.提單使用:使用中海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聯運提單;
      4.提單簽發:本協議所承運的貨物,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船舶代理簽發。
      第五條 電子定艙通信費用
      雙方為傳輸電子定艙數據而產生的通信費用及所需的設備,由各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海洋運費和定艙費用的計收與結算
      遵照甲乙雙方所簽定的有關貨運代理協議和運雜費結算協議執行。
      第七條 協議的履行
      1.協議當事人應在各自的操作部位指定專人負責,記錄、保管反映系統運行情況以及所交換的全部電子報文清單輸入電子定艙日志。電子定艙日志應由各方的專職人員作書面證明;
      2.任何當事人均不得將本協議書下的利益轉讓給與本協議無關的其他方;
      3.任何當事人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因不可抗拒力的作用,無法履行或按時履行與協議有關的事項,應立即通知對方,并盡力采用其他方式通訊。在這期間,電子文件發生延遲、脫漏或錯誤或偶發的不良后果不負責任;
      4.當事人的一方對另一方的違約表示棄權,應以簽署書面聲明方為有效;
      5.一方若發現有違背安全、非法使用或非法傳輸行為,應立即通知對方及其他有關方,并進行調查,將調查的結果報告對方及其他有關方。在此期間,電子數據交換應暫停直至安全情況恢復到雙方滿意為止;
      6.電子報文進入指定接收人信息系統的時間為收到時間。發送人和接收人的作業地點分別為發、收電子報文的地點。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各當事人同意,并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辦理變更或終止手續。如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須負擔對方已造成的實際損失; ·委托代理合同 ·產品代理合同 ·總代理合同 ·代理會計合同
      ·招生代理合同 ·設備代理合同 ·進出口代理合同 ·設計代理合同
      2.變更或終止生效日期前發生的義務和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
      3.變更或解除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當事人違反協議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由當事人商定。當事人違反協議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違反協議的行為應承擔協議規定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 其它
      1.承運船公司的提單及運價本(表)條款,以及雙方簽署的有關協議或協議附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通過_________海事法院提出仲裁和/或上訴。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以昭信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協議到期如無異議,則自動延續一年。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