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程設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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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設計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以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以下工程設計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
工程任務批準文件:_________(見附件1);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文件:_________(見附件2);
本工程的設計階段、內容、規模、工程投資(見附件3) 。
第二條 設計資料、設計階段及設計文件的提交
本工程設計依次按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開展設計工作。設計進度依照建設部規定的設計周期,并考慮甲方對該項工程的實際要求以及乙方的可能,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約定如下:
1.甲方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設文件與設計資料:
┌──┬──┬─────┬──────┬──┐
│序號│文件│內容或名稱│文件提交日期│備注│
├──┼──┼─────┼──────┼──┤
│ │ │ │ │ │
├──┼──┼─────┼──────┼──┤
│ │ │ │ │ │
└──┴──┴─────┴──────┴──┘
提交設計文件的份數以國家物價局和建設部的規定為準,超出部分另行收費。
2.乙方按約定的時間提交下列設計文件:
┌──┬──────┬──┬────┬──┐
│序號│設計文件名稱│份數│交付日期│備注│
├──┼──────┼──┼────┼──┤
│ │ │ │ │ │
├──┼──────┼──┼────┼──┤
│ │ │ │ │ │
└──┴──────┴──┴────┴──┘
3.設計文件提交日期在雙方簽訂合同時若不能確定,則可待設計工作進行到可確定時,甲乙雙方另行簽訂《階段設計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執行。
第三條 設計收費及支付方法
1.本工程設計收費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現行收費標準執行。甲方要求設計單位超出規定設計周期趕工提供設計圖紙,設計單位可以收取最高不超過設計費的三分之一的趕工費,具體數額由甲乙雙商定。
2.本工程設計收費詳見附件3“委托設計項目表”。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合同定金,設計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設計費。
3.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文件時,甲方向乙方撥款付應付設計費總額的30%(不含定金)。
4.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甲方向乙方按設計概算結清全部工程設計費。
5.對采用先進技術而節約投資、縮短工期或在建成后有顯著經濟效益的設計,經北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確認后,可適當增收工程設計費。增收金額按北京市有關標準執行,未定具體標準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6.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遇國家規定的設計收費標準調整時,甲乙雙方已定的設計收費額應按新標準重新核定,并按核定后的設計收費額進行結算。
第四條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設計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設計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設計費。
3.負責本工程各階段設計文件向規劃設計管理部門的送審報批工作,并負責將報批結果正式書面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乙方進行現場設計或派駐現場設計代表時,應向乙方正式發出邀請書,并且負責乙方必要的工作條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不計入工程設計費總額之中。
5.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6.在不增加工程設計費總額的情況下,甲方有責任就本工程設計中所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等項目,協助乙方辦理技術合同中應由甲方辦理的有關手續。技術合同可作為本合同的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責任
1.如期向甲方將付本合同規定的設計文件,并保證設計文件的質量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規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設使用要求。
2.負責本合同所列工程設計項目開工前的設計交底工作。負責該項目施工期間及時解決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規定參加該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竣工的驗收。
第五條 工程設計版權
本工程的設計版權全部屬乙方所有,甲方有責任對此給予保護,不得將本工程的設計造型、設計文件、及有關數據進行修改、復制、描繪或提供給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為非本工程所屬的其它工程建設之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變更計劃任務書、建設條件、施工技術條件、已選定的設計方案、已批準的初步設計、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資料等,給乙方造成設計返工時,雙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甲方要按實際返工日向乙方支付費用,每日按_________元計算。如變更導致重新設計的,則按本合同第七條執行,結清應付設計費,結束本合同關系并重新簽訂合同。
2.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設計費時,甲方從應付設計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應付工程設計費的_________%償付違約金。
3.由于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之約定,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償付違約金的要求,違約金額為甲方向乙方應支付全部設計費的兩倍,并承擔違反政府有關規定及法律的責任。
4.由于乙方原因而沒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文件時,乙方從應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為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__%違約金。
5.由于乙方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設計上繼續采取補救措施,并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設計費。
6.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設計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設計費。
第七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本合同需經甲乙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雙方單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或蓋章)方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后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設計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設計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設計工作進行相應設計階段不足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設計工作進行到超過該設計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設計工作進行到超過該設計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的全部設計費。同時,按本條第二款辦理,結束本工程甲乙雙方合同關系。
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設計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設計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系,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九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
第十條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式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_份。
建設單位(蓋章):_________ 設計單位(蓋章):_________
單位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單位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電話:_________ 單位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帳號:_________ 開戶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填寫合同須知
一、凡在北京地區承擔建設工程設計任務的單位,統一使用本合同;
二、填寫本合同時,必須使用正楷,字跡工整清晰,填寫內容準確齊全;
三、本合同中的附件3“委托設計項目表”,由設計單位根據工程特點列表填寫,附于合同后,雙方加蓋合同章和騎縫章;
四、本合同不適用外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設計項目;
五、本合同由北京市勘察設計管理處統一單位編號;
六、本合同由北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任何單位不得自行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