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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運輸合同范本

      添加時間:2017-12-01 09: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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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范本1   托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原則下,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貨物代辦公路運輸業務;服務范圍:上門提貨、運輸設計、貨物查詢、代辦保險、打包、代辦運輸、送貨上門等一攬子服務。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自收到甲方貨物后至交付甲方的收貨客戶止,負責貨物的安全保管。   2、 在運輸過程中,如出現貨物破損、缺失等意外情況,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等待甲方指令。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不合理運輸業務。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必須提前以傳真或其它形式通知乙方相關運輸信息,方便乙方進行服務安排。   2、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正確的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如因收件人姓名、地址錯誤而造成的時間延誤或經濟損失乙方將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負責。   3、甲方委托乙方托運的貨物必須填寫正確品名、保證不夾帶危險物品、國家禁運物品、貨物外包裝符合運輸要求,甲方承擔未執行以上規定給乙方造成的經濟責任并負責賠償,涉及相關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4、如遇到破損、遺失、短缺,甲方必須提供貨損貨物的發票、貨損鑒定報告,并按保險公司的要求提供其他相應的單證,否則由此造成保險公司或承運公司拒賠,乙方將不承擔責任。   四、關于保險   1、是否投保以甲方的托運單上委托為準。物品如需投保,保險費按投保金額的0.3% 收取(其中絕對免賠額為500)。甲方承認乙方已經告知不保險的風險及了解不保險情況下如遇到貨物破損、缺失的賠償標準:最高賠償額為記載有破損或缺失貨物的分單上的運輸費的5倍,即發生事故當次運費的5倍。   五、關于貨損   1、甲方在貨物運輸前投保,如發生遺失或損壞,乙方將按保險公司條款及程序代理甲方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甲方必須提供保險公司所需相關文件。   2、甲方在貨物運輸前未投保,如發生遺失或損壞,乙方應向甲方作出賠償,最高賠償額為記載有破損或缺失貨物的分單上的運輸費的5倍,即發生事故當次運費的5倍。   3、索賠期限:甲方在貨物發生損壞或缺失后的15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索賠;如超過期限乙方將不再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對以下原因造成甲方貨物損失的或延誤的,不負責任:   a、不可抗力因素,例:地震、水災、罷工、民變、暴亂、戰爭等;   b、甲方提供的信息數據錯誤、不準確造成的損壞、延誤、錯交;   c、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缺陷或貨物性質不適合特定運輸方式以及運輸過程中因氣候原因引起的貨物損壞或變質;   d、包裝方法不良;   e、交付時外表狀況良好,封志無異狀,而內件短少或損壞及貨物合理損耗。   f、甲方未對貨物進行防潮處理、對因受潮而導致的貨物損壞或損失。   六、結算方式   1、甲方必須把加蓋公章或業務人員簽名的托運單交于乙方確定委托關系,乙方開具貨運分單為結算憑證。如甲方對乙方運單金額有異議請在乙方開具分單后24小時內提出,否則視為確認。   2、采用月結方式,每月運輸款結算至當月的20日。甲方在收到乙方發票后,必須在兩個工作日內核對完畢,5個工作日內付清。支付方式:  3、欠款額度為人民幣 。超過額度,乙方將立即將發票交給甲方,甲方在收到發票后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核對完畢、在收到發票后5個工作日內付清。支付方式:   4、所有欠款逾期支付,甲方必須向乙方每日支付欠款金額千分之五的滯納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乙方運費。雙方如有爭執,應按協商原則處理,協商不成,可交由乙方所在地市法院裁決。   七、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兩年。到期雙方如無異議,本協議有效期順延。   八、本協議包含以下附件:   a、 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兩份 b、簽字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兩份   九、乙方必須對甲方托運貨物信息進行保密,不得泄漏甲方發貨目的地。   十、雙方如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 代表: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合同范本2   甲方(托運方):   地址:   傳真:   乙方(承運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 托運的主要貨物為:、   包裝:甲方確保產品符合有關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屬性:化工產品   1.2、 貨物的起運地點:   1.3、 到達地點:永紅化工指定的送貨地點。   1.4、 甲方托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說明。   第二條:操作流程   (1) 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回復認可書(3)甲方裝貨(4)雙方驗貨簽收(5)發往目的地交貨(6)收貨單位驗簽(7)驗收后取回單(8)將回單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并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如發生特殊情況,甲方在乙方派出車輛前3小時有權對合理的內容進行變更。   3.2、甲方保證所托運的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3.3、甲方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5、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門。   4.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后,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戶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系,并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向甲方匯報并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   4.5、由于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保險,并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員工贈送財務,若經發現,甲方有權處理乙方未結運費。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5.1、費用的結算標準為:詳見附件《志成物流貨物運輸報價表》   5.2、結算方法為:每月5日前結算上月發生的運輸費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業憑證及結算匯總表,經甲方審核無誤后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運費,如遇節假日則時間順延。如有扣除的款項,應在運費中扣除。貨到提付運費的甲乙雙方都備有底根,以便于查賬。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系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6.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6.3、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公路運輸價格表》上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100元的違約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影響執行合同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6.4、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不在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第七條:文本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合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托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為試用期,試用期內,如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未結運費。   7.6、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8.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   簽署日期:簽署日期: